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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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生十大不愿之事之一:成为电灯泡。
亮光闪闪得不合时宜不说,倒霉在双方还都是熟人,搅合得当空气也不是,不当空气也不是。
豪华跑车内豪华的一男一女加一神秘莫测的混混灯泡死寂一片,各自正襟危坐,目不斜视,非礼勿言。
终于的终于,唯一的女性按捺不住得开口了:“请问……”
我张了张嘴没发话,瞅向驾驶座的他。
“别因为我叫他Arvin你就装傻,”不想他竟皱眉,“你不该不记得他的,冯乐,忘了?”
她恍然大悟的样子真的好……假啊。怪事了,小鹿斑比呢?
“是你?”惊喜,“天呀,怎么样?这些年都还好吗?”
“好,很好。事实上……”
“事实上我们早就见面了,很抱歉没有告诉你。今天他来得早了点,本来我是打算出了门再接他的。”他一脸平静,絮絮叨叨着怪异的话语,“正好今天没有长辈,我们老同学可以好好聚聚。”
我哑口无言,不知如何应对。
她美目转了两转,在我身上停留片刻,时间虽短暂,却足以让我理解她的嗔怪:真不识相。
不过我的脸皮厚度却是足够抵御任何冷箭热枪的,电灯泡热情洋溢得跟着去了法国餐厅,在浪漫如飘洒玫瑰花瓣的氛围中,喋喋不休得说着各种不太上得了台面的趣闻轶事。
她的脸色到底慢慢不对,然后黑青。
接着,她中途离席,他也跟着。
我在独自享用异国风味的佳肴时,才幡然醒悟:糟糕,谁付账?
难道又被他摆了一道?
正懊悔得意忘形期间,他居然回来了,风度翩翩得坐到对面,翘腿懒笑:“真想不到,你以前不会用这种手段对付喜欢的女孩。”
“她是外人,你自己说的。”我安静得回答。
“承认喜欢她?”
“你不是早八百年前就知道了吗?”
果然成熟了,这样的话题都可以心平静气得说。
从前在她的眼里,不管我如何自负,她都将我视同草芥,原因无它,为了他。
他是被狠狠欺凌丽质天生的灰姑娘,我嘛,自然扮演那位代表大邪恶,率领了一干小坏心肠的继母——而她,毋庸置疑……
所以才有了他给我的那封信,过了那么多年,要说还能倒背如流是不可能的,但大致内容,我却还记得。
“像你这样的人渣,婊子的小孩,怎么有资格喜欢她?不要脸的下贱种!”
一针见血啊。
“可你从来没有承认过啊。”他状似无辜。
我忍不住冷笑起来:“你到底想做什么?报复?那么多年过去了,还放不下吗?若真这样,余思源,我也不是好惹的。”
他看着我,掠过一丝不怀好意的微笑:“你放下了吗?”
真是个好问题,我放下了吗?我自以为是放下了,至少近年来,我不再频频作噩梦,梦中全是他浴血的脸,甚至有几次,他在我的梦中并未救活,而是死去——意识的深处明白这不是真实发生过的事,然则悲伤却未因此减弱半分,墓碑般的绝望沉沉得压上,让人喘不过气来。
他应该不会相信吧,我放不下的竟然是自己对他的伤害,而非他对我的,其实要说到伤人,他才是天才,我不是。
然而,我始终是忘不了,转学之初,第一个和我说话的人,却是他。
夏秋之交,天气炎热得像焖锅,当我被领到一群陌生的同龄人面前时,汗流浃背,简直像从水里捞出来一般。
在我用审慎的目光打量教室的时候,同桌的他瞪着眼问我:“你有兴趣学吹口琴吗?”
雏鸟心态,谁没有?
第一个加入的兴趣社团,硬着头皮买下来的口琴,却在刚刚搞清楚音阶分布之后退出,只是这到底成为我融入这所学校新环境的首个台阶。
那时候还想着,会成为好朋友的。
已经是好朋友了,会一直这样下去的。
后来,我参加的活动越来越多,精力旺盛得如鱼得水,但他,当时从身高外貌到学习体育都毫不起眼的他,我还是将他排在了第一的。
夏秋之后,冬去春来,所有的事情全都发生在那一年的寒假之后。
而之前,甚至连情人节女孩子们送我的巧克力,我都毫不吝惜得与他一同分享。
“谁让他是我同桌呢?”我这么笑着回应一切质疑。
——“现在,我可以问你了吗,你当时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对我?我不觉得我有做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情。”
他端起酒杯,把酒一饮而尽,看着我的表情似在玩味鉴赏:“不知道。或者只是单纯得看你不爽。”
我扬眉,他挥手招来侍者要账单,再对我道:“别动手,这里不是动手的地方。”
的确,赔偿金估计更不是我能负担的。
于是我双手抱胸,冷笑:“我懒得再揍你,只想知道你到底打的什么算盘。昨天说过的事我再重复一遍,最好的办法是你走你的路,我另找去处,老死不相往来。”
他的表情跟着冷峻起来,语带讥诮:“别说得好像我是迫害者,你别忘了,你……”
蛇比虎逊色的地方估计是蛇不能呼啸,但这大概也是蛇最可怕的地方。
我想我的脸色一定刹那惨白,不想再多待一秒,即刻起身离开。
不行,无论如何,我都得想办法把纠葛结束,哪怕去借高利贷。
言重了,这只是决心,一点损失费我还是赔得起,正这么想着走出餐厅,万万料不到他竟已到我身后,再次抓住我的肩膀,脸色估计不会比我的好看:“想都别想,这一次,我若得不到我要的,绝不会轻易放手。”
你想要什么?
