正文 第七章勘合贸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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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日本开展勘合贸易,希望日本政府打击倭寇、保持睦邻友好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纵观整个明代,总体而言,勘合贸易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是一桩亏本的买卖。
在双方开展勘合贸易薄来厚往成为惯例,日本所带来货物的价值并不算高,而明朝给予日本的货物及赏赐价值却高许多,相比之下,日本是大赚了,而明朝是大亏了。如宣德年间的一次贸易,日本带来的货物是马20匹,硫磺1万斤,黑漆鞘柄大刀100把,长刀100把,撒金鞘大刀2把,扇子100把,玛瑙20块等。而明朝廷回赐的是银300两,纻丝30匹,纱28匹,罗27匹,彩绢30匹,粧花绒绵6匹,并给付买刀、硫磺的钱等。总体而言,明朝廷回赐和支付的价值远高于日本贡品的价值。
当时,日本很喜欢上贡刀具,勘合贸易以来共输入明国约20万把的刀,每把刀的造价约800文钱,输入明国后,每把刀卖到数千文钱,甚至高达万文钱,这给明朝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后期刀具质量下降,明朝需求饱和,军队也用不上,最后朝廷索性赠给官员当摆设用。此外日本很喜欢上贡硫磺,因为日本硫磺资源丰富,价值低廉,而明朝当时又没什么工业,也用不了那么多硫磺,导致需求过剩,但还得耗费大量白银、铜钱购之。曾经,明朝廷向日本提出限制上贡的数量,压低货物的价格,但日本贡使很不满意,要挟说到时海寇来劫掠那明朝损失更大。明朝廷只好做出让步。这样不讲经济规律的贸易,让明朝廷经济压力加大,在国力强盛的永乐时代朝廷尚负担得起,但随着后来土地兼并严重、财税收入下降、国力下降,要支出这些费用显得比较困难。与之相反的是,日本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获得大量的白银铜钱,特别是得到明朝的丝纱罗绢后,运到日本销售,倍受欢迎,能卖上很高的价格,日本政府和商人从中大赚一把。
其次,过分的纵容产生消极影响。
永乐年间,明朝廷诏日本十年一贡,入贡的人限制在两百内,船只限两艘,不得携带军器,违者以寇论。宣德八年(1433年),双方订立《宣德条约》,规定日本每十年来朝贡一次,入贡的人不得超过三百,船不得超过三艘。然而日本并未严守该规定,经常是一年一贡,甚至一年两贡,人员和船只也大大超出约定。如永乐六年(1408年),日本就来上贡两次,船只达到惊人的38艘,远超过2艘的限定。再如,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入贡时的船只达9艘,总人数达到惊人的1000多人,所带货物比以前增加数十倍。明朝廷除回赐绢、布外,还需给付白银21万多两、铜钱二十五多贯,然后朝廷没有加以拒绝,而是纵容日本带这么多货来。后来,明朝廷给了丰厚的钱物,即便如此,日本贡使还嫌少,要求多给些。明朝廷不敢断然拒绝,而是继续纵容,又加给付铜钱1万贯。但日本贡使还不满意,赖着不肯走。明朝廷只好示以威福,催促其早日回国。
日本超人数入贡也给明朝接待带来莫大的麻烦。按当时做法,日方勘合贸易人员需先到浙江宁波市舶司,期间日方人员口粮、菜金以及进京的费用甚至回国途中的口粮,全由明朝供应。听起来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但事实就是如此,而且明朝廷所花费用还不只这些,还将住宿费、车马交通费也包了。日方人员到岸后,明朝廷会组织欢迎仪式,赠送食品和酒水,并为他们安排馆舍住下,使臣从宁波到京师途中,各地也要安排好车马和饭食。到达京师后,又得安排使臣吃好住好。倘若人员较少,比如数十人,开支尚可支撑,就当招待客人,体现我们的热情好客,也是应该的,但是日方人员老是不遵守规定,人数总是很离谱地超标,甚至一来就一千多人,这让朝廷开支可就大了,负担可就重了。
更离谱的是,日本这些客人不守本分,还时不时地竟敢在大明国土撒野,甚至闹出人命,真是欺人太甚。如景泰四年,日本使臣掠夺百姓,大明官员前往责问,却被日本人殴打到几乎死去。成化四年,日本使臣麻答二郎喝酒后持刀伤人,不久伤者死亡,明朝廷却没有对其问罪,连死者的丧葬费还得朝廷出,没有让日方出,美其名曰是体现朝廷“宽宥怀柔之意”,实际是纵容过度了。弘治年间,日本使臣进京途中,在济宁州时有使臣持刀杀人,于是明孝宗下令,今后日本国进贡使臣,来京只限五十人,其余的留在浙江。
再次,倭寇仍然不停地进犯。
那么,明朝与日本开展勘合贸易后,有没有有效地抑制倭寇呢?应该说在起初的确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效果并不大。据《明代倭寇史略》统计,永乐至宣德年间倭寇入侵34次,正统至正德年间倭寇入侵22次,嘉靖年间则最严重,达260次以上。可以说,日方一边通过勘合贸易捞取好处,另一边又通过纵容倭寇入侵捞取更大的好处。真是气死人也。
总之,明朝实行勘合贸易的政策值得反思。明朝实行勘合贸易,并没用把它摆在突出的位置,只是将其作为政治和外交的一个筹码,以此满足天朝地大物博、无所不有的虚荣感,并希望借此抑制倭寇。因此这种不讲经济规律、不求经济利益的贸易政策,终究会随着财政的困难而难以持续长久实行的。
同时,这种政策也缺乏对日本国情的了解而及时调整。起初的时候,日本室町幕府大将军足利义满统一了日本,有实力对倭寇进行限制,但后来室町幕府实力越来越弱,大权旁落到各地大名,他们不择手段扩大实力,甚至纵容倭寇侵掠大明。在这种情况下,明朝通过勘合贸易禁绝倭寇的指望已经不可能实现,但勘合贸易还是延续了一百多年,实际上产生的作用微乎其微了。
直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明朝才停止了勘合贸易,并继续严格实施海禁,禁止民间对外贸易。这相当于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当时,中日双方贸易需求是存在的,特别是日本很需要中国的货物,严格海禁后,会导致走私的发生,而明朝廷却得不到任何利益。当时兵部尚书郑晓曾建议,允许商贩对外贸易,对载货入港的船货,官方可以从中抽税以充军需,让中日双方都获利,也可以平息海战的烽火。还有个叫张位的官员建议,既然日本来贡不可为,那明朝可以通过船只运送货物到日本售卖,再将日本要上贡的物品载回来,这样不用像日本到明朝上贡那样耗费大量的接待等费用,还可以通过卖给日本货物获利或征收税金获利,以补海上军饷。这些建议确实值得点赞,只可惜嘉靖王朝没有采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