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廷是怎样考核京官的?学习一下清代笔记中的京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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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一
人事考核,几乎是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经历的事情。不过,每个人被考核时,其所面对的考核组织机构、考核尺度标准千差万别。
面对人事考核这个话题,每个人都可以从亲身经历中、从耳听目见中有所感想、有所评论,有所思考。
那么,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官员的考核又是怎样的呢?是不是就全都是一言堂?是不是就全都是招财纳贿?是不是就全都是乌烟瘴气?是不是就全都是没有章法?是不是就全都是裙带关系、亲戚关系、师生关系、同门关系……以及种种关系呢?
这些问题,暂时先搁着。
本文就根据清代人的笔记,来说一说清廷的京察情况,让大家看看满清是如何进行京中官员的人事考核的。
本文出自清人何刚德的笔记《春明梦录》卷下。
何刚德曾任清廷的吏部主事,京察属于吏部的职责权限范围,故而,吏部主事的笔记中所写的京察,其所记述的事情,完全在其所在衙门的职权范围内,他完全是亲身体验后的记述。
这里,先说一说京察。
所谓京察,原是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
朱元璋洪武时期(公元1368年~公元1398年)的京察制度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年间(公元1488年~公元1505年)的京察规定,六年举行一次。
清代沿袭明朝的制度,继续京察,以此来考核京官,并规定三年一考。
京察的考核,以“四格”、“八法”作为升降京官的标准。
“四格”分别为:守、政、才、年。
守,代表操守,分为廉、平、贪;
政,代表政务,分为勤、平、怠;
才,代表才干,分为长、平、短;
年,指年龄,分为青、中、老。
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京察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
“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八法”后来去掉了贪、酷,改为“六法”。按照“六法”考核后,被认定为“不谨”、“罢(通疲)软”者,革职处分;属“浮躁”、“不才”者降职处分;“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前文已述,清代的京察是三年举行一次。
当然,清代京察的年份也是确定的:
根据天干地支纪年法,凡是遇到地支为“子”、“午”、“卯”、“酉”的年份,就京察一次,比如甲子年、甲午年、丁卯年、丁酉年就都是京察的年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