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  中国古代兵器-剑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9051  更新时间:13-08-3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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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的一种兵器。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
    1概述
    剑(9张)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剑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截、削和刺。
    2结构剑结构图
    剑由剑身和剑柄两部分组成。
    剑身包括剑尖、剑梢。剑刃、剑脊;
    剑柄包括剑格和剑茎,绝大多数剑还带有剑首
    可以系剑穗(系剑穗的称“文剑”,常佩于古代文人身上,这种剑多作装饰;不系剑穗的称“武剑”,这种剑才是用于武拼的)而有的剑还有剑箍。
    剑身安装在剑柄上即可称之为剑,
    通常配有一个剑鞘,可以套在剑身上
    有保护剑身和方便携带的作用。
    饮剑(黄仲金书刻)
    3历史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侯,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中国在商代开始有制剑的史料记载,一般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当时通常是作为长兵器之下的辅助武器,但在吴、越等河川较多的地区则因水战较多而是将剑作为主要武器,春秋时代的名剑也因此大多出于这些地区。
    越王勾践剑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出土的“鄂尔多斯直柄匕首式青铜短剑”,是我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剑,约在早商时期的公元前15世纪。此剑通长25。4厘米,剑身近似柳叶形,厚脊,双面刃,直柄,中间有两道凹槽,柄首略呈环状,柄与剑身衔接处的两侧有凸齿,剑身向下斜凸成锋,柄部缠绕麻绳。
    春秋战国,剑为步战主要兵器,并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55。7厘米。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隋唐,佩剑盛行。《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后剑与道教结下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4发展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
    真武剑
    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爧(líng)
    剑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後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独孤九剑」,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扫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剑的各部位包括有:剑身、剑尖、剑锋、剑末、剑脊、剑刃、剑格(或剑肩)、剑箍(可能有)、剑柄、剑首、剑鞘和穗。
    5种类三尺:剑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唐·颜师古注:“三尺,剑也。”
    三尺剑:剑的泛称。唐·杜甫《重经绍陵》诗:“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
    七尺:古代长剑的代称。李益《再赴渭北使府留别诗》:“平戎七尺剑,封检一丸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二:“长剑七尺。”
    利剑:名剑的泛称。《公羊传》鲁宣公六年:“子之剑,盖利剑也。”
