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庭交锋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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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到庭!”
    这天上午,北城市第一看守所审判楼和往常一样,往来的人群熙熙攘攘。有
    的是律师,有的是前来旁听的家属,有的则是纯属前来旁听的群众。对于很多案
    子,都是在看守所旁的审判楼进行审判的,没必要专门开车将嫌疑人送到法院大
    楼。特别是一些简易案子,一个合议庭一个上午能审很多个。
    按照安排,林德志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安排给了市中院第二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开庭时间,古子翔、赵雨柔,以及林德志的家人早早地来到审判楼,等候开
    庭。有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基本上就是走个程序,
    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就可以搞定了。比如说醉驾,有血液检测记录,有警方执法
    记录仪,外加被告人自己愿意认罪,这还有什么可搞的?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
    辩护人没有异议,进入法庭辩论环节,辩护律师就说一些什么初犯、认罪态度良
    好,请从轻量刑,然后休庭,就搞定了。
    所以,有的刑事案件会采取简易程序,有的案子被告人不认罪或案情较大,
    就会组成合议庭。对于法院来说,法官向来是人手不足的,能采用简易程序派一
    名法官,法院就绝对不会多派。
    就本案而言,检察院公诉处派了两名检察官,金晖和胡永浩。这个金晖,是
    检察院的明日之星,他曾经作为第一公诉人,在市高院指控陈立德(见《正义征
    途2》)。古子翔可能对他不大了解,赵雨柔可太清楚了,正德律师事务所的一二
    把手一起上,都没能给陈立德扳回来。当然,陈立德案的证据是确实充分。同样,
    对于金晖他们来说压力也很大,因为正德律所的律师各个都很强悍,只要是正德
    律所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就意味着这官司将打得很辛苦。
    “请坐下!”在审判长的一声令下,所有人就坐。审判长对准话筒,说:“北
    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林德志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现在开庭!”
    在控辩双方正式对决之前,法官要询问被告人的个人信息,从最基本的出生
    年月日到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再然后就是权利告知,比如,是否要申请庭审人
    员的回避等。在本案,由审判长刘敏、审判员程为民,人民陪审员李东名组成合
    议庭。
    刘敏对公诉人说:“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胡永浩对准话筒,很庄重地说:“被告人林德志,作为北城银行前财务经理、
    独立会计师,掌握大量该银行的客户资料。被告人于2018年11月,给港资企业
    速达集团董事长周天同拨打勒索电话,声称自己掌握速达集团与该银行的财务资
    料,可以伪造材料进行举报,并勒索五百万元。受害者周天同认为,虽然自己合
    法经营,但是一旦被举报并接受调查,受到的损失远不止五百万元,便按被告人
    的要求进行转账。2018年12月10日,受害者周天同再次受到勒索短信,声称
    怀疑自己被对方举报,再次勒索120万元。周天同在第二次面对勒索时,向监察
    机关报案。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林德志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
    四条,向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林德志刑事责任,请求贵院
    依法判决。”
    两位律师与两位法官心想,这个公诉人八成是第一次参加公诉,他哪是宣读
    起诉书啊,简直就是用自己的语言复述起诉书的内容。刘敏问道:“被告人,你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你认罪吗?”
    “我不认罪!我没做过!”
    “好,不认罪。”刘敏记录了后,她接着问:“辩护人对起诉书有没有异议?”“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赵雨柔说:“我们对起诉书指控我们当事人的事
    实不予认可,我们将为我们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刘敏点了点头,接着说:“本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现
    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金晖打开记事本,说:“审判长、合议庭,对于第一项犯罪事实的指控内容:
    林德志敲诈勒索五百万元,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受害人周天同的举报笔录、一张
    从被告人林德志家枕头套里搜查到的存有五百万的银行卡及转账记录,该银行卡
    是林德志名下的银行卡。公诉人还向法庭递交一份公安机关的勘验笔录,证明从
    林德志家门口到其卧室没有第三人的鞋印以及指纹,房门没有撬动痕迹。可以排
    除他人将银行卡放置于其卧室。”
    程为民问道:“被告人,你对此有没有疑问?“
    “那张银行卡不是我的,我从来就没有办理过北城银行的银行卡,而且我从
    来就没有向周天同进行敲诈勒索。我是财务经理,不可能知道客户的联系方式。”
    这是林德志为自己辩解。
    “辩护人呢?”
