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SIN 176、针锋相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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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华站起来面向证人席,“乔烈儿,作为本案的主检法医,请你对我们的质询作出答辩。”
乔烈儿颔首答应,王雪华长卷发落在高耸的胸部上,穿着合身得体的套装裙在他面前踱步,随风带起甜腻的香水味,高跟鞋与地砖接触的“咯咯”声都让他感到不安。首次出庭作证的多少还是有点怯场,紧张造成嘴唇绷得有点紧,黄凯冰向他投来鼓励的眼神,出庭前已经叮嘱过他不要被辩方律师掀着鼻子走。
“根据尸检报告,死者后脑有两个创口,并且发现颅脑损伤,我的当事人与受害者发生XING行为期间虽有扼颈但并未导致她死亡,当时还有气息,根据第二被告黄明的口供,他看到王静妍是被车撞倒在路上的。”王雪华扬着手中的专家证明文件,“根据我们多方取证,脑颅损伤的位置有生活反应,现在质疑死亡原因并非机械性窒息死亡,而是死于脑颅损伤。”
“尸检显示死者头部伤口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钝性伤口就是用钝器打出来的,例如木棍,榔头等,确实引起的颅内出血,但是生活反应和超生反应是两回事。”乔烈儿整理一下思绪。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是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和外伤的反应,包括形态改变和功能变化。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在损伤局部及全身均可出现一系列的生活反应,这些生活反应通过肉眼,光镜或其它实验室检查方法可窥见,其中肉眼改变包括出血、组织收缩、肿胀、痂皮形成、创口感染、异物移动等;组织学改变包括:局部淋巴结被膜下淋巴窦红细胞聚集、血栓形成、栓塞、炎症反应、创伤愈合等。”
“生活反应须与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加以区别。人死后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尚可存活一定时间,对外界刺激尚能产生一定反应,这种反应称超生反应。超生反应与生活反应不同,在法医学中的意义也截然不同。常见超生反应有:
①砍头后约10分钟内,仍能见到离体的头部有眼球、口唇及下颌运动,而躯干部则可有痉挛、心脏跳动、血液从动脉断端喷射而出。
②人死后1~2小时,敲击肌肉(如二头肌)可引起兴奋而发生收缩。
③死后较长时间内,对缩瞳剂或散瞳剂仍有反应。
④人死后数小时内,肠尚能蠕动,小儿尸体尤其多见,其蠕动明显者,竟能引起死后肠套叠。
⑤死亡之后,膀胱和直肠平滑肌仍能收缩,引起排尿、排便。
⑹气管粘膜纤毛在死后10-30小时仍能运动。
⑦死后30-70小时,甚至127小时仍可见附睾内米青子活动。
⑧尸斑所在处内皮细胞,在一定时间尚能增生。”
乔烈儿肃起脸继续说道:“后脑的创口痂结状态并非生活反应,而是超生反应,是死者刚死或濒死状态下形成的,死亡主因仍然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扼颈贴胶布,我的当事人已经承认了他跟死者生前玩S【和】M。”王雪华追问道,“尸检中提到玫瑰齿,据我所知尸体玫瑰齿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机械性窒息死的尸体上,诸如溺死、缢死、勒死、扼死、捂死,也出现在非机械性窒息死的尸体上,诸如冻死、电击死、颅脑损伤死、失血性休克死。结合国内外文献[9-12] 尸体玫瑰齿现象也可见于非窒息死尸体上的报告,提示尸体玫瑰齿现象是一种非特异性的尸体现象,与死因无关,不能作为判断死因的依据。”
对方显然有备而战,乔烈儿也不敢松懈,想起随时玩脑筋急转弯伶牙俐齿的严靖曦,当律师也不容易。
“窒息死者的牙齿因牙髓血管破裂出血,在齿颈部表面出现玫瑰色或淡棕色,经酒精浸泡后其色泽更为明显,这一特点称为玫瑰齿,玫瑰齿的确不能单独作为窒息死亡的依据,但可以作为佐证出现在报告中。”乔烈儿越来越从容自信,原来因为紧张而握着的拳头松开了。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引致机械性窒息的方式很多,如缢颈、勒颈、扼颈、闷压口鼻或压迫胸腹部,以及异物或溺液进入呼吸道等。尸体本身状况也是尸体腐败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死因方面,败血症、脓毒血症、急性传染病、窒息死等腐败也较快,当人体内严重缺氧时,器官和组织会因为缺氧而广泛损伤、坏死,尤其是大脑,死者的口鼻贴上了封箱胶布,头部和胸部的腐烂程度比其他部位严重,这是窒息死亡的一个重要标志。死者尸斑分布广泛,牙齿出血,在我们法医学又称玫瑰齿,嘴唇发绀,由此可以断定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在被告赵汉江对其口鼻进行封闭之前,王静妍还有生命迹象。”
审判员都专注地听着乔烈儿对尸检的解释,黄凯冰为他的淡定答辩暗暗叫好,辩方一直想在死因那里造文章,企图把死因纂改为颅脑损伤。他很庆幸乔烈儿出庭作证,虽然彼此不熟,从别人口中得知他不是唯利是图的人,要是换了其他法医估计就不一定站在他们检察院那边。
兵来将挡,水来土档,被告席上的赵汉江嘴角勾起一丝浅笑似乎在掩饰形势的不利对他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