    宝剑:剑的泛称。唐·韦应物《广陵行》:“归来视宝剑,功名岂一朝。”
    吴粤剑:泛指春秋时代所制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吴粤之剑,迁平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十字短剑:属双兵短器械。剑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体为铁制。剑身有脊。呈棱形,两边有,剑尖向上17厘米处,另有一字形剑尖横贯于剑身之中,呈“十”字形。横突之剑,一侧略向下弯,另一侧向下弯曲而略向外折出,横剑有脊,两边锋利。剑柄呈扁平状,上覆半圆硬木,使握手处为圆形,剑柄末端有铁环可系彩绸,握手两侧有护手刃,在护手处略朝上翘。用时两手各执一把,十字剑兼有刺、勾、割的功能。
    干越之剑:指古代吴越所制之善剑。《庄子·刻意》:“有干越之剑者,押而藏之,不敢用也,宝而至也。”
    上方宝剑:“尚方剑”的俗称。指皇帝的御用宝剑,可授于大臣,掌先斩后奏之权力。
    子午鸳鸯剑:双剑的一种。剑长三尺,剑身为扁平状,下部宽一寸半,上部宽八寸,剑身两侧为向上倾斜的尖剑,浑体如锯条,二剑之剑尖形式不一,一为半圆环形,如月牙状,月牙尖向外;另一虽也为月牙状,但其中部有一突出枪刺状枪头,剑把为扁平形,上扎布带,剑把上有圆盘铁护手,剑把一侧有月牙形护手,薄而锋利,剑把末有双棱状枪刺,此器四面有刃,甚是锋利。
    昆吾剑:古剑名。原称“锟”,亦作“琨”。属此剑。剑身原为一有刃,一侧无刃,前有尖锋。后来演变为前半身有锋有脊,两侧有刃;后半身无脊无刃,仅呈平板形状。其剑柄较长,可用两手握持。
    木剑:用木制作的剑。又名:“班剑”、“象剑”。晋代开始用于朝服佩带。《南史·陈始兴王叔陵传》:“及仓卒之际,之命左右取剑。左右不悟,乃取朝服所佩木剑以进。”
    玉头剑:剑首用玉装饰之剑。参见“玉具剑”条。
    玉具剑:剑首和剑柄部分用玉制成的剑。《汉书·匈奴传》:“赐冠带衣裳……玉具剑。”唐·颜师古注:“孟康曰‘标首镡卫尽用玉为之也。’镡,剑口旁横出者也;卫,剑鼻也。”
    夺命龙:五代时军中称剑的专门隐语。据宋《清异录·武器·小逡巡》载:五代前蜀王建初起兵时,军刀用隐语称刀曰:“小逡巡”,剑曰“夺命龙。”
    杨家山铁剑:我国现存最早的铁剑。系湖南长沙杨家山春秋后期墓出土文物。剑通体长38。4厘米,剑宽2-2。6厘米,剑脊厚0。7厘米。
    尚方斩马剑:“尚方”亦作“上方”。指皇帝赠予臣属的宝剑,为最高权力的象征。《汉书·朱云传》:“成帝时,丞相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云曰: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斩臣二人以厉其余,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唐·颜师古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可简称为“尚方剑”或“上方剑”。
    尚方剑:皇帝御用剑的代称。为最高权力的象征。参见“尚方斩马剑”。
    服剑:古人随身佩带的剑。《战国策·齐》:“遣太尉黄金千斤,文马三驷,服剑一,封书一,谢孟尝君。”
    齿铗:剑的一种。指带齿形的铗器。左思《吴都赋》:“毛群以齿角为矛狭。”亦称“角铗”。
    神剑:①指灵异之剑。《晋书·刘曜载记》:“尝夜闲居,有二童子入跪献剑一口,置前再拜而去。以烛视之,剑长二尺,背上有铭曰:‘神剑御,除众毒。’曜遂服之,剑随四时而变为五色。”②古代名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孝武帝昌明,以大元元年,于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隶书。”
    袖里剑:短剑的一种。其柄长大,而剑身稍短,总长不及一尺二寸,剑身藏于剑柄之末。柄为中空,内有弹簧。袖里剑平时可藏于袖筒之内。用时取出剑柄,按动按钮,剑身即从剑柄中弹出伤人。
    班剑:古代饰有花纹的木制仪仗用剑。盛行于西晋。至南朝称为“象剑”。《宋书·乐志四》:“雄戟辟旷途,班剑翼高车。”《宋史·袁桀传》:“太宗临崩,桀与褚渊并受顾命,加班剑二十人,给鼓吹一部。”
    棠溪:古代名剑。因战国时期棠溪(今河南舞阳县西南)地方出利剑。故以之名剑。《楚辞·九叹·怨思》:“执棠溪以刜蓬兮,秉干将以割肉。”刘勰《新论》:“棠溪之剑,天下之铦也。”亦作剑的代称。
    越剑:指古越所制之利剑。刘勰《新论》:“越剑性锐,必托槌砧以成钝钧”。
    象剑:“班剑”的别称。南朝时用作仪仗的剑,称象剑。参见“班剑”条。
    短剑:剑的一种。剑身较短,剑盘小,握柄由生铁铸成,柄端有一圆环。
