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邂逅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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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沈均是在我五岁那年,离开了本家的三个月后,在A市的事情。
    只能说,那是一个好天气,我也只记得那是一个好天气。让人难以忘怀的好天气。
    那是在一个茶馆。日头很毒,我记得那时候我是为了躲避酷日才进去的。刚从图书馆出来还不太适应温度上的突然转换。但是又走了一段路了,不想再回图书馆避暑,就直接进了那个有空调供应的茶馆。
    各地的茶馆大多大同小异,都是供人磕磕瓜子、喝口茶的地方,为了供人消遣有的还准备了牌类和棋类的游戏。
    我之前一直都没有机会去,这次还是带着点好奇心的。后来很久,正确的说是一直,我都很感激我那时的懒和好奇,不然我的人生一定会错过很多的东西。
    当时的情景真是很神奇。走进去先就是被一群孩子的声音吸引住了,然后抬头去看,就见到一个穿着简单的天蓝色背心的小孩跳将在椅子上,干劲十足地夹着棋子,“啪”的一声下下去。
    一看就是一个浑身热血的孩子,这是我对沈均的第一感觉,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很少失误,他的确够热血,对待围棋超乎想象的认真,不论对手是谁,都全力以赴,毫不退缩,也毫不留情。
    那时,我五岁多,他也是五岁,同岁的孩子,我们两人却是完全不同的人。
    他蹲在椅子上威风十足地和比他大的人奋力拼杀着,我站在人群外围静静地看着这个与众不同的他,至少他不同于同龄的孩子,更加不同于我。
    他穿着天蓝色的背心,空调的风时不时吹过,拂起他额前细碎的头发,被人群簇拥着,恍若天生的光环绕。我着着白色的衬衣,提着两本书远离着人群,与其说是人太多我挤不进去也不想去挤,还不如说是人潮将我隔离开来,如同当年的大火。
    他洋溢着青春热血,激扬时杀气腾腾,一副全力以赴的冲劲,好像拥有的是整个世界的样子。我什么也没有,只留下冰封的心,残破不堪。
    一局棋很快就完了,想也是,那人这么激动,厮杀得跳上来椅子,就差没上桌子,踢椅子了。对面那个十几岁的胖男孩脸色越来越青,由白转红,由红转青,又由青转黑。
    那个同岁的小孩子用小指勾勾,模样特别得意,好听点叫有趣,难听些是欠揍!
    不过那个胖男孩还算忍得住的人。他投子认输了。我本来以为已经告一段落了,在这里待的时间比预料中久,准备走了。
    变故就是在那一刻发生的。那个胖男孩泄愤似地把棋子丢在地上,还抬脚踩了两下。那时沈均看不下去,抬手就是一个非常不标准的勾拳,打在胖小孩的下颚。
    不得不说,他虽然动作不标准,但是就他的身高来衡量,勾拳是最正确的选择,而且他的力道不错,加上是偷袭,理所当然地成功了。
    胖男孩被打,奋起反击。在棋艺上他比不过沈均,体力和身高上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人家年龄摆在那里,大了七八岁。十几岁的孩子与五岁的孩子的差距没有婴儿与七八岁孩子的差距大,但是比一个成年人和比之大七八岁的人相比是绝对不能靠身体的灵活性来改变劣势的。
    有人打架就理所当然有人起哄,有人散场。电视、电影上都是这样演的。一场战斗不仅要有起承转和,还得时不时制造紧张华丽的气氛娱乐观众。主角一般都是开始挨打型的。等敌人把主角打得或壮烈或优雅或是狼狈的躺下后,有坏人专业认证的坏人中的坏人就会耀武扬威地用言语和行动来羞辱主角。
    既然是剧情需要,主角当仁不让地被虐,并且保持着顽强的毅力誓死不屈。最后关头爆发男主角定律发展而成的死亡关头绝对闪现的小宇宙,优雅迅速华丽凄烈地将那个尽职尽责的坏人中的坏人打倒,剧终时送他一个完美的安息,留下一个或是萧索得潸然泪下,或是幸福得热泪盈眶的背影。
    这,才是一场完美的打斗。
    试想,观众花了钱来看你这部影片,主角一出场所向披靡、无坚不摧,到了遇神杀神遇魔斩魔的地步,那还有看头吗?也太不真实了。
    可是实践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真正的现实是骨干的,完全没有理想的丰满。
    真正的打架几乎是一面倒的,不可能给你来个起伏跌宕。
    真正的主角不可能因为你是故事的主角,而戏剧性地成功。
    真实的世界也不会像电影般的,花个十来分钟显示敌人的强大,然后十来分钟众人尖叫,外带十来分钟四处逃窜,随后大半光景上演全武行。这才对得起民众演员的三十分钟倾情演出,也才对得起观众的殷切期待。
    真实的世界是你才刚开打,人民还来不及为你倾情演出,煞风景的人就出现了——这家茶馆的老板。
    不过在他姗姗来迟之前,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我被无辜地拖入了战局……
    只看见沈均在一片娃娃脸中像个泥鳅似的穿梭,然后小孩子很乱,拳脚无眼不是。
    再后来,我要被人潮推倒时,被一只温热的手拽住了胳膊,扯走了。
    迷迷糊糊的,我的书掉在了地上,来不及捡。在老板来时,拽着我的手更是用力了,破裂了我弯下腰捡书的幻想。
    被迫的,我狂跑着出了门,不顾茶馆老板的呵斥。不跑不行呀,不跑的话我面对的结局就是跟不上他的步伐被拉倒在地,然后被人潮踏死。A市虽是小城市,但是市区的人还是不少。
    那一天,我跟着他跑了好长好长,那一刻,感觉累得下一秒就会猝死。和一个一句话没有说过的陌生人,在市区狂跑。无知无觉地上了公交,交了钱才停了下来。他拉着我自来熟地坐在了空着的并排的两个座位上。
    迎着下午五六点耀眼的阳光,他沾满汗水的笑脸洋溢着欢愉,嘴角的青淤使得他咧开嘴角时抽痛得扯了脸,眼角都在跳一跳的。
    他开朗地说:“啦,刚才不是我拉你,你一定被踩成肉饼了。”
    我特无语,因为有他,我也是差点和这个世界说再见了。他还好意思说。
    然后他弯着眼睛,弯弯的如同半个月牙,流露出夜空的明丽动人,带着孩子特有的天真活泼:“我叫沈均,你叫什么?”
    鬼使神差地,我做了回答:“靳扬。”
    他又笑了,他很喜欢笑,尽管扯动脸皮显得痛苦而又狰狞,不过话语温暖:“那扬扬,我们就是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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