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扼脖还是窒息((4)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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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在被人谋害时,一定会为了延长生命而努力。如果此时心脏在跳动,搏斗过程产生的硬伤会产生大量溢血或皮下出血,如果心脏并未跳动,虽然也会产生一些硬伤,也会有出血现象,由于失去血液的推动力,使得这种出血现象不太明显。想象一下,当水龙头被关掉,打开花园里的水管,此时你只能得到一点失去了力量的流动水,虽然水量很少且没有高压的驱动,但水仍然会往前流动;如果水龙头处于打开状态将水管突然打开,水的主动压力会迫使水喷射而出。”沈渊说道,“死者眼睑下的伤痕是由于心脏那个相当于水龙头的泵开关被凶手死死地关上而形成的。”
    因此,沈渊认为,真正的死因是窒息而不是扼杀。
    他认为,杀人方法就是将凶手将手放在死者的嘴和鼻子上,同时坐在受害者的胸部,这样就阻止了受害者的呼吸。胸前的痕迹应当是受害者睡衣上的纽扣受到向下的压力形成所致。
    高天睛去掉死者衣物上的纽扣,与胸前的痕迹进行了比对,发现死者留下的纽扣痕迹的确与睡衣上的纽扣相吻合。沈渊推测的过程为,发现第一次在茶几旁扼杀被害者未获成功,凶手进行第二次谋杀时突然改变主意了,采用了窒息的方式谋杀了被害者。改变主意的原因可能是凶手觉得用包尼龙绳的纸袋扼杀有些麻烦或者正如丁威所说其扼杀力度不够。
    刘志伟自然不认同沈渊的分析和推测,说道,“如果真如你所说的凶手是捂住嘴和鼻子窒息死亡,说明力的作用点就在嘴和鼻子上,也就是说颈部没有相应的作用点,那么,颈部的斑点该如何解释呢?”
    “你质疑得没错,单纯性窒息死亡的话,颈部的确看不到出血斑点的存在。但我的分析并没有否认凶手有扼脖行为,毕竟脖子上的扼痕依然存在。另外,窒息过程中,被害者并不是立即死亡,在渐渐失去生命的过程中受害者同时在不断地挣扎。被害者在挣扎过程中,压力会自动地传给脖子,脖颈上同样可以产生出血斑点。”
    关于这一点,刘志伟再也找不出更好的理由来反驳。
    此外,解剖尸体时,在尸体的眼皮下和颈部收集到有数团蝇卵。
    考虑到颈部有明显的扼杀痕迹,刘志伟仅对受害者的颈部和胃部进行了解剖。解剖颈部,主要是取得是扼杀后的病理学证据;解剖胃的目的,主要考虑是否可以用胃内容物推算死亡时间。我们吃进的食物90%要花两至三小时从胃中排出。因此由死者胃内的食物状态,可以判定是否为进食几个小时后死亡。有时根据食物的特征还可判断在什么地方吃的饭。解剖的结果仅只发现一点未消化完的苹果渣和一条可能来自果肉里的很细小的虫子。
    所有这些蝇卵和虫子被保存在一个小小的瓶子,由丁威转给沈渊。
    在这次案子中,凶手与被害者认识,凶手杀人动机目前不明。这是大家一致的看法。
    关于受害者的资料,目前查到的是这样的:受害者大约三十五六岁的年龄,个子一米六二,体重75。3公斤。尸体是在长沙市南郊一栋独立的楼房发现的。一个人独居,经营着一家足浴店。死者叫阿霜,是楠木县济州镇人。在离高铁站大约两个公共汽车站距离的地方,开了一家规模有二十来个员工的丽足足浴店,是个在性方面极为开放的女人,情人颇多,最早是在一家酒厂上班,与一位工人结了婚,后来酒厂生意不好后到长沙县一招待所当了服务员,被一位叫陈欢的房地产商包养了起来。包养事件直接导致她跟老公离婚。陈欢是一个有妻室的人,但妻子一直未能生育。陈欢包养的最初目的想让阿霜能为他生个小孩。为此,陈欢不但为了她在长沙南郊买了一块地建了一栋楼房,还开了一个丽足足浴店送给她去经营和打理。阿霜的老家在湘南济州镇,家里有一个行动不便的母亲。还有一个长期在外打工的妹妹,叫阿霖。她和妹妹阿霖之间关系不好,两人之间没有来往。案子发生后,公安方面联系不到阿霖。母亲被接到长沙公安局确认尸体之后就住在了阿霜所住的楼房里。母亲对女儿在外面的情况一概不知,不过每个月她会接到两个女儿寄来的共三千块生活费。
    报案人是租住在受害者隔壁房的一位中年女子,叫刘晓琴,在阿霜经营的一家足浴店上班。阿霜是她的远房亲戚,也是她的房东兼老板。阿霜平时喜欢和不同男人来往,平时足浴店的琐事如收钱、记账都是叫刘晓琴帮着管理。在受害者失踪之前的一些日子,刘晓琴几乎每天能见到阿霜出去买菜、逛街,一周之内偶尔会看到她去店里一两次。但后来大约有好几天未见到她,以为是出去旅游去了,或者新结识了哪位男人,一起出去玩了,所以没怎么放在心上。但后来足浴店来了一个新人,需不需要录用需要经过阿霜同意。这时打她手机才发现她手机能打通,但一直没有人接。于是,她向附近的沙露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到房屋门前,发现没有人开门,便强行破了铁门进去,结果发现阿霜倒在大厅门边死亡多时了。大厅的门是由室外进入室内的必经之道,案发之时门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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