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斯荒年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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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人的一生总要面临着许多选择,痛苦的事务似乎总是很难避免,而美好的东西似乎也总是不可得兼。人似乎总是在选错,一边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不已,一边又懊悔痛苦当初的选择。然而即使能重来一次,也不是说选另一边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
其实或许这样的选择本身就没有对错一说,因为一个人所能掌握的东西总归是有定数,得到必定会伴随着失去。
总是在得到时有恃无恐,失去后方才明白旧日所有的可贵之处。所以能够说出即使选错也无怨无悔的人,我总觉得无论他本身为人如何都值得敬佩。
我对眼前名为崔斯特的中年男性肃然起敬。
我也曾做出过许多糟糕的选择,譬如说在十五岁那年冲冠一怒为红颜,为了一个仅有数面之缘的女孩子打伤了挺大一票人。
这事说来真的有些年头了,我记得那时候我还只是个普通的在福利院里长大的小孩。跟我同在一家福利院的有个女孩子,她的姓名样貌我已经全然不记得,只记得她夏天喜欢穿一条天蓝色的连衣裙。有一天她回来的时候,额头上结着暗红色的血块。福利院里的人都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不过后来她哭着跟她的女玩伴说,是被几个总在街角上游荡的混混打的。
当时我坐在护栏上,听着女孩子们乱作一团的哭声,感觉到心底蔓延着一种格外沉重的同情与怜惜。那天夜里,我从福利院的仓库里偷出了一把加长打刀,为它取名为妖后,去街角附近找到了那些混混。
那是我第一次打架,也是第一次杀死别人。血在地面上蔓延开来,被染成猩红色的刀刃上映出了我同样被染得猩红的眼瞳。握着刀柄,我感到内心异常的平静,甚至是找不出一丝一毫的波澜。在我回福利院之前,我还顺路在街边的水果摊上帮室友买了把香蕉——天知道他一个男人要香蕉是想做什么。
后来因为这件事的不良影响,我被迫离开了福利院,不得不跑去法律无法触及的地下赌场里做打手的营生,一做就是三四年。
我不敢说这件事我从未后悔过,在之后作为地下赌场打手颠沛流离的那几年里,我确实也冒出过当时要是视而不见或者下手轻点就好了之类的念头。但是后来我又见到了那个女孩子,在我作为挽歌七刃之一回到故乡贺古拉城中去做一单工作的时候,我在商场里遇见了她。
她依旧穿着天蓝色的连衣裙,不过样式应该比过去那条华丽许多。我能认出她是因为她额头上那片丑陋的伤疤。她带着笑跟身边的女伴谈论了一些什么,看上去过得甚好。
我拽了拽旁边正认真挑水果的阿池的衣袂,说:“悄悄跟你讲,我突然觉得之前有件事没什么值得后悔了。”

    作者闲话:

    回忆杀预警。
    顺带一提其实十四年前的撕逼事件大家都讲的真假参半。
    天青风歌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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