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五、王圣:新加坡不相信眼泪(第三部分)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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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王圣:新加坡不相信眼泪(第三部分)
    作为辩护律师的唐,今天出庭,着实把自己捯饬了一番。他没按业界规矩,正装出庭,而是别出心裁地穿了件浅灰色格子西服,配上绛红色领带,加上用发胶抹得溜光的发型,看上去像是去参加某个派对。他一开始只是就事论事,拿小圣的经济状况说事儿,先后出示了三份汇丰的“流水单”,以反驳检控方说他的当事人因为穷、因为缺钱而导致犯罪。
    他的说辞太没力量了,在边际游走,不着要害。让人觉得,这个辩护律师好衰,“生人唔生胆”。有人干脆数落他“脑缺钙”,说他简直就是只“大番薯”。
    听证席上接二连三发出哈欠。陪审团比较自律,但也不时有人捂住嘴,勉力把深哈欠克制成小哈欠。在这种情况下,唐开始传唤证人——
    唐传唤的两名证人均来自马丁画廊。一人是画廊的行政助理,代替健康状况欠佳的老板马丁出庭;另一人负责画廊藏画库的日常事务,掌管着画廊所有内部通道的钥匙。人们不难发现,唐采取的方式是避开与当事人的亲眷熟人纠缠,避谈有可能牵扯出一些案情、也有可能与案情完全无关的男女私情,把案情聚焦在案发现场。这一做法是睿智的。渐渐,人们对他产生了一点兴趣,愿意顺着他的思路,去探寻没有被揭示的真相。
    唐在询问证人时基本没牵扯到小圣,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小圣都不需要回答他的提问。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小圣注意到皮特终于出现在法庭。说来也奇怪,有一瞬,小圣突然感觉到听证席上有异样,他抬起眼睛,恰好看到皮特进来。仿佛有心灵感应,无论皮特用怎样谨慎的方式出入,小圣都能发现;再细小的动静,都能及时传感到小圣这儿。小圣禁不住眼睛一热,不管庭审进行得怎样不顺利,皮特哥哥的出现,总能在心理上给小圣支撑。
    唐通过对两名证人的质询,让人们看到了一个被忽略的事实,那就是,一幅宽200厘米,高160厘米,总重量接近100公斤的带框画作,是怎样被嫌犯偷盗出画廊的?除非有帮手。那么,帮手在哪里?帮手是一个还是数个?这一点,检方律师自始至终没有谈及。事实上,在现场、在画廊停车场均没有采集到共同作案人的任何证据。
    “根本没有共同作案人!”检控方律师坚持说,脸色略略泛红:“嫌犯只是孤身一人把画偷了出去。在画廊备有装着万向轮的推车,平时画廊布展,工人就是用这种推车,将展品分布到不同的区域。通常,他们都是一个人干一单活。一个20岁的年轻人,足够有力气靠推车把画运到停车场,然后靠厢式车自带的升降机,把画装上车。对于这一点,我毫不怀疑!”
    唐说:“那么,请问,推车的痕迹在哪里?一辆万向轮推车,装上100公斤的重物,从展厅通过员工通道到达停车场,不可能不留一点痕迹。可是在所有的证据里,检控方并没有提供出这方面的有关证据。”
    “笑话!”检控方律师说,“我想提醒辩方律师,作案现场是个公众场所,人流非常频繁密集,之前还经过三天的布展,满地都是杂沓脚印和推车的胶轮印。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区分哪些印迹和案情有关,哪些和案情又毫无关系?所以,在警方的勘察程序内,一开始就不包括采集展厅内部的脚印。这种劳民伤财获取原始证据的手段,只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
    唐说:“控方律师的这席话,让人担心他大脑的记忆程序发生了错误,但是我可以提醒他,本案的直接证据中,有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关于一双榴莲钉鞋的脚印!”
