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泽外篇  1,2,3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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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种东西在心里成长发酵,在被理清之前,那是十四岁那年他无法明白的情感。」
    第一次听摇滚的时候,听到单个声道里传来沉重而又踏实的琴声。混合着鼓点,一下又一下,仿佛敲打着心脏。
    然后知道了一个叫做贝司的乐器。
    十四岁那年,看中一把上千的电贝司,想要到每天放学就趴在琴行的橱窗外面看。
    木色的,四弦。
    那个琴行很大,贝司,吉他,鼓,还有各种常见乐器,零零散散,几乎都有。这么多种里,他偏偏只爱贝司。用之后他自己的话来说,他像是天生就要成为一个贝司手似的,像是种宿命。
    直到有一天,再去琴行的时候,原本挂着那把贝司的位置上换上了另外一把琴。
    他急急地跑进去,看到一个男人在试鼓。
    说起来,这个男人每天都能见到。有时候看到他教孩子敲鼓,或许是爵士鼓老师。看上去是沉默的凶巴巴的样子,但是对孩子却很温柔的样子。有时候运气好,店里没有人,就能恰好见到他自己练鼓。帅气地不得了。
    他突然想到那时候的自己。如果有这样的一个鼓手,那么,他需要的,是一个更强的贝司手。
    看到他走进去,男人就停下了。站起来问他有没有什么想买的。
    “原先,放在那里的那把琴呢?”
    男人顺着他指过去的方向看,“你说那把贝司吗?已经卖掉了。”
    他很沮丧,转身就走了。甚至连一声谢谢也没有说。
    这就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那个男人是吴昀森,而他是林泽宇。
    之后,他再也没有去过那家琴行。
    初中毕业之后,他就再没有念书。到处打工,积攒了很久好不容易买了一把还算不错的贝司。之后的日子里,不是在外面打工,演出,就是在家里弹贝斯。好像永远没有厌倦的时候。对于贝司的迷恋,已经超过了一切。
    有时候也会想起琴行里的那个男人。想象自己什么时候能和他那么好的鼓手一起演出的话,就好了。
    曾经在学校的时候就没有朋友。古怪的个性,不和任何人说话。而那时候的女孩,似乎偏偏喜欢他这样不说话沉默的男孩子。有人给他写过情书,也有人给他送给礼物,他全部原封不动地堆在桌肚里。
    久而久之,没有女生再给他写卡片送礼物。
    他那一桌的情书和礼物,直到毕业了,都没有带走。
    即便是加入了学校了摇滚社团,但因为没有朋友,并没有人和他组团。
    他只是背着贝司,看哪个乐团临时缺贝司手,晚上就去垫垫场子。
    然而谁都不会预料到,三年之后的他们,还能再见。
    那是在BellBar。听说演出缺贝司手,他就去了。
    在那里,他再次见到阿森。然而三年前那个突兀而仓促的相见,是那般不值一提,以至于阿森再见到他的时候,已然已经不记得。
    那一晚的合作很默契。观众也很high,最后他和阿森重新返场,合作了一段SOLO。
    那是他第一次有机会和阿森合奏SOLO。
    当那个吉他手拍拍他的肩膀夸赞的时候,心里有那么些得意。
    一个乐团一向需要一个极佳的贝司手,其次是鼓手。而这两者的配合又是尤其重要。这样的默契,不是凭白得来的。
    曾经那么久,每次在琴行外面呆呆地望。有时候看着琴的时候,都能听到里面那个男人打鼓的声音。还能有谁,比他更熟悉那个男人的鼓声。
    阿森的双踩很快;阿森握鼓棒的左手有些习惯性地偏前;阿森转鼓棒的花样有几种,这些统统知道。如果说三年前,是自己不够强大,那么现在,他就有足够的信心自诩。
    一天之后,得知了昨天一起表演的那个团要招正式的贝司手。于是,他背着贝司去了。
    进门的时候看到阿森倚在窗边抽烟。
    那个主唱看上去闷闷的,只记得叫小光。他问:“你多大了,18?还是20?还在念书?”
    他戴着唇环的嘴微微扯开,“17,没在念了。所以,什么时候需要一起排练或许演出都可行。要不要现在再弹一下?”
