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刘德华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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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正是冬季最寒冷的夜晚,小孩衣衫褴褛,头发长而乱蓬蓬,左脚的大拇指从破了的布鞋顶端伸了出来。
    我从来没有见过脚比鞋子长的人,此刻,仔细低头看下去时,这个非常瘦削的小孩两只脚指头都冲破短了一截的布鞋露在外面,在冬天深夜的风里面瑟瑟发抖。
    老板,给他一份田螺吧。
    我开口,老板疑惑地看我,我再次点头。
    “田螺,一个小份!”老板乐滋滋地冲里面的小伙计喊,然后对那个小孩子说:“刘德华,还不快谢谢姐姐……”
    原来田螺是分大小份卖的,这里大份是18元,小份是10元,也许老板认为我们是陌生人“请客”,所以自动地将小孩的分量减为了半份。
    谢谢姐姐,小孩转过头看我,脏兮兮的脸上,一双眼睛不停转动。
    这个小孩居然叫刘德华,我乐了,问他:你为什么叫刘德华啊?
    小孩咧嘴笑笑:我也不知道哪样原因,他们都管我叫刘德华。
    我们的过桥米线上来了,小孩的素米线和田螺也上来了。
    小孩飞快地拿起一个田螺,一口啃下去,却被坚硬的壳卡了一下牙齿。老板忙提醒他:瓜娃子,用牙签挑,你看,像那个姐姐那样……
    小孩回头看我,我笑着用牙签示意他正确的吃法,小孩看了一会,立刻用牙签跟自己面前的那碟田螺埋头苦战了起来。
    米线和田螺都风卷残云般很快消失无影踪,小孩起身放了2元钱在桌子上,冲我笑笑转身走了。
    我看着他走进黑夜里面,站起来冲他喊:再见,刘德华!
    他回头看我几眼:再见,姐姐。
    老板来结帐,絮絮叨叨地说:这个孩子叫刘德华,是一个有爹有妈的孤儿,父母离婚了,后妈后爹都嫌弃他,所以只好把他寄养到奶奶家里。奶奶年纪大了,无力养活他,就送他到姑姑家,姑姑说:你父亲发财时对我们不理不睬的,现在凭什么要我来养活他的儿子,你滚你的吧。
    于是,刘德华就滚到了成都,在成都一流浪就是三年,常年在附近讨饭拣点破烂什么的过日子,常常露宿街头或者在附近5元看通宵的录象厅里面睡觉。
    从小店出来,老是想起这个叫“刘德华”的弃儿,这样的夜晚,他该到哪里去过夜啊。
    一剑擒心这次不再跟我抬杠了,他拉住我的手:“笨笨,这个城市不知有多少这样的流浪儿呢,真不知他们的命运究竟会怎么样!”
    我沉默,这个城市一边是夜夜笙歌一边是夜夜饥寒,也许,这样的现实是任何地方都一样的吧,我们除了看着还能做些什么呢?
    任何社会下的保障体系,也许都无法消除这些弱势群体起码生存权的隐忧吧。
    当我们这些小资老在埋怨自己过着漂泊的生活,没有房子没有车子时,却忘记了有些人还没有明天的早餐呢。就像一个哲人说过的:当我们抱怨自己没有鞋子时,有些人还没有脚呢!
    于是,便老也想着这个叫刘德华的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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