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遇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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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当时正值盛夏,一股浮躁的气息在七月火热的空气中游走,我一个人安静的我在街边星巴克的一个角落里,点了杯芒果茶降暑,边惬意的享受着咖啡馆内充足的冷气,边翻着手上的三毛散文。
    正当我看得津津有味时,耳边突然响起了一个男声,超级煞风景的!“小姐,请问我可以坐在这里吗?其他地方都满了。”我抬头看向声音的主人,他正用自己琥珀色的眼眸温和的看着我。我环顾四周,果然,除了我这张桌子还有一个空位以外,别的桌子都坐满了。不过在咖啡馆还要和别人拼桌我实在是有些不太情愿,但别人都开口了,我也不好拒绝,便朝他点了点头,低下头继续看我的书。
    “你喜欢三毛?”那个煞风景的声音再次响起。
    “嗯。”我抬头,勉强的牵起嘴角对他笑了笑,“这人真烦。”我暗想。正准备继续看书,谁知那人好像来了兴致似的,跟我聊了起来。开始时我有些不耐烦,毕竟我看书的时候不喜欢被别人打扰,可越聊越觉得这个人很有意思,他跟我有很多相同的爱好,都喜欢看三毛的书,都向往那一望无垠的金色沙漠,热爱那充满着无限生命与能量的非洲草原,迷醉那热情奔放的南美洲,都爱听蓝调、美国乡村和BOSSANOVA……
    不得不承认,我对于眼前这个男人还挺有好感,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那天,我们一直聊到了咖啡馆打烊。大部分时间都是他说,我听。我听他描述那些曾经留下了他脚印的土地,他曾路过的风景,以及他在那些地方所书写的的故事。
    那天晚上,他送我回家。
    也许你会觉得我是一个轻浮的女人,让一个才刚刚认识不到一天的男人送自己回家,未免过于草率。其实不然。有些人即使你与他相处很长一段时间,也仍会对他有所保留;而有些人,从目光的第一次交汇起,就会毫无保留的信任他,认定他将会是你的知己,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个表情,都会知道彼此在想什么,所谓的,知己。我相信,我和他,属于后者。
    到了我公寓的楼下,我们互留了电话和MSN,他笑着告诉我:“我叫沉弥。”他的笑容就好像是初春的阳光,那么灿烂,那么温暖。我也同样笑着告诉他:“我叫慕尔。”
    那天他走的时候,我望着他离去的背影,修长而挺拔,我就那样看着他,一直到他消失在转角处,才转身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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