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移尸野狼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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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字数: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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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狂风裹挟着尘沙残雪,像一头凶恶巨龙,张牙舞爪,怒吼长啸,不可一世地掠过荒山、冰河,在半空中、在大地上横冲直撞。
包拯一行五人,缩颈伏身骑在马上,从风沙中钻了出来。这位县令老爷今天一清早就带着捕快王朝,马汉、仵作老刘和书童包兴去一个较远的小山村,料理一宗案子。日头偏西时分,抄近路往回赶,满以为天黑以前可以赶到县城,哪知启程不久便起风了,愈刮愈大。
走着走着,忽见不远处的山岗下,黑乎乎地躺着一个人,走近了一看,原来是一死尸,仵作老刘熟练地检验了尸体,向包老爷禀告:“死者男性,年纪十五六岁。身上除数处被石块荆棘划破外,无刀伤,无勒痕,鼻口无血迹,非毒毙命。赤足,衣衫槛褛,兜内只有半块玉米饼子,无任何财物。似是一乞丐失足自岗上跌落摔死,已有三日之久。”
包拯微微叹息,暴尸于外,是国乱民穷的迹象。他命众人就—坑洼处,又深刨了些,认真地将尸埋好,然后才上马赶路。这时天已快黑了,风也小多了。忽然,几声狼嗥传来,五人悚然一惊,放眼望去,半里开外,影影绰绰出现了狼群,有十多只!众人别无二话,打马急奔。一时间,马跑狼追,尘烟滚滚!看看狼群追上来了,三十步、二十步,只差七八步了!王朝、马汉殿后,此刻同时大喝—声,拨转马头,迎上去,钢刀猛砍,袖箭急发,重重伤了两三只,拼杀一阵,直到跑出去十几里地,方将狼群甩掉。人们喘着气、拭着汗,刚把提到嗓子眼儿的—颗心放到肚子里,王朝指着马汉叫嚷道:“我说就是绕点远,也不能走这野狼坡,你偏不听,这有多险!”
马汉赔了不是,又嘻皮笑脸地说:“咱若不走这条路,就做不成那件功德事——帮包兴把他哥哥埋葬了!”
“你胡说什么!”包兴急了,“谁的哥哥?”
王朝也笑了,说:“小包兴,你别恼火,那个小叫化子的长相,和你一模一样!”
“可不是嘛,”仵作也来凑趣:“看那哈巴狗式的朝天鼻子,短下巴,噘噘嘴,特别是那对招风耳,太像了。”人们说笑,包拯一声不吭,信马由缰,低着头想心事:他觉得小叫化的尸体有些奇怪,卧此三日,怎未被狼吃掉?传说狼不吃死人,可乍一摔死时体温、气味同活人一般无二啊!除非是死于别处两三日之后,刚刚移尸于此,才合乎道理。那就是被谋杀的了,老刘怎会验不出来?再者,这小叫化既无财、又非色,害死他又图什么呢,看来是自己多虑了,可是……包拯就这样翻来覆去地琢磨着,进县城的时候,他还想着明日派人同仵作再次前去精心地检验一番,并在附近调查调查。可一到了衙门里,诸多事情一古脑儿堆到面前来,就将这事忘在脑后了。
过了几日,一天晚饭后,包拯在院中散步,忽听大门口有吵嚷声,便走了过去。原来是门房当班的衙役同一老妈妈争吵。
“你这老太婆怎出口伤人,什么叫‘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谁是小鬼?”
老太婆毫无畏怯之色;“本来么,昨儿,你说没状纸不能告状;今儿,你又说天晚了,这不是故意刁难老百姓么……”
“老妈妈不要生气,你有什么事呀?”包拯摆手制止了衙役的解释,继续对老妈妈说,“天晚了,自不能升堂断案,不过你若确有什么紧要大事,不妨跟我叙谈叙谈,我便是本县县令。”
老太婆一时怔住了,眼直了,使劲儿拭了拭双目,打量起对方,见这位自称是本县县令的老爷,竟如此平易和蔼,不禁感激涕零,结结巴巴地说.“老、老爷,人命关天哪:请求老爷务必给民妇做主!”说着,就要跪下磕头。
包拯命衙役将老婆婆搀进门房,说:“你老坐下慢慢讲,你告的是谁呀?”
“我告我儿子,他叫张宣。”
“章宣?就是那盛义镇首户、章秀才?他,他是你儿子?”包拯也像方才老婆婆那样,怔住了、眼直了。他打量着对方,万没料到面前这一贫寒泼实的村妇,竟然是那位有万贯家财且温文尔雅的章秀才之母?于是,疑惑地继续问道:
“噢,你是不是告他不奉养母亲,忤逆不孝?”
“这还没啥,我老婆子过惯了穷日子。告的是那狗日的黑心贼害死了弟弟,就是我那小儿子张宜。”老妈妈说着自怀中掏出状纸,呈与县令老爷。
状纸写得很简略,只是状告长子章宣,害死其弟章宜云云。
读者看到此、准得糊涂了,又是弓长张,又是立早章,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其实,说开了,就是张宣由于某种原因给自己改了姓。请诸位稍安勿躁往下看,自会渐渐明白了。“啊呀,你讲详细一些……”包拯觉得在此谈话有些不便,盆中炭火也不旺,冷嗖嗖的,便将老妈让到里院书房。
老太婆讲话颠三倒四,没个次序,还不时地夹带着极难听的脏字儿,真难为了这位县令老爷,耐心地听下去。
她说家住在邻县孟津河下的张家湾,距此足有二百平地。娘家姓康,嫁夫张仁礼,是本族中学堂的塾师,束修微薄,仅能糊口,不幸于十年前染病身亡。遗下二子,长子名张宣,当时年已十三岁,生得眉清目秀,自幼聪敏好学,书文俱佳。乃父垂危之时,还一再嘱咐,不论家计维艰,也要供给长子课读,考个功名,以使他九泉瞑目。二子张宜,生性好动,乃父死后,虽只六七岁,便摸蟹捞虾,稍长即帮人上船打鱼,挣钱养家,不使乃兄辍了学业。无奈张宣命运不济,在本县两次考试皆名落孙山,前年愤而离家出走,三年来音讯全无,估计八成是死在外头了!