    逸龙剑:剑的一种。剑身有龙形图案,因而得名。无剑穗,其剑术套路的主要击法有劈、刺、扎、撩、点、崩、击、截、抹等。
    短铗:剑的一种。铗的别称。张协《短铗铭》:“亦有短铗,清晖载烂。”参见“长铗”条。
    楚剑:指古楚所制之利剑。《说苑》:“秦昭王中朝而叹曰:夫楚剑利,倡优拙。夫楚剑利则士多悍,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谋秦也。”张东:“吴钩明似月,楚剑利如霜。”
    腰品:唐代供佩带用的短剑名。宋
    《清异录》:“唐剑具稍短,常旋于胁下者,多腰品。”
    櫑具:古代剑名。木柄上有蓓蕾形的玉饰等,古称櫑具。《汉书·隽不疑传》:“不疑冠进贤冠,带櫑具剑。”晋灼注:“古长剑首以玉作井鹿卢形,上刻木作山形。如莲花初生未敷时。今大剑木首,其状似此。”
    彝族波长剑:短剑的一种。源于清代。刃体宽大,近尖处略窄。剑体作火焰形或波浪形,左右曲折,刃之下部尤为弯曲。刃长二尺余,柄长五寸五分,柄与鞘之形式无定制。茎与护手略为十字形,护手之一边另有一直形护手。剑柄首作圆盘形,上有小塔形之尖顶。全柄为钢制,刃上深刻三兽形,或蹲或驰,相间刻有一颗星形花纹。
    少林长剑:全长三尺四寸,把长六寸二分。明代悟华,清代清伦、清莲、清云精剑术。
    少林青龙剑:全长三尺三寸。历代寺僧和武士用于习武、防身之用。
    双剑:双兵器之一,两剑合拢似一剑。双剑的剑格(护手盘)各为一半,对合的一面为平面,使两剑合为一体。剑身与单剑不同之处为单剑两面有脊,而双剑仅一面有脊,对合面为平面,两剑柄首分别各配一根单剑穗。双剑同归一鞘。
    少林子母鸳鸯剑:少林双兵之一。全长三尺,为历代少林僧徒习武防身之用。
    龙凤双剑:双兵器之一。浙江龙泉出此剑,在两剑有脊的一面分别配有龙(为右手所使之剑)、凤(为左手所使之剑)图案。两剑柄首各配一根双剑单穗。双剑同入一鞘。
    雌雄剑:古代双兵之剑。舞练技法与其他双剑同。但制此剑之材料甚是高级。雌剑为左手使,雄剑乃右手使也。
    指尘剑:古代异样双兵之一。乃道家所使之失械也。由一把拂尘与一把单剑组成。
    万仞:古代名剑。郭于章《剑记》:“西晋寮有旌阳令许逊者,得道于豫章山,江中有蛟为患,旌阳没水投剑斩之,后不知所在,项渔人网得一石匣,鸣击之声数十里,唐朝道王为洪州否刺史,破之得剑一双,视其铭,一有许旌阳字,一有万仞字。”
    龙剑:古代名剑。刘禹锡《武陵观火》:“晋库走龙剑,吴室荡燕雏。”柳宗元《闻歌》诗曰:“翠帷双卷出倾城,龙剑破匣霜月明。”
    照胆:古代剑名。南朝·梁·陶弘景《刀剑录》载:“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以元年岁次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照胆’,古文篆书。”
    金剑:古剑的一种。《刀剑录》:“章帝建初八年,铸金剑令投于伊水中,以压人膝之怪。”
    王氏剑:古代名剑。《五代史·冯晖传》:“吾闻王氏剑,天下利器也。”
    大剑:古代剑名。《五代史·史弘肇传》:“周太祖出镇魏州,弘肇议带枢密以行,苏逢吉场邻以为不可,弘肇恨之,明日会饮窦贞固第,弘肇曰:‘安朝廷定祸乱,直须长剑大剑,若毛锥子安足用哉。’”
    大梁氏剑: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命陶弘景所造神剑13口,称大梁氏剑。《剑记》:“梁武帝命陶弘景造神剑十三口,以象闰月。”又引《水经注》:“梁国多沼,时池中出神剑,至令其民像而作之,号大梁氏剑。”
    隋刃:亦名浪剑。剑身用毒药炼铸,伤人即死。《新唐书·南诏传》:“隋刃,铸时以毒药并冶,取迎曜如星者,凡十年用成,淬以马血,以金犀饰镡首,伤人即死。浪人所铸故亦名浪剑。”(注:浪人,指行踪不定之人)。
    浪人剑:古代名剑。为浪人(行踪无定者)所铸。《会要》:“贞观元十年九月辛卯,南诏献锋槊、浪人剑。”亦名“浪剑”。
    玉柄龙:古代名剑。《事物异名录·武器·剑》:“汾阳王(郭子仪)诞日,裨将以父所宝玉柄龙奉之。”
    青龙剑:唐代名剑。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唐开元中,河西骑将宋青春每阵,常运剑大呼,……吐蕃曰:‘尝见青龙突阵而来,兵刃所及,若叩铜铁,谓为神助将军也。”
    疥痨宾:古代剑名。《唐书·顾彦辉传》:“养子瑶,尤亲信,彦辉以所佩剑号疥痨宾佩之。”
    青霜:古代名剑。此剑之剑光青凛若霜雪,故名。唐·王勃《滕王阁序》:“紫电青霜,王将军之武库。”
    鸦九剑:唐代铸剑师张鸦九所造之剑。唐·白居易《鸦九剑》诗:“欧治子死千年后,精灵暗授张鸦九,鸦九铸剑吴山中,天与日时神借功。”
    灵宝剑:古代名剑。宋·沈括《梦溪笔谈》:“钱塘闻人绍,一剑削十大钉皆截,剑无纤迹;用力屈之如钩,纵之铿锵有声,复直如弦。古之所谓灵宝剑也。”
    旻剑:古代利剑。宋·文同:“交柯挥电裴旻剑,乱蔓漓张晓笑。”