    阿森从后面走上来,手里夹着一支三五,“不用……那就,一起吧。”
    那是他正式加入乐团时候的场景。
    那年,阿森二十四,他十七。似乎还足够年轻,但却已经相当强大。
    在几年之后再回想当年的这一幕,仿佛宛如昨天一样,清晰、深刻。
    他那时候只是知道,如果不是因为阿森,如果不是他那么出色的鼓,他不会加入那个乐团。
    见到阿森的时候,他只是和自己很像,像同类。所以,那必定会是个能够懂得他的人。
    有的情感就是这样,要埋藏很久,发酵很久,才会慢慢抽丝剥茧般浮现出脉络来。那是十四岁那年,他不能明白的道理。
    2
    「十四岁时候的我,你还记得吗。身边的人就和抽过的烟一样少。」
    那天,在距离BellBar不远的小区里,租到了一间二十来平米的团练室。在安顿好团练室之后,四个人出去吃了饭。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陆屿光为乐团起了名字。叫岛。
    于是,他们在Bell演出的时候,陆屿光总会以“大家好,我们是岛”来开场。那似乎带着些热血沸腾的味道。之前从来没有想过可以真的拥有一个团,然后一起演出。
    十五岁拥有第一把贝司到现在,不过是两年的时间。两年里,断断续续地写过一些曲子。有几首还真的花了大心思认真地去做了。但是从前,从未想过会有团。可能是少年时候一向的秉性,所以才一直认为,不会有人愿意和自己这个的奇怪家伙玩团吧?
    当把曲子拿出来给他们听的时候,似乎他们都很惊讶。
    阿泽说:“是我以前写的曲子,词还没有填。”或许可以用吧,既然现在有团的话。
    那晚,陆屿光将带子带回去了。
    在回家的夜色里,阿泽和阿森并肩走在一起。
    阿森从怀里掏出一盒三五,抽出来一支点燃。看到阿泽注视的眼神,将烟盒递了过去。
    犹豫之后,还是拿出一根。阿森替他点上。
    吸了一口。凛冽的烟草味道立即倒灌进喉管。连忙停下来咳了两声。
    阿森诧异地拍拍他的背,“你还好吧?以前没抽过?”
    肩膀随着咳嗽轻微地耸动两下,感觉宽大的手心抚着他的脊背骨,有点温暖。
    一手夹着那支烟,有些拙劣地解释道,“抽不惯三五而已。”
    其实,原本就没有抽过多少。只是在十四岁那年,买过一包淡淡的中南海。还是拜托别人帮他买的。因为任何超市店面,都不会把烟卖给一个十四岁的未成年。
    那盒中南海到最后似乎还没有抽完。
    如果还有,或许就是十六岁的时候,在一个酒吧演出结束之后,别人递给他一支进口的Hi-lite。
    只不过抽过那两种烟,加起来不过几支而已。
    他的回忆就是这样的单薄。身边的人,比抽过的烟还要少。好像有点寂寞。但好在习惯了。没有被关心过,没有被在意过,没有被认真地交往过,这些甜蜜而温暖的感觉一次也没有尝过。这样也好。这样总比尝过一次而又再得不到,痴痴贪恋的好。
    但是回头想想,还能有哪种烟,会更适合眼前这个深沉而又温和的男人呢?不说话的时候,像冬天里的风一样凛冽;待人好的时候,又是落日也追赶不及的温暖。
    “你的贝司弹得真不错。”男人在风里吐出一口烟圈来,赞叹着,“什么时候开始玩的?”
    听到赞扬的时候有些不习惯,虽然很高兴。他顿了顿,低头着,“十四岁。”
    “唔……十四岁,是十年前的我啊。”阿森无奈地笑了,像是感叹自己青春不再似的。
    在那一刻,阿泽有种冲动。想要开口问,‘你还记得十四岁的我吗?就是那个买不起贝司的孩子。’
    只不过,话在要问出口的时候,就夭折在喉间。
    不必问这些往事了吧。他必定是不记得的。
    走到某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男人挥手和他道别。
    他们顺路的这段路线,之后每日都一起走。到了那个十字路口的时候,就分道扬镳。
    阿泽在告别阿森之后,拐进路边的一个便利店。
    在收银台前站定,“给我一包三五。”
    “三五今天没有了。”
    勉为其难地抬起头,看了看。眼神擦过一个熟悉的包装,那是他十四岁时候的中南海。
    是记忆单薄地可怜的十四岁。
    “那……七星吧。”他摸出口袋里的零零碎碎的钱。
    仍还是未成年。可是再也没有人会把他认作未成年。时常套着一条有洞的褪色牛仔裤,带着唇环。他和三年前已经截然不同。只会被认作是游手好闲的小混混罢了。
    买了烟并没有立即回家。
    而是蹲在那个十字路口的拐弯处抽了一根。
    从来不介意抽什么烟。什么抽地舒服习惯,什么都好。
    就像看过形形色色的人,最终都不会有交集,甚至连个照面都不用打,就直接擦身而过。
    总是像在流浪,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根在哪里。
    很自由,但很寂寞。
    3
