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两个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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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峰一直认为自己是个浪子,身为探险家的父亲和摄影师母亲在珠峰遭遇雪崩的那一年,他才十五岁,靠着父母遗留下来的并不多的遗产,他读完了高中,却在大二那年主动退了学,背着父亲的摄影包一个人去了国外。那些年,他的足迹几乎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从罗马古城到撒哈拉沙漠,从埃及金字塔到非洲大草原,他用脚步和手中的镜头记录着自己生活的点点滴滴。不知道是不是遗传了父亲善于发现的眼睛,他总能从看似平常的画面中挖掘出属于他的独特的美。最初的几年,他参加过各种摄影大赛,拿奖拿到手软,后来他发现,得奖这回事似乎有章可循,什么样的题材受欢迎、什么样的角度更讨巧、什么样的画面更有冲击力,他渐渐烂熟于胸,于是荣誉更加变得信手拈来。除了收获到事业上的成就,俊逸非凡的外表也让他俘获了无数美女的芳心,一时间,年少轻狂的他迷失了,以为成功不过如此,而所谓成功者,就是每日在纸醉金迷中逍遥度日,在衣香鬓影中游戏人间。
直到有一天晚上,当他步出夜总会大门之后,发觉眼前一片模糊,几乎什么都看不到了。
他去了当地最好的医院,医生告诉他,他得了莱贝尔黑内障,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眼疾,因患者的视网膜内RPE65基因变异而导致视力及感光能力受到影响,如不尽快手术,会有完全失明的危险。但是这种手术需要医生有极高的临床经验和手术精准度,一旦手术失败,他将彻底失去复明的机会。
医生的话对于当时的他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是一名摄影师,失去视力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那段日子他甚至想到了死,却又没有勇气,只好整日将自己关在公寓里,呆呆地从清晨坐到黄昏。
幸亏还有周易。
和周易相识在法国巴黎,那时他刚刚得了一个大奖,正是风光无限,而周易却因为被经纪人骗走了所有的积蓄而落魄街头。飘着细雨的午后,他将刚刚买给一个姑娘的克拉钻戒遗落在香榭丽舍大道旁的长椅上,周易拾到了,然后他追上他,把戒指交还到他手里。出于感激,他请他去喝了一杯咖啡,闲聊中得知俩人还是同乡,进而他发现,这个只比自己大三岁的男人虽然一夜间从富翁几乎沦为乞丐,身上的钱只够再吃两天干面包,眼神却依然淡定自如,周身散发着一股从容不迫的气度。
从咖啡馆出来,他们已经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就好像已相知多年。
在他志得意满地游弋于摄影界的时候,在他放浪不羁地周旋于各国美女之间的时候,只有周易敢给他泼冷水,他说:“你终有一天会发现,这不是你想要的生活。”
也正是周易,帮助他度过了最黑暗的那段日子,是他给了他勇气,让他终于有胆量躺在了手术台上。
手术进行得很成功,但医生还是委婉地对他说:今后是不是可以考虑换个职业了。
于是他变卖了在国外的所有财产,甚至包括那些奖杯,奇怪的是,看着它们被人抱走的那一刻,他并不像自己原本想象的那么痛苦。他曾一度认为荣誉并非身外之物,那是一个人存在价值的重要体现,但是他发现自己错了,在平静、正常的生活里,荣誉也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点缀。还有什么比健康的生活更重要呢?看着窗外他曾以为会再也看不到的落日余晖,他从容地将一摞获奖证书放到了准备丢弃的杂物袋里。看来周易说的没错,或许这真的不是他想要的生活。
回到最初生长的这个城市,他开了这间云霄酒吧,并仿照父母最后的归宿——雪山之巅的样子做了装修,又买下了酒吧后面的小阁楼作为住所,开始了新的生活。
新的生活在酒吧街炫目的霓虹中开始,伴着喜欢的乐曲,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酒香,他会坐在角落里,不动声色地看着那些形形色色的客人,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猜测他们的身份和兴趣爱好,兴趣来了他也会自己动手为客人调酒,这一直是他在摄影之外最大的爱好,看着那些红红绿绿的液体在杯中纠缠,就好像看到有着不同色彩和味道的人生。
他也认识了一些新朋友,大家一起去郊外钓鱼、骑马、开车兜风。当然,做了明星经纪人的周易还是不离他左右,还是喜欢时不时说两句“诋毁”他的话,在他高兴的时候给他泼冷水……
这样的生活可能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时刻,但平淡中透着惬意;也没有奢华无度的享受,但充实中洋溢着快乐,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的事。偶尔他还会端起相机去拍一些东西,只是如今的心境和从前大不相同,不用去想别出心裁的立意,也不用刻意去追求犀利的表现手法,他只要拍下自己喜欢的美丽瞬间,从中体会到的满足感,却是以往不曾有过的。唯一缺少的,似乎就是爱情。在告别了过去生活方式的同时,他也告别了曾有的豐流过往,不知是不是感情被透支了太多,现在面对各类美女的引诱也好、真情流露也好,他却再也找不到心动的感觉,这是对一个情场浪子的惩罚吗?是否,他还可以认认真真地,谈一场真真正正的恋爱?
