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六,离开后家湖 (之三)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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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来乍到,一切都新鲜好玩。
    而且有令人兴奋的消息,我们长工资了!由每月十六元,增加到十八元。
    每月增加两元钱啊!
    一毛钱三个鸡蛋,增加的工资可以买六十个鸡蛋啊!
    每天吃两个鸡蛋,够吃一个月的,哈哈!
    我们急吼吼等到了十五号,十五号发工资。
    十五号终于来了,都增加了工资,大家都十分欢喜。
    排队领工资去!
    临到我,我领的还是十六元!
    我傻了。
    我问会计王建淮:“都加工资了,为什么独独我没增加工资?为什么?”
    王会计说:“我是按上面发下来的工资表发放工资的,工资表是核对过的,绝对不会错。都增加工资了,不知道为什么没给你增加。”
    他怀疑是场会计室忙中有错造成的,叫我去问问葛队长知道不知道这件事。
    队长葛永昌老军人出身,解放军中尉转业干部,四十多岁。
    他告诉我,这次增加工资,都是两个月前各队申报的,我们这批从后家湖来的人,是后家湖分场报的,他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他答应帮我问问。
    我已经明白,这是后家湖分场王书记玩的把戏,是他报复我,没有给我增加工资。
    后来葛队长告我,他听场部会计室的人说,后家湖分场上报调整工资人员表上,没报我。理由是,该工人年纪小,干不动农活,不予上调工资。
    很巧妙地,王书记将公共政策变成了他的私人家法。
    我知道,要想纠正或改变这个既成事实,已不可能。
    事情涉及到政府调资政策,就不是本单位能操作变动的权力了。大政方针,不管对错,只能执行,不能变更。
    嘿嘿!
    为探亲假的事,王书记理亏,当时没敢对我怎么样。但他却在知道我要调到圩内时,利用职权,在调工资问题上狭私报复我,不给我增加工资。
    这是何等下作、可恶。
    对这种背后使坏的小人,我只能鄙视,却拿他无奈。
    因为他的个人报复行为,经过合法的权力运作,已经转换成为单位决定。我和他个人之间恩怨,无形中变成我在和单位的管理制度抗争。我要是继续为此事进行维权斗争,我就涉险了。
    我很清楚,尽管我遭人暗算,蒙受冤屈,甚至还有很多人为我不平,我都没有力量改变这个事实。
    十六七岁,我就领略到了权力的厉害,领教了公器被私心利用的厉害。仅仅为了为维护工人一点点的合法权益,我就为正义的仗义执言,付出了沉痛代价。
    权力无监督,小领导可以假公济私报复整人,可想而知,大领导就可以公权私用制造冤案杀人,更大的领导就可以随心所欲,祸国殃民。
    后来我们大圹圩农场七、八年工资都没动,我的损失极其惨重。
    江山易改,秉性难移。我没有接受教训,也不想接受这样的教训。在以后人生的旅途上,我不断维护正义,仗义执言。或明枪,或暗箭,我不断遭到手握权利人物的伤害。
    文革中,这个王书记被斗,我没有参与,也不同情。
    我认为,泄私愤是小人所为。我若斗他,就将自己的人格,降低到与他一样低劣。
    我有我的做人原则。
    不同情他,是我宁愿同情一个品德高尚的所谓“反革命”分子,也不会同情一个品行低劣的革命领导干部。
    对能力不高的人,不能歧视。对品行低劣的人,必须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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