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旧友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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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分文理班的消息在刘睿他们进入这所学校时便已经知道了,知道是一回事,真正面临时又是另一回事。班级体这种东西便是,当你身处其中时,觉得它这不好那也不好,可真要分散时,又觉得它哪儿哪儿都好。人就是这么奇怪的动物,拥有时只看得到它的缺点,失去时却又只看得到它的优点。在新班级的头两天,刘睿听得最多的话便是,这个班哪儿哪儿不好,哪儿哪儿都不如我以前的班。孰不知,现在所怀念的,正是当初所嫌弃的,而现在所嫌弃的,也将会是未来所怀念的。
    刘睿理所当然的选了文科,他理科方面本来就不怎么好,现在有办法摆脱自然会毫不犹豫舍弃。周新宇选了理科,因为理科的就业面广。当他说出这个理由时,刘睿愣了愣,最终没说什么,他不得不承认,周新宇真的比他成熟许多。赵恒选的也是文科,但没和刘睿分在同一个班。
    坐在新的班级,刘睿举目四望,没有看见一个熟人,准确地说,原来和他同班的,只有两个人被分到这个班,还都是女的,最尴尬的是其中一个便是王颖倩。其实刘睿早该料到是这样,从小到大分班就是如此,就像是特地把他一个人从熟人堆里拎出来似的,每次分班都如同重生,得重新开始。
    正百无聊赖地想着,班主任进来了,开始点名,并且每点一个名字,相应的人就站起来给大家认识一下。刘睿可有可无地看着周围的人站起来,又坐下,心思完全没在这上头。
    “程征详。”
    “嗯?程征详,怎么和我小学同学同名。”正想着,刘睿向那个人看过去,还真是小学同学,缘分还真奇妙,正感叹着,老师叫到他的名字,刘睿发现程征祥听到他的名字后也向他这边瞧了瞧,两人相视一笑。
    隔了这么多年,再见到老同学,刘睿心里是高兴的,当初家里出事,又正逢分班,和那些同学们基本上算是断了联系,那个时候又没手机又没网的,想再联系上真的只能靠运气了,现在居然能分到一个班,不是缘分还能是什么。
    下课后,刘睿和程征祥打了个招呼,但两人并未多说什么,毕竟多年不见,儿时的那些事儿也忘得差不多了。当刘睿意识到这一点时,无端地有些沮丧。时间大概是这世上最无情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都会被抹去,无论当时有多爱或有多恨。
    这个小插曲就这样过去了。因为刚分班比较忙,俩人的班级又一个在四楼一个在一楼,最近见面的时间都比较少,刘睿更多的时间放在课业与新同学身上。
    刘睿不怎么喜欢与陌生人打交道,但他明白有些事不得不做,他有时候也挺羡慕周新宇的好人缘的,可转念一想,这些人气的累积也是花了时间的,心里又有些平衡了。刘睿是一个很懒的人,他只愿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和熟悉的人交往,可同时他又明白生活不能如此,故而在外人看来,他一时热情,一时高冷,其实他只是懒病犯了,懒得应付罢了。
    冬天来临时,刘睿和程征祥成为了同桌,直到这时他才明白为什么程征祥刚开始时对他没那么热络,程征祥坦言,他只隐约记得有刘睿这么个小学同学,但对于小学的事却没什么印象了。听到这番言论,刘睿也是哭笑不得,那段在他想起来颇有些温馨愉快的日子,于别人而言,只是个可有可无的记忆。
    事情说开了后,俩人比以前更熟络了,要说在此之前刘睿还心存芥蒂,以为程征祥是不想和自己太熟而故意装作不太认识的样子,那么现在,刘睿能完全肯定,这小子真的只是忘记了他这么个人而已。
    更深入的接触让刘睿发现程征祥还是他记忆中那样,沉默,严肃,只有和熟人在一起时才会偶尔开朗些许。程征祥说刘睿变了很多,变得他都不确定刘睿是不是小学时认识的那个人,刘睿愣了一下,随即说道:“可不是吗,现在我变得比以前逗比多了,还能是以前那个人吗,哈哈哈哈!”
    刘睿确实变了许多,他不再像以前那样伤春悲秋了,上高中后,他给以前的自己贴上了“矫情”的标签,他深深地明白,矫情并不能让周围的人与他感同深受,别人只会骂一句“文艺狗”,然后将他的故事作为一个例子讲给旁人听。与其如此,还不如做一位逗比,别人以后说起来,只会说道:我认识那谁谁谁,特别逗……而不是:我认识那谁谁谁,特可怜……若是碰到心存恶意的人,或许还会加一句“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刘睿就这样与程征祥同桌了很长一段时间,昔日的旧友慢慢成为今日的好友。刘睿这个人在某些方面偏执得可怕,就拿朋友这件事来说,在刘睿心里,“朋友”这个词是神圣的,家人无法由自己决定,朋友却是自己选择的,那么真正能称为“朋友”的人,必定是能走进刘睿心里的人。
    在周新宇把那层窗户纸捅破以前,周新宇一直是刘睿心里唯一的朋友,即便在当时童焕看起来好像和刘睿关系不错,但在刘睿心里,童焕也只是同学而已。上高中后,刘睿又认识了其他的人,玩得最好的赵恒,在刘睿心里也算不上朋友。而现在,刘睿觉得,程征祥算得上是他的朋友了,这是在周新宇之后,被刘睿从心底里接受的第一个人。
    一个人对你好不好,你是会有感觉的,有些人或许看起来对每个人都不错,但用没用心也是能感觉到的,如果暂时没感觉到,那可能只是时间不够长。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难。”做人也是如此,一时的好人易做,一辈子的好人难做,只有时间够长,总有一天能看得出来,现在对你“好”的那个人是不是真的对你“好”。
    程征祥对每个人都很好,但对刘睿尤其好,以至于多年以后,刘睿还能清晰地记得程征祥对他的那些好。
    刘睿记得有一次程征祥生病回家,病好后返回学校时给他带了只烤鸡,因为有天刘睿趴桌上喃喃自语说自己很想吃烤鸡,那天刘睿把程征祥烦得不行,后来刘睿自己都忘了,只是程征祥一直都记得。那天,刘睿一个人把一整只鸡都吃完了,谁也没分,看得程征祥和周新宇嘴角直抽抽,后来,还是周新宇买了些零食以刘睿的名义慰问了下程征祥这个曾经的病号。再后来程征祥见刘睿这么喜欢吃鸡,只要能出去,就会给他买各种带有鸡肉的食物。
    还有一次,刘睿发烧,母亲害怕耽误其课业不让他请假回家休息,刘睿只得坚持上课,一下课便趴在桌上休息。教室里是有饮水机的,但奈何僧多粥少,热水只有那么一点,唯有一下课便冲过去才有可能抢到。刘睿一开始还会去抢,后来实在头晕乏力便作罢了,麻烦了程征祥几次,也不好意思再麻烦别人,只得抱着杯里的水几乎已经冷掉的水杯继续趴着。程征祥见他难受得紧又不好意思麻烦别人的样子,有些看不过去,每堂课下课铃一响,便自发地拿着刘睿的杯子给他抢热水。
    这样的事不胜枚举,程征祥当时做起来或许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却一件件都印在了刘睿的心里,每每回想起来,都是满满的感动。
    刘睿没想过这辈子的挚友全让他在高中遇到了,在与程征祥同桌的日子里,刘睿遇到他此生的另一位挚友——王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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