萧峰躺在沙发上,手里摆弄着那只紫红色的钱包,脑中又浮现出阿紫系着围裙的身影,嘴角不由自主地微微勾了起来。真不知道这丫头脑子里在想些什么,她昨天居然又把钱包忘在了他的桌子上!
看看手表,已经五点十分了,再过二十分钟,她就会出现了吧?
阿紫还躺在家中的床上,因为她病了。昨晚橙舒回来的时候,发现她在沙发上睡着了,头发半湿,脸上带着不正常的潮红,一摸额头,果然烫得吓人。
尽管病魔来势汹汹,高烧到三十九度多,但阿紫却执意不肯去医院。现代的各个场所中,医院是最令她感到恐惧的地方,她不能想象自己躺在那里任人将长长的针头刺入血管中,至于什么开刀动手术,听来更如下了十八层地域,好在她身体一向很好,从未生过病,这次发烧,她宁愿在家吞药片也不去医院。橙舒拗不过她,只得为她买了一大堆退烧药。
吃过午饭,橙舒必须去参加乐团下午的排练,临出门之前告诉阿紫,她已经打电话给罗英,让他家的保姆张阿姨来暂时照顾她。所以,当昏睡中的阿紫听到大门响的时候,以为是张阿姨来了。
轻轻的脚步声在客厅停顿了一下,转而又去了厨房,再然后,有人缓步走进了她的房间,在床边坐下,一个浑厚而深沉的男声响起:“阿紫,起来喝点儿汤吧,我特意让张阿姨煲的苦瓜炖排骨。”
阿紫被这声音吓了一跳,睁开眼睛,就看到一个本不该出现在这里的人,罗谨。
“谨哥?你怎么来了?”
“怎么,不喜欢我来照顾你?”罗谨微笑着反问,温柔地将汤匙送到她嘴边。
好歹人家也是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照顾自己呢,阿紫没办法拒绝,只得乖乖张开了嘴巴。一小碗汤喝完,罗谨又拿过纸巾在她嘴角按了按,再扶她躺下,为她盖好了被子,这才端着碗转身出了房间。
虽然头还是昏沉沉的,阿紫却睡不着了,罗谨的到来让她心烦意乱,不知如何是好。
前两天,她曾抽空把罗谨对自己的表现告诉了橙舒,橙舒听后沉吟半晌,然后告诉她,罗谨不是罗英的亲生儿子。
罗英当年被查出不能生育,他的前妻偏偏是个极爱孩子的女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二人最终分手,一年后,莫琳达带着自己四岁的儿子嫁到了罗家,并为儿子改名为罗谨。再婚后的罗英对罗谨视如己出,宠爱有加,给了他最好的生活,并送他去最好的学校念书,而罗谨和继父的感情也很好,二人父慈子孝,宛如亲生。也因此,罗家上下虽知道事实,却并未对罗谨另眼相看,包括罗岳棠,也在罗谨学业有成后对他加以重任。
“所以,从血缘上来说,罗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他追求你也属正常,唯一的问题就是,你喜欢不喜欢他?”橙舒最后这样问阿紫。
我喜欢不喜欢他?阿紫想都没想,就在心里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说来也奇怪,论人品、论长相、论学识,罗谨丝毫不比展翎飞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展翎飞还多了种气宇轩昂的气度,而且他对自己也是极好的,总是想法设法讨好她,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展翎飞长得像吴景伦,但是自己之前和吴景伦也不过相处了月余便已暗生情愫,怎么现在偏偏对罗谨就完全没感觉呢?面对他,她总是有种想要敬而远之的感觉,他越是对她好,她反而越浑身不自在,拼命想逃开。比如上次他亲了她的手,当时她只觉得全身的汗毛都炸起来了。甚至和才见过两次的云霄峰相处起来,都让她觉得要比和罗谨在一起更自在呢,这大概就是现代人所说的“不来电”吧?
