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482
滚屏速度:
保存设置 开始滚屏
我的手被包得像肉棕一样,做什么事情都不方便。
蒋雪说等我伤好了后教我几招散打,他有好多招数,白鹤顶风,伏虎降兔,马蹄冲沙。
我笑着摇摇头,就我这样的体能素质,一千五百米就够呛了。
蒋雪调笑我:“看你弱不禁风的,以后跟着哥哥,哥哥护着你。”
我心里如喝蜜一样甜。
他和我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多,我们一起看碟,一起听音乐。我们被《辛德勒名单》里的黑白肃杀场面震撼,我们久久欣赏纳京高的爵士。我们在昏黄的傍晚,泡上一杯咖啡,静静地听浑厚沙哑的《花样年华》插曲。
在音乐上我们共同点很多,我和他都特念旧,不喜欢盲目跟风。他有不少邓丽君,老狼的碟。他说他对邓丽君的音乐有一见钟情的滋味,现在的音乐再流行,销售量再高都没那个年代的歌销魂。甚至对童声合唱乐他都非常喜欢,常听松花江的一个儿童乐团的歌,不能否认,那歌真的是纯净得连一颗沙砾都没有。爱听儿童音乐,又是一个有童心的表现。
我们也争论,争论《阿甘正传》和《肖申克的救赎》哪部更经典,更值得奥斯卡金人。虽然电影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艺术,我们依旧争论得激烈。他每次哗啦啦说很多,强行占有发言权,似道理都占他那去了。每每我争不过他,就脸红,说话也结巴。他都嘲笑我:“小结巴,脸红得和烧熟的螃蟹一样,说不过我就别说啦。”“谁。。谁。。说不过你。”我又结巴。“算了,不逗你了,这辈子你都说不过我”他开口说起了一辈子,我吃惊。
他会替我倒水,剥橘子,不让我的右手费劲。
晚饭时保姆做了些家常菜,排骨汤,芦笋炒肉,苦瓜炒蛋,黑木耳炒鸡块。
他接过我的碗喂我吃饭,我马上想到《春光乍泄》里黎耀辉喂受伤的何宝荣吃饭,那可是整部电影里最温馨的一段。
他一下子塞很多菜在我嘴里,我还没嚼完吞咽,他又急着把鸡肉往我嘴里塞。
“慢点,吃不下拉。”我胡乱嚼着,口齿不清地大叫。
他皱眉:“怎么嘴巴这么小。”
“吃饭本来就要慢慢吃的。”我闷声回答。
“你怎么越来越像女人,还搞细嚼慢咽。”他用勺子松了松米饭。
“我哪里像,我不像!”我又开始大声否认。
他的眼睛又发出狡黠的光芒,靠近我:“你没发现你现在动不动就大叫,还喜欢用撒娇的口气和我说话。“
“没有,没有!”我脸一红,急忙否认。
“而且还喜欢脸红。”他马上用手指我的脸。
我低头不让他看我的大红脸,拼命嚼那鸡肉。
他马上发出爽朗的大笑,不让我躲避,一直凑近我的脸。我太尴尬了,居然起身往客厅走。
他拉住我,“好了好了,先把饭吃完。”
我坚持要用左手自己吃,他笑说:“随便你。”
我倔强地用左手费力地夹芦笋,但夹一次滑一次。他不动声色地看着我。
我只能捣碗里的白米饭吃。
他又接过我的碗,“好了,你听话点,我来喂你,我这辈子还没喂过女的呢,居然伺候你!”说着夹起苦瓜往我嘴巴里塞,我最怕这个苦瓜,怎么吃都吃不惯。他眉毛一挑,装作生气的样子,我只能乖乖地用口接住可怕的苦瓜。
每喂完我几口,他就转头大口大口扒自己碗里的米饭,塞上一大口菜,他油腻的嘴唇在我看来依旧性感。
吃完饭后看报是我们的共同的爱好,他会用各种怪声调读新闻。用极其滑稽的声音念出王阿伯家有只双头猫的奇闻。听他读新闻也是乐趣一件,比自己用眼睛盯着看舒服多了。饭后也总是有水果,他懂的很多,什么水果是热性,什么水果是寒性都非常清楚。他爱吃橘子,我爱吃苹果,我可以削完整的苹果皮,我想等我的手好了,要削一个让他开开眼。无聊的时候我们会很幼稚地用橘子皮做小橘灯,我们做了好多个,挂在他家客厅那棵繁茂的盆景上,奇形怪状的橘子灯笼,我们也同孩子般比较谁做的比较好。每次一遇到比较的事情,他的孩子脾气会爆发,誓言与我较高下,肢体上的我根本不能撼他一根寒毛,口头上我也必输,总是被他驳斥地体无完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