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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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就变得越来越爱失眠,又或者说无眠,因为我常常一点睡意也没有。
我喜欢在这样的深夜开着昏黄的灯吸烟,烟雾缭绕和灯光混合的感觉使我心醉。尼古丁与酒精相比,前者在麻木我的神经方面自然更胜一筹,等抽掉的一根一根的烟真正麻木完我的神经的时候,大概也就天亮了。
里奥就常说我是个寂寞的女人,需要男人的呵护与关爱。他是逢场作戏的老手,在女人的温柔乡里醉生梦死,我不过他众多情人中的一个,从他熏黄的牙齿缝中露出这样的话来我只能从左耳朵进右耳多出,毕竟大家是各取所需,他满足他的欲望,我赚我的钱。
我从十七岁就跟着里奥,到现在的二十七岁,整整十年光阴都耗在他身上。他是个香港人,做服装生意的,偶尔倒卖一些毒品,在黑白两道都很吃的开。这也是我当初选择他的原因,第一有钱,第二势力大。他有老婆,可是他不爱他老婆。他不止一次在床上揽着我对我说她老婆多么唠叨,多么烦,人也原来越难看,要不是当年发家的时候靠着她,早就和她离婚娶我了,我躺在他的怀里娇笑迎合他的心意说他对我真好。可是要是我真信这个道貌岸然的男人的话我就是傻逼。我从不怀疑在男人面前当傻瓜是最明智的选择,或者说在里奥面前这是最好的选择,装着我是个无脑的女人,或许我可以从他那里拿更多的钱,或者一个名牌包包,我何乐而不为呢?
真的,我有时候咬着烟嘴想的问题都是男人是不是都这样贱,以为个个女人都是无脑的傻逼。
里奥一个星期来一回他帮我租的小公寓,或者一个月来两回。一些时候是晚上八九点,更多时候是凌晨。八九点的时候我往往躺在沙发上,贴着面膜,开着电视听言情剧吐出一个个矫情的字眼。凌晨的时候,我已经睡下。他总是随心所欲的来,要不是把我从沙发里捞起来,就是偷偷摸摸的爬进我的被子抱紧我。他总喜欢在上床的时候扭过我的脸问我他是不是很老,我说一般。其实我很奇怪他为什么老喜欢问我这个问题,但是我也不会傻到直面说他很老,自然也不会说他不老,他是个喜欢诚实的男人,我相信这一点我把握的很好。他摸着我的胸夸我是个聪明的女人,懂得讨他的欢心。我说我累了,想睡了,就背对着他装睡。
我是真累了,我每面对他一天我都觉得恶心。
我一直在预谋存够了钱离开他,离开这个让我觉得恶心的地方。我每个月都会假装在买各式各样的时尚新款,衣服,鞋子。他会津津有味的往我卡里打钱,说他喜欢看我用他钱买东西的样子。他那么心甘情愿,无非就是以为我是个无脑女人,每天只会花钱,是听命于他的情妇。至于我想离开他这件事情,他是一定没有预料到的,或者在他的眼里我根本没有那个胆子。
其实我一点都不喜欢这些东西,衣服不过是装饰,而我想要的是自由。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意外。
这个意外叫陶殊。很俗套,我对他一见钟情。
第一次遇见他是在他就读的大学外。当时我正坐在一椅子上,百无聊奈的盯着即将落下的太阳发呆。心里思考着怎么离开里奥,怎么才能不动声色的将我存的现金转移。因为我知道我所有的银行卡他都会查,这就是最麻烦的地方,他短时间不会想到我会离开他,可是他永远多疑。
我正在出神,有两个男同学突然站在我跟前,看的出应该是背后这所大学的大学生,其中有一个是他。他旁边那个男生长得很白嫩,穿的很好,一看就是不经世事的大少爷,红着脸问我要电话号码,支支吾吾的告诉我他叫沈蒙,他的哥们叫陶殊。
我妩媚的冲他眨眨眼,笑了。
大多数在夜场上混的男人都喜欢我的身材,拿着酒杯不停的灌我酒,他们的意思我懂,无非看我是经常混迹夜场的女子,就想占点便宜,和我上床。可是一般的人都喝不赢我,我一边暧昧的和他们调笑,一边不停的和他们喝酒,看着他们一个个趴下。里奥的人也在明里暗里保护我,他不止一次告诉我,要我不要给他戴绿帽子,不然就找人打死我。他的警告我还是深信不疑的,因为我知道他手上也有几条人命,可是到现在警察也没有逮捕他,或者一辈子都不会逮捕他。说实话,我有时候还是很惧怕他的。可是像这种还没有出社会的大学生,如此单纯的方式,我还是很少经历的。毕竟我的头发染了很多种颜色,耳骨上钉着一排黑色耳钉,一看就不是什么好女人,我挺佩服他的勇气,可是转念一想,又或者他和男人一样,只想玩玩我。
陶殊的脸一直扭在一边,没有看我,我不仅是对自己的魅力深信不疑,而且对男人是色狼这个观点也深信不疑。不看我只有两种可能,要不他已经有女朋友,要不他是十分喜欢我,只是装逼吸引我的注意力。
我选择了相信后者。尽管我认为他装逼,但是他还是成功的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我似笑非笑的问沈蒙为什么。沈蒙坐在我身边害羞的问我什么为什么,陶殊依旧站着那棵树旁边没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年代还有男生要号码脸红,我忍不住故意装逼了一下。我问他为什么问我要号码,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不是想看沈蒙的反应,我只是想看陶殊的反应。
如我所料,陶殊转过头来看我,我清楚的看到他眼里冷凛的光,大概他在心里想的是这个女人为什么这么装逼吧。不过这并不影响,我的目的不过是让他转过头来看我。目的已经达到,我妩媚的冲他眨眨眼,满意的看他身子一怔。
最后,我给沈蒙留下了号码。我之所以给他号码,是因为我看的出陶殊和他很好,沈蒙能联系到我,我就能联系到陶殊。沈蒙不过是我搭的桥,我要的是陶殊。
我从来相信爱情,在和他四目相对的一瞬间,就掉进了他黝黑的宝石般的眸子。一眼万年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要是再自由和陶殊中间一定要选择一个,我会选择陶殊。
爱情来的如此简单,我也相信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