云霄峰!这个名字一出现在脑海中,阿紫猛地一下从床上坐起来,坏了!她失信了!现在都快六点了,他不会还在家里等着她去做饭吧?
急忙下床拿起电话想要通知他,手举着话筒才发现,自己并没有他的电话号码。
从床上坐得太猛,阿紫头更晕了,眼前一阵金星乱冒,她无力地放下电话,勉强扶着床头柜跌回床上躺下,心想算了,等明天好了再去向他解释吧。
晚上十点,酒吧里的人渐渐多了起来,服务生们忙着招呼客人,一首古老但经典的歌曲从音箱中缓缓流淌出,是甲壳虫乐队的《PleasePleaseMe》。同样的环境,同样的氛围,甚至连座位都没有变,依然是角落里的那张桌子,可是霄峰却发现自己无论如何静不下心来,一阵阵烦躁不安让他很想发泄一下。一口饮尽杯中他亲手调制,他唤来一名服务生,吩咐道:“给我换一杯MARTINE。”
服务生有些犹豫:“云哥,你手上的伤口还没好,不能喝……”
“让你去就去,哪儿来那么多废话!”声音不高,却足以让对方知道他心情不好,赶紧拿着酒杯走向吧台。
都是被那丫头惹得吧,她欺骗了他,或者是他过于自信了,以为她会像之前那些对他投怀送抱的女孩儿一样讨好他,无微不至地为他做这做那,可是,他不是早就厌倦了那种殷勤吗?为什么又如此享受被她照顾的过程?是因为她流露出不同于其他人的真诚与自然,毫无矫揉造作之态吗?她看向他的眼神,让他想起小时候看过的动画片中小鹿的眼睛。那为什么今天她会失约呢?难道她当时不过是随口答应,而他却像个傻子一样当真了。
因为饿得太久,胃部传来一阵阵不适感,可他就是固执地不想吃东西,好像是在惩罚自己,又好像是在向什么人示威似的,这种孩子气的做法他已经很久没有过了。
空腹喝了几杯酒,霄峰很快有了醉意,他从酒吧后门出来,回到家中,在倒向床上的一瞬间,脑中闪过的最后一个念头是:明天去她家里找她吧,或许她今天被什么事耽误了。带着这个想法,他终于轻松地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天还没有完全亮,霄峰就醒了,喝多了酒还能这么早醒过来,这在他还真是头一次。有了明确的想法,他感觉轻松了许多,站在浴室的镜子前用一只手洗漱的时候,他甚至轻声哼起了歌。
换上一件V领薄线衣,洗得发白的牛仔裤,外面一件卡其色外套,霄峰看着镜子里挺拔帅气的身形满意地吹了声口哨,左手将额前散落的长发向后掠起,露出饱///满的额头和深邃的双眼,唇角上扬,精致的面孔上带出他招牌性的笑。
动身前,霄峰带上了那个紫红色钱包,这是去她家找她最好的借口。
在阿紫的身份证上,地址一栏写着“嘉兰花园12号楼5层”。霄峰没去过嘉兰花园,不过他知道那是个比较高档的社区,里面居住的不乏金领阶层或文化界名人,8层高的小楼一层只有一户,住在这样的地方,看来她的家世很好呢。
按照社区保安的指引,霄峰向12号楼走去,就在他即将穿过一排灌木丛来到楼前的时候,就看到一个穿着橘色风衣的女孩儿从楼中走了出来,几乎到腰的长发,标准的鹅蛋脸,纤细柔美的身材,正是阿紫。霄峰刚想快步跑过去,并张嘴欲喊,可是话还没出口就停了下来,愣在当地。只见一个瘦瘦高高、斯文帅气的男生迎向阿紫,两人亲热地拥抱了一下,男生还在阿紫的脸庞上轻轻一吻,然后他们一起上了一辆橙红色的甲壳虫,车子启动,向小区外驶去。
那个人,是她男朋友吗?想想也是,她这个年纪的女孩儿,长得又漂亮,有男朋友很正常吧。望着车子渐渐远去,霄峰依然呆立在原地,忽然觉得心里空落落的,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小区里三三两两的人从他旁边走过,有人好奇地看他,也有大胆的少女频频向他送来热辣辣的目光,他却好像全都浑然不觉。良久,他脸上挂起一个自嘲的笑,微微摇了摇头,转身走向小区大门。
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医院,霄峰坐在车的后座上想,换了药之后,找一家看上去不错的西餐馆大吃一顿,然后回家睡觉;明天如果天气好,去乡下看看他养的那些树吧,还有他租的那个小院子,自从天冷了之后好久没去,也该找人收拾一下了;健身房最近是不能去了,只能等伤完全养好……唉,其实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遇到韩紫裳,不过是生活中的小插曲而已,这样的小插曲又能改变得了什么呢?