不料,上个月有一乡人在外行商归来,说曾在邻县城里见到了张宣,皆因对方衣冠华贵,仆佣随从,不便上前攀谈。但听人讲,张宣现今不仅是盛义镇的首富,而且是该县数一数二的缙绅。康氏母子听了之后,既是欢喜异常,又是气愤万分。好个混账东西,得了富贵,连生身母亲都不要了!于是,康氏便命小儿张宜立即前去寻兄,不信费尽千辛万苦供读出来的儿子;竟这般狼心狗肺!
张宜走后的第七天,托人给母亲捎来一封书信,上面写道:去哥哥家两次,都不认;第三次,他硬是闯进门去,并望见院中的哥哥,又被赶了出来。如此下去,他便诉状官府,以求了断。
康氏揣着一肚子怒火上了路,有时搭车,一大半是下步撵,共用了四天时间,终于到了盛义镇。张宣不在家,是儿媳刘氏接待的,甚是冷漠。当问及张宜曾否来过时,刘氏摆摆头,嘴一撇,说;“没来过。告诉你吧,我从来不知道还有个婆婆和小叔子。”说完,转身而去,将老太太一人放在堂屋里,没人搭理。过了好半晌,张宣才回来,一见母亲,惊多于喜。他说弟弟确曾来过,但已于六天以前就回去了。
吃过饭,张宣借口天晚了,不便收拾屋子,就安排母亲在丫环春兰的房里暂住一夜。临睡时,康氏问起张宜来后兄弟相见的情形,春兰说她当时不在场,只听见屋内兄弟俩大吵了一顿,叫嚷什么“豁出命不要了,打官司去”等等。第二天一早,便见客人住的小南屋门上挂了一把大铁锁,也不知他是什么时候走的。康氏听了心里七上八下的,—夜也未睡安稳。清晨起来上茅厕,见墙角灰堆里有烧糊了的半双鞋,拣起来看,心里“卟嗵”一跳,这是小儿子的鞋,绝没错。准是那黑了心的张宣,在弟弟身上下了毒手!于是,就匆匆出了大门,直奔县城告状来了!
康氏唠唠叨叨讲了好久,但是并未引起包拯的同情,相反地留下了颇为不佳的印象。这倒不是因她说话过于粗野,而是既没有证据又强词夺理。她告章宣夫妇害死小儿子的理由不外乎三点:
一、刘氏说张宜根本没来过,章宣说来过又走了。夫妻俩说的不一样——这很可能是哥哥见弟弟穿得破旧,怕让富贵的妻子看到,丢自己脸面嘛。
二、章宣说弟弟已于六日前回去了。大小伙子脚程快,三天准能到家了,可康氏于四天前从家动身时,并未见到——这很可能是双方走岔了嘛!
三、那烧剩的半只鞋——已经烧成那个样子,实难辨认。即使是张宜的,也很可能是哥哥见弟弟鞋子太破,找出自己的一双,让他换上。走后,仆妇打扫屋子,同其它碎柴、烂物一起烧,也是常事嘛!
这三点固然不能成立,其实,最根本的是在包拯的头脑里,实在无法将温良恭俭让的章秀才同杀人犯联系起来。包拯到任一年来,在研讨修路、兴学、赈灾,济贫诸事时,同章宣面晤有六七次,感觉这位年轻的富绅毫无骄矜之态,说话谦和,做事稳善、待人宽厚。
包拯不但不能将凶残的杀人犯同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联系起来,就是将那斯文的儿子同面前这鄙俗的母亲也很难联在一起。康氏讲述中间,曾露丁点口风,好似她这俩儿子并非嫡亲兄弟,但又连忙遮掩过去了。包拯看在眼里,猜测那小儿子必是她亲生,而章宣则是赌受的前房孩子。不过自己既然不打算接这宗案子,又何必捅破他们这层微妙的关系呢。便对康氏说道;“我劝你这状别告了,及早回家吧,说不定你那小儿子早就回去了,等你等得着急呢2打官司不是儿戏,必须有确实的证据。如今你一无证人,二无证物,怎能硬说人家……”
……
正在这时,前边的衙役进来禀报说侄少爷派人送来书信和礼物。包拯一听,不禁心喜,忙探身门外,唤来包兴,吩咐他将屋里那位老妈妈送到她住的那家小店去。然后便随衙役来到前院客房。
包冕的信上写道:在京城应试,中了三甲进士,并蒙赵王赐婚义女。现已放任陈州通判,并接来母亲同住云云。
包拯立即提笔给侄儿写了回信,并安排了来人的食宿之后,才回转书房。见书童包兴正对着镜子左右的照呢,不由地笑出声来。
包兴自己也笑了,说:“老爷,你说怪不怪,刚才那位老妈妈一见我,愣怔好半天,才说出话来,说我太像她小儿子了,高矮、胖瘦、脸庞、五官,连举止神态都像极了!”
包拯听了,脑子里“轰”的一声,前几天在野狼坡见到小叫化尸体的情景,原已沉淀在脑海的最底层,此时,一下子涌了上来。他立即分派了明晨必须去办的两件事:一是命王朝、马汉带几个人,赶上一辆大车去野狼坡,把小叫化尸体运回;二是着包兴去小店将康氏召来认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