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于打小报告的官员,清仁宗嘉庆帝是如何处理的?皇帝训谕一例一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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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本文出自清人梁章钜、朱智《枢垣记略》卷一《训谕》中的一节。
    这份《训谕》,是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下降谕示的。
    既然要说嘉庆帝的训谕,那就先简略介绍一下这位清仁宗。
    清仁宗嘉庆帝,即爱新觉罗·颙琰。生于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崩逝于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享寿61岁。原名永琰,清朝的第七位皇帝,清军入关后的第五位皇帝,乾隆帝第十五子;在位二十五年;母孝仪纯皇后魏佳氏;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封为和硕嘉亲王;即位的前四年里,并无实权;乾隆帝死后,才独立执掌大政;对贪污深恶痛绝,肃清吏治,惩治了贪官和珅等人;为维护政权稳定,肃贪力度有限,收效不大;终嘉庆一朝,贪污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严重;在位时,正值工业革命兴起,清朝由盛转衰,其间,发生了白莲教之乱,八旗生计、河道漕运等问题,也日益凸显,鸦片流入中国……庙号仁宗,谥号“受天兴运敷化绥猷崇文经武光裕孝恭勤俭端敏英哲睿皇帝”,葬于清西陵之昌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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