    兴许是唐说话的口吻太刺激人了,检控方律师暴跳如雷:“有冇搞错?!那个脚印是在停车场啊!在作案车辆的附近!既然那辆‘庞蒂亚克’被认定是配合作案的运输车,围绕车子的脚印当然有足够的嫌疑。更重要的是,那双鞋已经在嫌犯的居所找到。法官先生,鉴于辩方律师胡搅蛮缠的态度,我认为这次庭审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
    “法官先生,控方律师使用‘胡搅蛮缠’这样的词语,是对本律师最大的诋毁和侮辱,已经严重违背了其职业道德……”
    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吵,控辩双方不断出现攻击对方的语言,这跟街边“肉骨茶”摊上,两位阿叔的吵架没什么两样,立时颠覆了人们对神圣法庭的认识。你突然意识到,之前你的那些认知多半来自影视剧——戏剧总是好对现实做矫饰和美化,然而现实是个臭脾气没忍耐没教养的女人,一不小心,就本性毕露。
    世界上吵架,从来就是有一种人会吵,另有一种人属于不会吵。唐就是不太会吵架的那种人,双方争执了没多久,唐就满脸滋油,额头冒汗,口齿诘屈,跟不上话来。人们预感到,这么下去,“番薯”必输无疑。
    在法官连续敲击了几次法槌后,唐用那块叠得四四方方的手帕擦着额头的汗说:“我现在正要说这双鞋。请看VCR——”
    法庭左右两侧都有一块电视屏,起到将物证投影给听证人了解的作用。两次庭审,电视屏使用得并不多。此时,电视屏骤然亮起,显示出一双男鞋。
    “作为主要证据的这双鞋,商业名称‘金色榴莲钉男款踝靴’,意大利仙履级品牌THISISDREAM——这就是梦。生产地为台湾。这双充满时尚元素的男鞋,市场售价698新币,打折季最大折扣九五折,平时不轻易降价。这双鞋是警方在我的当事人王圣简陋的租屋找到的,与事发现场留下的脚印高度吻合。本来,毫无疑义,这双鞋可以作为证据,证实当事人王圣,在马丁画廊‘No。69’画作被盗的当天,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并留下了脚印。但是,请法庭和陪审团注意这样一个事实——”
    随着唐的叙述,电视屏图像转换角度。
    “诸位可以看到,鞋的鞋垫部位印有一个数字,81——这是什么?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不太容易引起我们联想的数字,是鞋的尺码。因为我们新加坡人不使用这样的鞋码,所以,当我们看到这个数字后,根本不了解这就是鞋码。这款鞋在中国台湾生产制造,主销地为台湾当地,标注的自然是台湾通用尺码。同时,为了照顾到这款鞋也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其他地区销售,在鞋的另一处标牌上,附着着可供对照的其他尺码,请看——”
    电视屏图像再度变换。
    “US,国际标准码8。5;EUR——也就是欧洲通用码,42;日本码,JP,26。5;英码,UK,是我们新加坡人习惯使用的鞋码,这双鞋,在我们这里通常被称为8码;此外还有一个是中国大陆的码,稍与欧码不同,与国际标准码8。5对应的是43码,而不是欧码42……”
    唐对这一切烂熟于心,过于详尽的解说,让人们心里发痒,听证席上议论纷纷,都意识到辩方有可能抛出一个重大证据,但这个过程太熬人了。越急越觉得辩护律师太不顾及人们的心里期盼了。
    唐当然顾及听证者的情绪,但他更想以此来吸引所有人的关注度:“当我们了解了这一切后,我要揭示的一个事实是,穿这双鞋的人,裸脚的尺寸应该是26厘米,最大不会超过26。5厘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穿小鞋的滋味不是那么好受的。但是,请看我的当事人王圣——请我的助理取一架测足仪过来。”
    唐的助理搬来一架如同普通体重磅秤一般的方形仪器,放在小圣的脚下。
    测足仪通过影像投射同样出现在电视屏上。
    “此刻你们在测足仪上看到的鞋印是证据鞋‘金色榴莲钉踝靴’的尺码——台湾码81,英码8。现在,请我的当事人把裸脚放在测足仪上——”
    多数人在鞋店买鞋时应该是看过这个测足仪的。时常,店家也会让你使用这个仪器,以便买到更合脚的鞋。至此,人们方明白,当事人王圣为什么要光着脚走上法庭。当小圣遵照律师助理的指点,将一只苍白而美丽的脚放上测足仪时,围绕着他的脚型,很快出现了一道红色线。
    小圣慢慢地从测足仪上把脚挪开,人们看到留在测足仪上的红线比原先的鞋印,整整大出一圈。人们嗡声四起。
    唐环顾法庭,说:“仪器表明——”这会儿,唐显得镇定而自信,完全不似刚才满脸油汗的样子。“我的当事人,裸脚尺寸为27。5厘米,他的适脚鞋码应当是9。5或者说是44,如果他穿这款鞋,应当是83,而并非81!”
