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他——番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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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
已是仲夏时节,临近傍晚的时候阳光不太浓烈,还有几许微风,是好天气。
我正和同寝室的人一道出了图书馆准备回去洗澡,经过操场时听见了少年人才会有的轻舞飞扬的笑声。
我侧过头循声望去,就看见他吊在一个清秀学生的背上,眉飞色舞地和另外的几个人谈笑。
从我的角度可以看到他大大的眼笑的弯弯,眼角向上扬,有些媚,但又无比澄澈,宁静无波。
那样愉快的语气,那样生动的笑,在温暖阳光的照耀下仿佛整个人都在闪闪发光。
虽然离我只几步远,却好像是两个世界。
我甚至有些嫉妒那个被他抱着吊着用双手环住的人,恨不能取而代之。
我有一瞬间的目眩神迷,直到同伴唤我走快些,我才回过神来。
我有些愕然。我刚刚居然在嫉妒。
对一个第一次见到的人,为了一个第一次见到的人。
平复了自己的情绪,我失笑地调头走开。
不过是一次偶遇的惊艳罢了,我当时这样认为。
事后想想,这种事确实没有道理,只是这样一眼,我就在自己都没有察觉的情况下万劫不复了。
日子还是这样过去,我的生活并没有因为那天傍晚的一瞥而有任何改变。
面无表情地拒绝女人的求爱,专注地埋头于学业,有空就打理打理父母的产业。
还是这样的日子。
但又有些什么东西不一样了,在闲余的时候,在晚上临睡前,总会有那样一双神采飞扬的眼睛浮现在眼前。
他的眼睛。
我开始留意他的身影。
我也旁敲侧击过他的消息,比我想象的容易。
杜审言,很好听的名字,但跟他的形象不太相符,我每次有意无意地看见他,他都是在说在笑的,没一点“审言”的样子。谈过很多女朋友,据说简直是来者不拒,又大都无疾而终,奇怪的是他的名声却很好,几乎所有认识他的人都喜爱他,不论男女。
我想也是,没有人可以拒绝他的笑容吧,让人忍不住想要接近,想要分享他的快乐,想要拥有,想去……爱。
爱?
我再一次被自己突然冒出的念头惊呆。
我努力去忽视内心的绮念。我说服自己,我只是喜爱他的笑容他的朝气,和他的大多数朋友一样。
但我忘了我们什么关系都没有,我们没有说过一句话,他甚至可能不认识我。对一个可以称作陌生人的男人有这样的心思,也许本身就不正常。
这之后,我曾以转告他班长开会的名义去过他的寝室——他和他们班长住一起。其实本来跟我不相干的,只是想看看他,就揽了这个活来。
他睡着了,半张脸埋在薄薄的毯子里,即使是睡梦中嘴角也翘着,像天使一样。
让人忍不住的喜欢。
在将近一个月之后,我又一次在篮球场近距离见到他。身旁还是李应然,他们在观看比赛,不时低声交谈。
他这回没有爬在李应然背上——这好像是他亲近同性的习惯动作——我曾多次看见他吊在别人身上,但享受这福利的大部分还是李应然。
他们好像连体婴儿一样,我听说是青梅竹马的好友,也有不少人说他们关系微妙。
其实我看不像,情人的眼神和举止不会仅仅是这样。
但我还是讨厌李应然,这种情绪来的毫无道理莫名其妙。
在后来我追审言的时候才发现这就叫吃醋——还是吃这种明知不会构成威胁的人的醋。
此刻,他正懒散地靠在栏杆上,双臂张开搭着护栏,桃花眼微微眯起,衣领敞开露出对男人来说过于白皙的胸膛,浑身充满诱惑媚人的风情。
说实话,像个引人犯罪的流氓。
我不动声色的看着他,再一转头,对上了李应然饶有兴致的目光。我有些阴沉地和他对视,想必我的脸色很不好看,他居然冲我笑了笑,然后继续和杜审言谈笑。
杜审言没有发现我,我说不清是失望还是松了口气。
我一直觉得李应然察觉了我的企图,在以往我注视杜审言的时候他居然都能发现我,然后朝我满脸兴味地笑,这一点在后来得到了证实,真是可怕又讨厌的直觉。
过了一会儿,杜审言像是要接电话的样子,这里太嘈杂,他拿着手机匆匆离开了篮球场,李应然没有跟着,看样子是要等他回来。
我鬼使神差的跟着杜审言——没有比这更好的机会了——虽然可以感觉到李应然讨厌的目光在背后盯着我。
他走到一个墙角后面,接起了电话。
我在墙角的这边微微苦笑。偷窥、窃听、跟踪,变态才会做的事我都做全了。
“妈,有什么事……啊……我最近有点忙……”
我皱起了眉,很不对劲,不是我熟悉的带着笑意、清新甜亮的声音,就像是蒙了灰尘,甚至有阴沉的味道。况且我也知道他根本不忙,大二正是轻松的时候,我经常可以看到他和李应然在外面无所事事的闲晃。
“这个礼拜恐怕不行,下个星期六上午吧……好好……这回真的不骗你,我八点就去车站坐十一路回家……不,妈,对不起,我现在不想说这个,回家再说吧。”
电话挂断了。
他从拐角处出来,低着头垂着眼,嘴唇抿成倔强的弧度,漂亮的脸上很是阴郁。
他从我面前慢慢走过,甚至没有发现我。
我有点心疼,他应该是永远笑着的,是活在阳光下肆意飞扬的,为什么也会有这样的表情。
看样子他的家庭不能给他带来欢乐。
那么……我可不可以?
蓦然发现这个想法对我很有诱惑力,我喜欢他,可能已经到了爱的地步。我想把他吊在身上,我想看他无忧无虑的笑,我想和他一起生活。
我想爱他。
刹那间,好像所有的不同寻常的情绪都有了出口,原来这就是爱情。
我第一次尝到这样的滋味。
从小,父母就教育我对女人要宁缺毋滥,不爱的人招惹了就是麻烦。长大后再跟着他们混生意场就愈发觉得这话简直是金玉良言,不知有多少大款被二奶烦的焦头烂额。像我爸妈那样的爱情珍贵且来之不易。
但我从来没有爱过,因此我虽然了解女人,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这对于成年男性来说简直是必须的),却不了解爱情。
可是现在,我爱他。
我知道这有些艰难,对方同样是男性,我长得再好看也没多少优势,况且他本身就很吸引人。如果我不去接近他,我们很可能永远都不会有交集。
还有舆论的压力,我不在乎成为稀有人种,但也不想让他被人指指点点遭人非议,他应该快乐。
我有自信,我可以保护他,让他一直这样高兴。
只要……他也爱我。
现在,我就有这样一个机会。
下星期六,八点钟,十一路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