    “审判长、合议庭。”赵雨柔说:“我们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全部予以反驳。
    我们需要向法庭出具一份电子邮件复印件。”
    待法官助理将该复印件分别递交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后,赵雨柔接着说:“我
    们当事人曾于2018年12月3日向北城市监察委员会举报,被举报对象正是时任
    北城银行副行长,现任银行行长苏练鸿与周天同。对于该银行卡,作为行长的苏
    练鸿,绝对可以无需我的当事人本人在场,就可以制成该卡。所以,我们对该物
    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公诉人,你们对此有没有疑问?”
    金晖回答道:“没有,审判长,等辩护人完成全部质证,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后我们再予以反驳。”
    虽然法官和辩护人都很困惑,但法官还是同意了:“好,辩护人,你们可以
    继续。”
    赵雨柔接着说:“对于公诉人的受害人证言,辩护人同样对其真实性予以怀
    疑。理由如下,第一,在该证词中,受害人指出他接到我们当事人林德志的勒索电话,既然是通过电话,他在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的时候为什么会轻易相信对方?
    第二,如果正如受害人所说的,担心受到更大的损失,为什么他在转账了之后不
    立刻报案?审判长、合议庭,请注意,这份转账记录显示转账的日期是11月27
    日。如果真的如受害人所说的,为什么我的当事人在收到钱后还要继续举报?”
    古子翔对法庭说:“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当庭播放一段录
    像,请法庭准许。”
    “准许!
    视频显示的是林德志在北城的家里,也就是搜到那张银行卡的房子。从房门
    进入,右边是一个小客厅,客厅旁边的就是放眼即可见的小阳台。进门左边就是
    一个非独立的厨房。往里面走几步,即可看到一个厕所、小杂物房,然后旁边就
    是林德志的卧室,全屋总面积不过四十平米。
    古子翔对法庭说:“审判长、合议庭,通过视频可见,我的当事人住所并不
    大,而且门锁并不是防盗门锁,可以通过万能钥匙进入。同时,在面积如此小的
    房子里,一个外人可以很快地找到其卧室并将该银行卡放置其枕头套内。至于鞋
    印及指纹,我想反问公诉人,当一个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行为时,会
    不会不戴鞋套、手套进入?请问公诉人,在该银行卡上有没有提取到我的当事人
    的指纹或者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使用过该银行卡?辩护人在本轮质证完毕。”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胡永浩对着提纲念道:“审判长、合议庭,公诉人针对第二项指控事实提交
    的证据是,受害者手机接到的勒索短信截屏,以及电信部门对短信发送电话的机
    主的书证证明。”
    “被告人,你对此有没有什么疑问?”
    “法官,我没有向周天同发勒索短信,这个电话卡不是我的。”作为林德志,
    在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没必要说太多,一切交由辩护人即可。
    “辩护人,你们有没有什么疑问。”
    古子翔说:“有!辩护人想请问公诉人一个问题,你们能不能提供上一个指
    控事实中提到的勒索电话号码?”
    “可以!”金晖当庭念出了那串电话号码。
    古子翔对法庭说:“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的疑问是,现在一部智能手机只能插入两张电话卡,可是两项指控事实就涉及了两个电话号码、对应的是两张
    电话卡。而那两张电话卡原卡,公诉人都无法提供,侦查机关也没有找到。而且
    那两个电话号码,都不是我的当事人平常用的电话。请问公诉人,如果我的当事
    人敲诈勒索同一个受害人,有必要使用两个电话卡吗?质证完毕。”
    “公诉人是否需要继续举证?”
    “不需要。”
    “好,下面进入法庭辩论。”
    唇枪舌战的环节来了,金晖说:“辩护人,针对你们提到的电话卡问题,根
    据现有证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之所以使用两张不同的电话卡进行敲诈勒索,
    是因为他的反侦查意识强,不影响认定他实施犯罪。至于两张电话卡的下落,公
    诉人认为,已经被被告人销毁了。”
    古子翔反驳道:“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我的当事人反侦查能力强,为什
    么他还选择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的电话卡来进行敲诈?”
