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圣祖康熙朝最黑暗、最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简略始末二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844  更新时间:21-03-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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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二
    农历癸卯年(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明史案大狱锻成。
    据称,此前,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赃被革职罢官。
    关于吴之荣贪赃一事,《清实录顺治朝实录》有: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一月丁卯,刑部审奏“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参贪官吴之荣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
    看来,吴之荣的贪赃,史迹斑斑可考。
    大概是做官太享受了,吴之荣受不了被罢黜后的无所事事。
    于是,在罢黜之后,吴之荣就千方百计地找寻重新被清廷起用的机会。
    终于,机会被吴之荣逮住了:
    他瞅准了《明史》一书,认为可以作为进身起用的跳板。
    思考之后,吴之荣就便计划以告讦的方式来邀功,并打算籍此归队朝班。
    谋划停当之后,吴之荣先将《明史》一书,举发给将军松魁。
    松魁,查找资料,未见其人名姓及行迹。《清史稿》、《清实录》中未录其人。《钦定八旗通志》、《钦定盛京通志》、《大清一统志》中有松魁,或非其人。。
    松魁将吴之荣举发的《明史》一书,移交给了浙江巡抚朱昌祚。
    据《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朱昌祚传》载: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朱昌祚以工部侍郎巡抚浙江,清廉沉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清史稿》所载朱昌祚职衔宦迹与此事文字记述吻合。
    朱昌祚接案后,行文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为泾县人。
    泾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有胡尚衡:清顺治九年壬辰(公元1562年)进士;在山东督理漕河时引泉济漕,使漕运畅通;后升任浙江佥事,提督学政,注重端正士风,规范文体,取士以通今学古为尚。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的胡尚衡,或即朱昌祚所行文的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接到《明史》一案之后,庄氏家中也开始走动,使钱打点,重金对其进行贿赂,结果,暂时平息了灾殃。
    随后,庄氏对《明史》文稿中被指斥的部分,进行了修改,然后,他们又出钱,对该书进行了重新刊发。
    这样一来,吴之荣的谋划似乎就落空了。
    可是,吴之荣既然认定《明史》一书是其发达的台阶,那么,他怎么可能轻易就转身回头、轻轻放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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