    听证席出现骚动。
    “相信诸位已经明白我想说什么。是的,这双鞋不是我当事人的,不可以作为证据,判定他曾经到过作案现场!”唐缓了口气继续说:“诸位,请开动你们的脑子想一想,我的当事人王圣根本穿不了这双鞋,他怎么可能穿着它去干一件危险的事?我在王圣的小木屋,查看了他所有的鞋,没有一双是小于国际标准码9。5的……如果,你到过他的小屋,你还可以发现,这双价值近700新币的鞋和那里的环境是多么格格不入,一个生活拮据、靠打临工养活自己的穷孩子,怎么可能花700元去买一双意大利品牌鞋?”说到此地,唐不免有些动情。
    “他没有告诉我们这双鞋真正的主人,自有他的原因,但是,我们不能依此就判他有罪,这对这个孩子是不公平的!新加坡法律上也没有这个先例。请等等法官先生,我还有话要说——”见法官要说话的样子,唐抢先说。
    “在起诉我当事人的时候,你们始终在回避一个事实,你们放弃了一个重要证据,”不知为什么,唐在这里使用了“你们”这个词。他在说“你们”时,手指快速一扫,带进了一大圈在场者。人们仿佛看见他对法官、对警方、对陪审团的不满,看见了他对新加坡现行法律的质疑和愤怒。“这个证据在取证阶段就存在了,但是你们视而不见,所例举的案情中没有一次提到过这样一个证据。难道真的是因为疏忽?我愿意把它看作是一次疏忽,但是,就是这样一次极不应该的疏忽,就有可能把我的当事人——这个年仅20岁的年轻人送进监狱,断送掉他大好的青春年华,你们难道不因此而感到愧疚吗?”
    法官问:“你说的证据是什么?”