    “那是因为现在所有的电话卡都需要实名注册。”
    “很好,既然如此,公诉人认为我当事人具有反侦查能力强的观点不能成立。”
    古子翔说:“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我的当事人如果真的要敲诈勒索,使用两
    张不同的电话卡,难道对方不会怀疑真伪吗?此外,在勒索短信中,发信人没有
    说明自己就是林德志,如果这真是我当事人做的,他如何让对方相信自己就是林
    德志?我想提醒公诉人,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条短信,无法确
    保达到这一目的。”
    “即便如此,辩护人需要注意,不管被告人的具体操作如何,电话卡依然是
    其名下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金晖说道。
    古子翔立刻反驳:“我们想提醒公诉人和法庭,现代科技发达,完全可以使
    用某种软件来更改电话卡所有人资料。”
    “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这是在主观臆测,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
    古子翔反应很迅速:“审判长、合议庭,这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案的实施不符
    合常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法庭,对公诉人指控的第二起敲诈勒索事实不
    可肯定。”
    金晖说:“针对第一项指控事实,辩护人提出,为什么被告人在收到勒索款后依然选择举报,公诉人认为,是因为他在为下一起敲诈勒索作铺垫。”
    古子翔再次反驳:“公诉人,辩护人想为你总结一下这起案件的逻辑线。根
    据你们的指控,我的当事人于十一月初首次向受害人打敲诈勒索电话,受害人在
    很快便进行转账。在十二月三日,我的当事人向监察机关举报,尔后,受害人向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报案。再然后,受害人收到我的当事人的勒索短信。按照公
    诉人的观点,我的当事人向监察机关举报,是为下一次勒索作铺垫。根据勒索短
    信内容,发信人提到自己被举报了。难道我的当事人在向监察机关举报的时候就
    预测到受害人会去报案吗?对于这个事实,我光这么一说就有点绕,所以对该项
    证据的关联性我们不予肯定。”
    “综上所述。”赵雨柔作了总结:“本案事实不清,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我的当事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法庭,裁定我的
    当事人无罪!”
    金晖则说:“审判长、合议庭,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
    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公职进行敲诈勒索,情节恶劣,请求法
    庭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并从重处罚!”
    “被告人,你需要进行最后陈述吗?”
    林德志想了想后,说:“没有,我相信法庭会给我一个公正判决。”
    审判长点了点头:“本案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择日宣布判
    决结果,现在休庭!”
    随着法槌的落下,这场显得有些尴尬的庭审就这样落下帷幕了。在离开审判
    楼后,林德胜、林石,胡敏追了上来,林德胜忙问:“古律师,赵律师,怎么样?
    你们觉得我弟弟会被判入狱吗?”
    古子翔不假思索:“根据庭审的情况来看,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高,但不是
    百分百。”
    在攀谈当中,赵雨柔一直没有说话,而是在思考着什么。等林德志的家属离
    开了之后,古子翔才问道:“怎么了?咱们第一次搭档,还是挺有默契的。”
    “我觉得很奇怪。”赵雨柔一本正经地说:“这不是检察院的作风。”
    “啥意思?”
    赵雨柔说:“你第一次跟北城检察院进行交锋,他们的公诉处长是一个刑事法律天才,虽说有罪无罪由法院判,但这个案子根据现有证据,很大程度上是冤
    假错案。按照检察院的风格,还有很大补充证据的余地。而且,案发至今才二十
    多天,他们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公诉?还有,你看他们在庭审的表现,从宣
    读起诉书到举证,那么不专业,这绝对不是金晖检察官应有的水平。”
    古子翔听明白了:“从公安到检察院,你说他们对本案认真负责谨慎那绝对
    算不上。但若论他们得过且过走程序,也不像,总之他们就是得过且过、走程序,
    但是却装得很谨慎。”
    “对对对,就是这种感觉!”
    古子翔没有告诉赵雨柔自己昨天晚上找过陈凯恩,但是,对于陈凯恩的“做好你
    律师该做的,别的不要管”的这番话,就很值得他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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