以为自己可以抛开那回事了,可是晚上坐在酒吧里喝了两杯兑了苏打水的威士忌之后,霄峰又改变了主意,他决定明天还是再去一趟阿紫家,不管怎么说,她的钱包还在他手里。“这钱包一直放在我这儿也不是个事啊,里面还有她的身份证,赶紧还给她也就罢了,反正一场误会也说开了,以后,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吧。”心里这样给自己找着理由,他忍不住又掏出了那个钱包,打开,抽出身份证看着,上面的韩紫裳脸上还带着些许稚嫩,一脸漠然地和他对视,和那天活生生站在他面前的阿紫似乎有些不同,就好像完全陌生的感觉。
其实,本来他们彼此就是陌生人吧,霄峰想,不知怎的,白天那种空落落的感觉又来了,为了不让自己继续胡思乱想,他只好再要了一杯酒。
泊好车子,罗谨和昨天一样拎着一个保温桶走进嘉兰花园12号楼,就在电梯门刚要关闭的时候,一个男人从外面三步并作两步冲过来,用手挡了一下电梯门,然后侧身挤了进来。不大的空间里只有他们两个人,罗谨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后“闯”进来的男子,他穿着一件卡其色的外套,半长的头发从额前垂下,几乎挡住了半个脸,身材比自己还略高几分。
叮的一声,电梯停在5楼,罗谨步出电梯,他刚掏出钥匙想要开门,却发觉那身穿卡其色外套的男子也跟在他身后出了电梯。这里一梯只有一户,但这人自己从未见过,罗谨暗暗在心中提起了戒备,他转身问那人:“请问,你找谁?”
霄峰抬手掠开挡在眼前的头发,看着对面和自己年岁相当的男子,一脸平静地说道:“我找韩紫裳。”
这男人长得好漂亮!脸庞轮廓如雕塑般俊美,一双漆黑的眸子里好像含着点点星光。待看清了对方的“全貌”,罗谨不由得在心里赞叹了一声,自己是个男人,都忍不住想多看他几眼。这人是来找阿紫的?阿紫几时认识了这样一个帅哥?
“请问你是她的……”不知不觉的,罗谨的眼光中已带出了一丝敌对之意。
霄峰看出来了,心里淡淡一笑,暗想“我是她的什么?可能连朋友都算不上吧”,想着,已掏出那个钱包递了过去,嘴里漫不经心地说道:“我不认识她,但是捡到了这个钱包,按照里面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这里,想把钱包还给她。
“原来是这样,”罗谨明显地松了口气,又晃了晃手里正准备开门的钥匙以表明身份,“我是……韩紫裳的男朋友,钱包给我就好了,谢谢你!”
“没什么。”霄峰没有再看对方,转身去按电梯,余光中,他看到他开门进了房间。
在来之前,霄峰想过阿紫或许不在家,或许她接过钱包道了谢就关上门,或许会邀请他进去坐坐……但是,如今这样的结果是他万万没想到的。阿紫到底有几个男朋友?即使昨天只是在远处见到,他也完全能分辨出来,那个在院子里等她的斯文帅哥和今天遇到的这个不是同一人。今天这人亲口说是她的男朋友,而且有她家里的钥匙;昨天那个和她拥抱,还亲吻她的脸,看样子也不像一般关系,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走出楼门,霄峰在明晃晃的阳光下微微眯起了双眼,心里在笑自己多管闲事,也许两人确实都是她的男朋友,也许她还有第三个、第四个男朋友,那又关他什么事呢?那天离开他家之前,她已经明确地表示,她去找他的唯一目的就是希望他原谅她,他当时就说原谅了她,那么,一切就都结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