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赈粮失盗6(2)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294  更新时间:17-09-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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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县丞的小厮姓邱,跟我的小伙计二林子说,他们老爷想花一百到二百两银子,买座碧玉观音,托我给寻摸寻摸,准备给老王妃祝寿用。我说,‘让他拿一百八十两来吧,保他满意!’过了两天,我就派人给送去了。实际上只花了一百二十两。一倒手赚了六十两银子。这不就是坑人骗人嘛,真是罪恶深重啊!”
    “好小子!你可真会说大的,出小的,撂下重的,拣轻的。”知府侧脸与包公交换了一下眼色,便一拍惊堂木,喝道:“拉下去,抽他四十鞭子!”
    “啊?!四十鞭子?”余得利陡然变脸,露出一副凶相,叫道,“在别处过堂,最多二十,你……”
    “嘿!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你以为这是买卖粮食,讨价还价呢?拉下去,打!”
    这时,包公招手叫过张龙:“这泼皮刁钻之极,你代我监刑,狠狠地打!打死了,自有本钦差担待。”
    二衙役将余得利押下堂去,张龙跟着,不一会儿便传来鞭笞和惨叫声。
    知府说:“包冕,你听见了吗?你现在是被告,我可以同样这般治你。你说,你既没有受贿,又没有帮奸商冒领,那六千斤粮食是长翅膀,自己飞出去的呀?”
    包冕指着知府的卷宗,说道:“对此,葛兆明早巳认罪,关于他如何勾结歹徒、盗卖赈粮,如何烧毁账本、销赃灭迹等等罪行,均已招认不讳。不仅在堂审原录上画了押,还亲笔写了供词,按了手印儿啊!不信,你打开看一看呀!”
    “啊,这个,这个……”知府显得十分尴尬,打开卷宗看了看,转身和包公低声商议了几句,又来了精神,坐正了,咳嗽一声,对玉兰说:“葛王氏,你丈夫早在九月十三日,二次过堂时,便已认罪画押,并且亲笔写了供词、按上手印儿啊!”’
    “不对!”玉兰一点也不胆怯,说:“我在初九那天探监时,他还说被人栽赃诬陷,怎么会只隔两天,就招供呢?这供状,分明是屈打成招的。”
    知府装模作样地思索了一番,点点头,说:“嗯,那也没准儿,带葛兆明。”
    葛兆明被带上堂来,知府出示供状,问他:“可是亲笔所写?”葛答:“是亲笔所写。”又问他:“可是受刑不过,屈打成招的?”葛摇头说:“包老爷并未动刑。”这时,包冕嘴角上现出了笑纹;知府、玉兰也无话可说了。大堂上一点声音都没有。
    包公问道:“葛兆明,你这供词是在何时何处写的?”
    葛兆明答:“九月十三,就在这大堂之上。”
    包公又问:“当时是何人递给你的纸张笔墨?”
    葛兆明说他当时心慌意乱,没有看清。包公命将主簿邱仲明传了上来;主簿说事已过去两个月了,记不得了。邱仲明说:“当时葛犯在堂讯原录上画押之后,老爷命他亲笔再写一张供词,我便随手将纸墨放到他的面前。”
    包公环视包冕、葛兆明,二人均点头称是。
    包公猛地站起一拍桌子,喝道:“统通一派胡言!”他从卷宗里取出两张纸文,一手捏着一张举在桌前,说:“你们都是经常用笔墨在纸上写字的人,可以上前看看,这是用同一笔墨,在同样的纸上,紧接着写成的么?墨迹浓淡深浅竟如此悬殊!而且一纸发黄,一纸发白,大小也不一嘛!这是为何,你们可以解释,说吧!”
    三人均无言以对……包公等了一会儿,讲:“你们不说,我来替你们说。这认罪供词确是葛兆明亲笔写就,但是,并非在九月十三日于这大堂之上;而是在十月十九日夜里,于县衙后院包冕卧室的外间屋里写成的!包冕、葛兆明,你们讲是也不是?”
    大堂上所有的人都怔住了,瞪着眼,张着嘴,静静地听包公继续讲下去。
    包公说:“包冕呀包冕,从我来的那天起,你便处心积虑地欺骗我、耍弄我。第一天,你刚把这卷宗交给我,便有衙役来报,说刘湾乡灾民闹事,我当然要同你一起前去安抚。其实,很可能就是你授意该乡的保正、里正们煽动的。因为你需使我尽快离开县衙,以便于在此案卷宗里做手脚。临出门时,你还有意地嘱咐我,勿将钥匙丢失了,仅此一把,丢了就进不来了。如今想来,你正是为用另一把钥匙偷开此门来打埋伏的。”
    又说:“刚到刘湾,又报永定乡又起骚乱,你自是要去料理,一再嘱我不必分心,全力将刘湾之事处置妥当。其实,是怕我赶去永定乡,发现破绽。永定乡根本无事,你只不过借此抽身,赶回县城,悄悄溜进后院,夜审葛兆明,命他补写这份自供状。因为你认为这样,定罪根据更牢靠、案子结得更扎实,使我更无可挑剔。于是,你偷偷地开了我的房门,将葛兆明补写的这份供词塞入卷宗。不料想,你弄巧成拙,卷宗放的位置不对,露了马脚!包冕,我何处讲得不对,你可提出申辩。”
    堂上众人的目光,全都集中到包冕身上,只见他低着头,垂着手,两腿战栗不已……忽听张二嫂叫了一声“哎哟哟!”接着,双手一拍,双脚一跳,叫道:“我的大老爷,你咋比观音菩萨还灵验啊!讲得一点儿不错,我敢作证!”
    知府问:“怎么,这事你也能作证?”
    “巧了不是?”张二嫂上前一步,说道:“丫环春燕头疼发烧,我没回家给她煎药。忽听院里有人走道,扒开窗帘往外一瞧,原来是,看守将一犯人带到。半夜提审莫名其妙,什么急事如此重要?屋里审案明灯高照,屋外台阶上看守睡觉!”
    知府问包冕:“这一下,你还有什么可讲的?”
    包冕微微一笑,说:“有些事情只是猜想,推测而已,且无关紧要。让犯人补写一供词,这又有什么可指责呢?下官认为,关键所在,是这份自供状,究竟是屈打成招的呢,还是犯人心甘情愿写的?下官要求当场查验。如果葛犯身上有半点新旧伤痕,则……”
    知府没等他说完,便烦躁地一挥手,说:“不必了,不用严刑逼供,还可以骗供嘛!”
    包冕毫不示弱,据理力争:“骗供?葛犯既不愚蠢,更非三尺孩童。我要查他罪证,他要诬我贪赃。彼此水火不容,势不两立。他能相信我,上我的当吗?”
    知府一时蒙了,无话可说;原告葛王氏在这时插了一句话:“你的话,他可能会分辩出是真是假;要是换了你夫人对他讲,他就会晕头转向了。”
    “你——”包冕眼一瞪:“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葛王氏向知府致礼,说:“小妇人请求包夫人上堂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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