    鞘剑:古代剑名。《元史·何实传》:“实来归,大将木华黎与论兵事,奇变百出。遂引见太祖,献军民之数帝大悦,赐鞘剑。命从木华黎选弃前锋。”
    破山剑:古代剑。《珊瑚钩诗话》:“有农夫耕地得剑,磨洗适市,值贾胡售以百千,未可,至百万,约来日取之。夜归语妻子,此何异而价至。是庭中有石,偶以剑指之,立碎。诘旦,胡人载镪呈,则叹叱曰:剑光已尽,不复买。农夫苦问之。曰:是破山剑,唯一可用,吾欲持之破宝山耳。”
    青蛇剑:古代剑名。《万花谷》载:“龟文、龙藻、白虹、青蛇……皆剑名也。”
    火精剑:古代名剑。《杜阳杂编》:“火精剑,建中二年大林国所贡。云其国有山,方数百里,出神铁。其山有瘅毒,不可轻为采取。若中国之君有道,神铁则自流炼之为剑,必多灵异。其剑之光如电,切金如泥。以朽磨之,则生烟焰;以金石击之,则火光流起。唐德宗时,上将幸奉天,自携火精剑出内殿,研槛上铁狻猊,应手而碎,乃乘舆夜,待从皆见上仗数尺光明,即剑光也。”
    折铁宝剑:古代名剑。状似刀,仅一侧有刃,另一侧是背,上有一窄凹槽。剑身中间印有宽凹槽,长3尺4寸3分,重仅1斤4两。《拳剑指南》谓:“状极古雅,有刚柔力,能弯曲自如。单双手持之,无往不利。此是古大将所用折铁宝剑。”
    6形制早期短剑流行于西周早期,典型式样有:柳叶形扁茎式,其整体呈柳叶形,沿锷磨成圆锋锐角,腊中央略微隆起,没有剑格,腊和茎没有明显的分界,茎扁而有两穿。
    薄腊无格圆茎剑流行于春秋早中期,典型式样有:薄腊圆茎短体式,其腊如叶状,中脊起棱,至从末端延长成为圆茎,虽茎较为细长,然而整体仍为短剑式;薄腊锐下圆茎式,其腊扁平而薄,锋断,下端斜收呈尖锐状,脊凸起延长成圆茎,但无首亦无格。
    无格斜从扁茎剑流行于春秋晚期,其基本式样为:两从较宽而腊短,中脊呈直线状隆起,两从微斜而凹,下端平,无格,或格不连铸,扁茎有穿。
    厚格剑流行于春秋战国之际,典型式样有:斜宽从狭前锷厚格圆茎有箍式,其背呈直线,斜从而宽,前锷所收略同,格为倒凹字形,但圆茎上有两道箍,便于缠缑。
    薄格剑盛行于战国时期,两从均匀,腊有长有短,剑格薄,圆茎无箍。
    剑
    《史记》中曾有记载,“天下之剑韩为众,一曰棠溪,二曰墨阳,三曰合伯,四曰邓师,五曰宛冯,六曰龙渊,七曰太阿,八曰莫邪,九曰干将。”《吴越春秋》记载:”棠溪在西平,水淬刀剑,特锋利,为干将莫邪所从出,亦名川也。”据范文澜《中国通史》记载:“河南西平有冶炉城,有棠溪村,都是韩国著名铸剑处。西平有龙渊水,淬刀剑特坚利。”他告诉笔者,西平棠溪春秋属楚,战国属韩,是当时冶铁铸剑的胜地军工基地,距今已经有二千七百年的历史。先人们在这里开创了中国的铁器文明,辉煌了中国的宝剑文化。
    西平县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归韩。县西有古柏城,属柏皇氏原封地。周边有九女山、蜘蛛山、跑马岭。山下有棠溪湖、棠溪河,山上有棠溪源。棠溪流域是战国至晋代的重要冶铁基地,是中国迄今发现最早、保护最完整的冶铁遗址区。自秦至唐宪宗元和年间的上千年,历代中央政府均在西平设置铁官,督办兵器制造。元和十二年冬,唐宪宗发兵平定中原叛乱,将棠溪冶铁城夷为平地,自此,棠溪宝剑从历史上消失。
    棠溪冶铁遗址位于西平县酒店乡酒店村南五百米的棠溪湖两岸,南系龙泉河,北接棠溪河。在冶铁遗址南部有冶铁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两次来西平考察。一九五九年,文物专家张静安前来考察,最早发现了一处保存完好的冶铁炉。冶铁炉为椭圆形,直径零点八米左右,深一米多,冶铁炉壁呈现有焦煳色的烈火烧烤痕迹。这一重要发现,揭开了人们认识古代冶铁铸剑历史新的一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辞海剑肩:有的剑没有剑格,代之以剑肩。指剑刃最厚的地方。
    剑汉字
    剑箍:有的剑在剑茎上所套的一个环状物。
    剑墩:即剑首。指剑柄的顶部,一般剑首中有孔,可穿绳。
    剑镡:即剑格,亦称护手。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椭圆形盘部分。
    剑鞘:又称剑匣、剑室。藏剑之物。有铁和木制等,裹以沙鱼皮,涂以朱漆或连云黑漆,又贵者并镶珠嵌宝。
    剑茎:剑柄之古称。清·程瑶曰《考工创物水记·桃氏为剑考》:“茎者,言颈也,在首下。”
    剑室:即剑鞘。汉·扬雄《方言》:“剑鞘自河而北,燕、赵之间,谓之室。”
    剑廓:剑梢的别称。汉·扬《方言》:“剑梢自关而东或谓之廓”。
    剑珥:即剑格。又名剑镡。《庄子·说剑篇》释文引司马云:“镡,剑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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