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最后的书签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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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决问题的方式如下。
中介费最大得益:3000元加3000元一共6000元。
最少得益:3000元。
出租方最大得益:1000元以内。(管理费水电煤气)
最少得益:违约金24000元加6000元一共30000元。赔偿甲方损失等,不封顶,法院宣判为准。
承租方最少可以收回:21000元,律师要求最少收回:违约金12000元乘2加6000元一共30000元,赔偿甲方损失,不封顶。
协商解决如下。
中介收益:3250元和后续出租3000元,最少6250元。
损失:法院事宜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等。
出租方收益:6000元,修理完毕继续出租后的两年租金14万4千。和收回10000元左右的律师费,车旅费,机票。法院事宜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等。
损失:什么都不做,倒收额外的6000元。
承租方收回:15100元。
损失:6000元,及帮忙修理,出租,各种花费2000元,及其他各种损失。及无法用经济衡量的损失。
继续降低人格信誉不解决。
中介方最大收益:6000元。
出租方最大收益:21000元,及两年不确定收益还是赔偿。
承租方最少损失:23000元,及其他各种损失和无法用经济衡量的损失。
告知及回复如下。
首先,出租方与中介方均无权通知命令承租方执行其任何违背协议约定外的内容。
然后,三方均有公平的同等人格权利。
现在,承租方告知中介及出租方,将拖欠退还的房屋钱款于三日内归还。
同时,承租方对出租方要求进行如下回复:1,出租方要求交房租续住,鉴于出租方并未就前一份合同协议承担任何责任,也并未承担违约金。请先将前一事处理完毕,将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以签订有效合同的方式再次出租。承租方才可以考虑继续租住此房屋。违约金24000元,如果以支付到位或者同意支付为主合同,就可以继续沿用前一份合同。承租方对于强留的出租方不得不感激,承租方同意出租方的强迫要求。
2,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马上搬走,非常感激,求之不得,必须退还承租方18000元。钱票两清。
3,出租方要求退还6000元押金,让承租方将房子交给中介出租后,再支付承租方余下的钱,那不可能,押金是12000元,承租方与中介方免费协助,费钱费神费力了一个月都没法出租出去的房子却反倒把费用要别人承担,天下没有这样的事情。房子不是承租方的,承租方是要租一年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子,不是花钱为了帮助别人去出租和保管并且修理别人的房子,还反而被赖上一堆的麻烦。天理难容。证据和事实之下不容狡辩。
4,出租方非要退还承租方6000元,将剩下12000元押掉,或者非一分不退还,也不负责所签合同的违约金。那么出租方的房子自可以正常使用之日起,假使以最大的房租金额计算,假使从有更换空调之日起计算,出租方也无权在三个月内,既10月份之前干扰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