终究没胆子问出来。
6、
因为事情没有更好的解决之道,筹措现金的事情比设想的要困难不少,至少我没办法在第二天变成五位数上的金额,只有顺其自然得重新回去打工。
鉴于与他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在中午休息之前,暂无交集。
啃过面包喝过凉茶之后,按照要求我去清扫洗手间,工作刚进行到一半,三三两两来了几个人,在这半私密的空间里,一边方便一边聊起了八卦。
当然,对于他们来说,我是不存在的。当刺探情报的地下工作者的话,清洁工实在是一个很好的身份掩饰。
然后我知道了,原来余总要结婚了,原来对象真是她。
百感交集,难以辨明究竟心中是什么滋味。
我并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资格搅合这件事,但正如与他的重逢一般,套用老式到不能再老套的比喻,命运的齿轮一旦开始旋转,就自有活力,不再受个人意愿的影响。
下午一点三十八分,我溜到楼顶天台处,打算偷个小懒,做做扩胸运动,刚刚深呼吸一口,就听见了后面响亮的脚步声,毫无疑问,来人是位女士。
正要闪走,倒是我的名字从后方飙来,时速两百公里,直撞胸口。
“冯乐。”
“嗨……”我忽觉尴尬万分。
过了二十五岁的女人果然不能再以小鹿斑比作比拟,她的眼睛漂亮如昔,但多少闪着些算计:“你到底有什么目的?”
“我?”我有什么目的?
她扬眉,不知为何,动作与他竟极为相似:“你靠近他,难道没有目的?”
我哑然,半晌才笑道:“不管你信不信,这真的是天意。我纯粹是来打工的。”
从表情上看,她似乎是不信。不过我能理解,换了是我,我也不信。
“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们?”
当她说这句话的时候,微笑烟消云散,猫在狩猎时紧盯老鼠的高度集中力聚焦在我身上,让我不得不低头,去看她套在仿佛水晶鞋里精致的双脚。
“我真的,是来打工的。”
通过重复来强调,但这似乎没有让她领悟。
“我不管你有什么打算,”她恶狠狠得看着我,“但你不要再惹他!”
丢完这句话,她利落得转身,准备离去。
几乎是脱口而出,我喊道:“那你呢?你真要跟他结婚?那一次的事情,你告诉过他吗?”
她的身形顿了一顿,终究没有停留,蹭蹭蹭得离去,我分辨不出她究竟是逃离呢,还是以此向我表示与过去断绝的决心?
大太阳直直得射来,让人目眩,我盯着太阳一小会,头也开始犯晕,不知不觉中,周围的一切似乎都蒙上了水汽,变得模糊不堪。
似乎是十月中发生的事情,天气还不冷,我记得,否则我们也不会在湖边做这样的荒唐事。
明明是奔二的人了……现在想起来还真荒谬得很。
关系仍然黏糊糊的时候,为了庆祝她的生日,我与他决定送一份超乎想象的大礼——我们的裸照。
摆出各种夸张的姿势,在自拍的镜头前,最后连自己都笑得前仰后合。拍照所费的时间不多,不过我们却各自带了一身的蚊子包,他指着我笑,眼泪都掉出来了。
还记得他说,半似揶揄半似认真:“你真漂亮呀,有没有考虑过去作AV男星?”
我轻轻得扼住他的脖子一阵摇晃,他装模作样得吐出舌头——我们又是大笑。
收到我们“大礼”的她鬼哭狼嚎的叫声堪比丛林小兽,“这种收藏也没价值,卖也卖不掉的东西居然就是我的生日礼物?你们实在太看不起我了吧!”
评价完之后她也开始大笑,而那几张既无艺术价值也无商业价值的照片最终结局如何,我也不晓得了。
但或者,一切的改变是从那时候开始吧?渐渐的,极其缓慢,不为我所察觉的……
两个男孩加一个女孩的青春故事,大概最愚蠢的编剧都知道应该往哪个方面去努力吧?很不巧,我们仨就是凑成了这个狗血淋头的三人行。
直到有天,她偷偷得牵起了我的手,小心翼翼得紧紧一握,我倏然间恍然大悟。
我们从来在他面前承认过彼此的关系,始终努力得保持着与从前一般的距离,直到关系分崩离析,再无重建的可能。
直到最后没有再见的分手,我都来不及告诉她我喜欢她,喜欢她小鹿斑比似的眼睛,那么生动,既天真,又狡黠。
不过近十年后的再次重逢,她不认得我了,或者说假装不认得我。她即将大婚,与他……反过来也可以说,他即将大婚,与她。
看了看表,两点了,摸鱼时间结束,还是赶紧回去现身正经。我把咀嚼过的回忆重新冷冻回去,在记忆库里规规矩矩得摆放整齐,离开了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