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御史封章弹劾案件处理一例:刑部尚书薛允升的大臣风度一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346  更新时间:20-07-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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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一
    君子风度的表现:有不斤斤计较私利;有不因小恶而怀恨、而报复。
    大臣风度体现,有不以私利害公事;有不借公权泄私愤。
    一个人的风度,由胸怀决定。
    一个人的胸怀,其实和他的学识、身份、地位、职衔关系并不大。
    往往是那些看似卑微的人物,常常会开阔地让我们感动、宽广地让我们无地自容。
    有些时候,地位、身份、职衔等等,倒会将一个人的胸怀挤压地没有可以舒展的空间,让人看了可怜。
    这里,就来说一段清朝的事情。通过这件事情,一来呢,看看清廷对相关事务的处理方式;二来呢,通过事件的描述,也见识见识清人心目中的大臣风度。
    此处所讲述的事情,出自清人何刚德的笔记《春明梦录》卷下中的一节。
    这件事情的主人公,是晚清著名的法律学家、廉直的大臣薛允升。
    既然说到薛允升,那么,这里就先根据《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二《列传二百二十九·薛允升传》,对其人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薛允升(公元1820年~公元1901年),字云阶,陕西长安人;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进士,授刑部主事;累迁为郎中,出任江西饶州知府;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授四川成绵龙茂道,调署建昌;明年(公元1878年),迁山西按察使;又明年,晋山东布政使,权漕运总督;光绪六年(1880年),召为刑部侍郎,历官礼、兵、工三部,在兵部较久;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授刑部尚书;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义和拳乱,两宫(慈禧、光绪)幸西安,赴行在,复起用为刑部侍郎,旋授尚书;以老辞,不允;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两宫回銮,从驾至河南,病卒,抚恤如制;著有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服制备考四卷、读例存疑五十四卷。
    薛永升的大体履历,如上所述。
    《清史稿》薛允升传中,有三件事情,需要特别提及。
    第一件事情,就是薛允升在刑律方面的理念和专长。
    首先,在思想意识上,薛允升认为,刑名是关系到人命的大事。基于这样的思想认知,所以,他对律例的研究刻苦用心,凡是有疑义的地方,一定会大量翻阅资料、对比案例,力求懂、通、熟为结果。这既是兢兢业业的学习和工作态度,更是对人命的重视。
    其次,在实践中,真正执行律例时,薛允升对自己的要求是,一定要简洁公平。
    第三,在结果中,只要是薛允升处理的案子,定谳之后,别人没办法对他的处理结果增加或减少一个字。
    第四,在态度上,薛允升在审问人犯时,就像是在和家人谈话一样,一定要让人犯充分表达,没有遗漏、不会有所隐瞒。
    这几点,虽然时代已经过去百年以上,但是,可以学习的地方,还很多。
    第二件事情,就是薛允升曾治理过太监李苌材、张受山构众击杀捕者一案。
    在治理这一案件期间,总管太监李莲英曾经为犯事的太监求情。慈禧太后对此案还说了话,下旨对处理结果再议。薛允升上书,仍处犯事太监以罪。当时,李莲英还动用了各种关系,向他求说,他都不为所动。
    第三件事情,就是上述第二件事情发生后的次年,就有薛允升的侄子薛济关说通贿案件。
    当时的御史张仲炘、给事中蒋式芬先后上疏论处弹劾,薛允升因为连坐,没有远避嫌疑,降职三级,贬为宗人府府丞。降职次年,薛允升便告病归里。
    简单将第二件事情和第三件事情联系起来,让人不禁浮想联翩。但愿,这不是整肃、这不是有人在见缝插针、见风使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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