    过于激动的唐一时发不了声,他用颤抖的手朝电视屏一指。
    人们看到电视屏显现出一个奇特的图案,貌似涂鸦。
    稍有缓和的唐说:“这个,是罪犯作案后,用记号笔,在被盗走的那幅画——也就是标号‘No。69’铭牌上留下的。看得出,涂得很匆忙——一个不规则的圆,一个叉,抑或可以看作是字母X。你们要问我这意味着什么?我可以告诉诸位,这是一个组织的LOGO,骷髅十字的草写——”
    电视屏上重叠出另一个图像,白色骷髅以及在骷髅下交错的一对白骨,形成X型。
    “这个组织叫‘白色捍卫’。也许你们听说过这个组织的存在,也许有些人对此一无所知。事实上,被警方侦破的许多案件中,我们都曾经看见过这样一个标记。警方也证实,这个组织,在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的行动后,都会留下代表组织的LOGO,向社会公然宣称,这些坏事是他们干的。他们的每一个成员,身上都会有一个同样的刺青,不同的是,这个骷髅十字在每个成员身上所刺的部位并不一致——有人在上半身,有人在腰部以下;有人刺在比较显眼的部位,颈部、胸口、胳膊、脚踝——那些年轻人通常喜欢袒露的部位;有些则把这个代表组织意志的LOGO藏在身体的隐秘处。”
    法庭内一片肃静,每个人都在认真听辩护律师讲述一个奇特的故事。当时,时间已经过六点,远远超出了规定的庭审时间。
    “当我在马丁画廊空荡荡的墙上看到了这个标记时,内心非常震撼,我看到‘白色捍卫’又在疯狂作案,又一次以他们的方式对抗着我们,向我们发起挑衅。然而,我的当事人绝不是‘白色捍卫’的成员,请关注VCR——这是警方拍摄的王圣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是手臂,这是手臂的反面……这是大腿……大腿内侧;这是臀部,左边的臀部和右边臀部;这是背部……小腿,小腿的另一侧……我真的不愿意把这个年轻孩子的身体,呈现在公众面前,那是他的隐私——公布一个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我于心不忍。但是没办法,我必须用事实证明,在这年轻孩子的身上没有留下一处刺青,没有可怖的骷髅十字!他年轻的身体洁净无瑕,没有一处污秽的印迹。他不是‘白色捍卫’的人!”
    小圣也在看电视屏,然而他的视线逐渐被泪水迷住。他没想到转机出现在这里。当他被要求拍照时,内心是抗拒的。当他得知唐律师要在法庭上出示他的LUO照时,愤怒得几乎想揍这个胖子。可是,现在看来,一切都是那么值当。
    听证席上的皮特当然也在看,他知道有这一环节,即便知道,也被震惊。他没想到唐会把这一幕演绎得如此煽情,能直捣每个人的心。
    “王圣并非‘白色捍卫’的人,当他实施了偷盗行为后,为何要在现场留下‘白色捍卫’的标记,向社会向公众发出恶狠狠的宣示?我们怎么来解释这个奇特的、完全不合情理的行为?那只有一种解释——
    “他不是盗画人!
    “我的当事人王圣不是这起案件的作案者。
    “……鉴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判定王圣犯有盗窃罪,证据不足。我请求法庭对嫌疑人王圣作无罪判决!”
    凝定了几秒钟,法庭内响起掌声,人们对唐言之凿凿的辩护表示赞赏。
    在人们的鼓掌声中,法官宣布暂时休庭,等待陪审团合议后,法庭将即时宣判。
    大约在四十分钟后,法庭进入宣判程序。人们在外过了烟瘾、争吵过、议论过、做过各种揣测后,陆续回到法庭。
    陪审席上,一水儿的正襟危坐。一位女士站起来,扶了下鼻梁上的眼镜说:“尊敬的法官先生,陪审团经过认真讨论,并进行了表决,以9票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形成了以下决议——对本案涉案人王圣作无罪裁定。”
    听证席上并没有发出及时反响,仿佛一只沸腾的锅被紧紧按着锅盖。按照新加坡法律,陪审团决议,称之为Verdict(一般评定),还不是最后的裁决。
    法官向左右另外两位庭审法官各看了一眼,清了清嗓子,开始宣判:“……本案经过两次庭审,复核了检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控辩双方均进行了充分陈述……本法庭十分尊重陪审团决议,在此基础上,依照新加坡法律,依据事实,对本案作出如下裁决:马丁画廊盗窃案嫌疑人王圣,犯罪证据不足,对其作无罪裁定,当庭释放!”
    听证席上顿时像炸了锅似的,反响异乎寻常地强烈。
    唐律师激动无比地跑向被告席,用他肉鼓鼓的身体拥搂住小圣,嘴唇哆嗦了半天,才挤出一句话来:
    “回家吧,小王圣……”
    

    作者闲话:

    今天过节,本章节略微长了些,分几次读完吧!希望故事能丰富你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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