    「我需要的,不是一个可以停留的地方,而是一个能够让我为他停留的人。」
    陆屿光为那首歌填了词,叫《Tomylastlover》。
    四个人试着排了几次,一拍即合。
    期间,问陆屿光要烟抽的时候,看到他包包的外层里装着一盒喉糖。
    似乎也没见他吃过,以往几次在PUB的演出前,也没注意到他有吃喉糖防止锁喉的习惯。
    “你女人给的?”笑笑问他。
    陆屿光听了有点窘,尴尬地吼,“滚。”
    想到《Tomylastlover》里那些深情而又悲伤的话,不知道他有怎样的故事,心里又住着怎样的人。一时间有些好奇。
    那一晚在Bell,玩得很high。返场了好几次,台下的观众还是不过瘾。阿森和阿泽最后又玩了一段合奏,阿森难得兴奋地玩转起花式来,鼓棒转地飞快。
    阿泽看到男人从套鼓后面站起来,185的个子高挑显眼。鬓角边有点汗水。他将两支鼓棒向着观众扔了下去。他看了一眼阿泽,随即笑着走过来。他在阿泽面前弯下腰,什么都没有说。彼此之间的停顿仅仅只是一瞬,意思却能够被清晰地传达。
    阿泽笑着勾上去,阿森从后面紧紧抓住了他,他已然整个伏在男人的背上。
    阿森背着他从舞台的一侧奔向另一侧。区区一个舞台的长度,却感觉到无比的欢欣与喜悦。台下是歌迷的掌声和笑声。他们也在笑。阿泽的脑袋就偏倚在阿森一侧的肩膀,他隐隐间能够看到男人微微拉扯起来的嘴角。好像是从来没有见他这样笑过,纯粹得像个孩子一样。
    好像感受到了一点温暖,从来都没有这么开心过。
    弹贝斯,和大家一起在台上演出,原来可以这么开心。这和之前那么多年岁里独自锁在小房间里的弹奏截然不同。
    不久之后,是乐团比赛。用的是阿泽之前写过的曲子。
    回去拿谱子的时候,他坐在阿森那部机车的后座,双手紧紧抓着座位的边缘。
    戴上阿森扔给他的安全帽,刚坐上去就听到男人说:“抓紧,要走了。”
    阿森头也不回,准确地抓到他的手,拉到腰上。左脚使劲蹬了一下发动,机车就窜了出去。
    双手被迫圈住男人的结实的腰身。男人在打鼓的时候,上身总是坐得直挺挺的。比起三年前,别无二致。这样的亲昵让人有些慌张,阿泽慢慢松开手来。一张脸在风里吹得有些刺痛。
    阿森立即感觉到不对劲,微微侧过头去瞄了一眼,腾出一只手箍了箍就要松开来的手,“靠,让你抓紧啦。”声音低低沉沉。
    机车还在奔跑着,只听见身后那个笨重的安全帽里传过来的一声嘀咕:“拜托我又不是小孩。”
    阿泽的房间简单到不行。白墙,劣质的木材地板,有些脏了的亚麻色窗帘。家具寥寥无几,键盘和贝司摆在一边。地板上有丢弃了的废纸团。紧紧靠在墙边的,是一张窄小的单人床,被褥床单滚作一团。
    阿泽丢下钥匙,稍稍理了理乱七八糟的茶几,说:“随便坐啊。”
    阿森在茶几前坐下来,看到一边的CD架上堆着有两张Norther的CD,于是站起来,“他们超正的,你也喜欢?”
    阿泽回过头来看,应了一声,“是啊”,随后递给他谱子。
    他认真地看曲子,阿泽站在一边看他。
    过了许久,男人意味深长地抬起眼来,灼热的视线停留在阿泽的唇。阿泽仿佛被这突如其来的注视一击即中,心脏急速地跳动起来。他有一瞬以为男人要吻他。
    最后,阿森笑着开口问:“欸,整天戴着这个,你怎么和你女人接吻?”
    阿泽咬了咬嘴唇,唇边的黑色唇环隐隐摩擦到下牙龈。定了一定,也是笑着得,抬起头,像是无所畏惧地直视着男人,“你要不要试下?”
    阿森拿着手里的谱子,尴尬地笑了,好像有一点紧张,“……怕了你了。”
    阿泽看着眼前的这个早已熟识的男人,骄傲地扬起嘴角。
    吴昀森,你怕了吗?
    这个春天里,参加乐团比赛,被某个地下厂牌看中,然后签约去B城。这些都是意料之外的事。
    在BellBar最后一场的告别演出中,台下不断地送酒上来。被灌了几杯,好像更兴奋了。弹贝斯的时候低头笑着,时不时转过去看看坐在套鼓后面的阿森,双踩踩地飞快,手臂不停地挥打着鼓棒。
    吉他SOLO的时候,阿齐背着吉他走过来和阿泽飙琴。
    唱到最后两手《火光》和《Tomylastlover》的时候,气氛才算平静下来一些。
    阿泽站在台上,光线打在他微醺的脸上。
    就要离开这里了,居然都没有一点点的留恋。
    生命中最重要的,如果都可以打包一起带走,那么自己身在何处,又有什么分别呢?
    他需要的,向来不是一个可以停留的地方,而是一个能够让他为其停留下来的人。
    一把贝司,一个男人,这就是我的全部。
    如果我说,从遇见你的那一天起,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能够靠近你,吴昀森,你会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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