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没人知道我爱他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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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知道我爱他
    快下班的时候,手机响了起来,许志远在电话里说:“今天来上海出差,顺便把请柬给你。”于是我—下楼,便看到了站在便利店门口的他。
    昔日的少年,终究长成了成熟稳重的模样。如今,他就要结婚了。
    其实许志远和那个即将要嫁给他的姑娘,认识还不到三个月。知道这一事实的时候,我突然就有些难过起来。在这之前,我自信满满地以为只要没有了系花王小雅,我就可以守得云开见月明。
    原来自始至终,我在许志远的爱情里,连个备胎都算不上。备胎至少还有上场的机会,我却只能远远地看着我的男主角娶别的姑娘。
    公司楼下的咖啡厅,许志远像个兄长般教育我:“没事跑这该死的魔都来干吗?你在苏州都呆了三年,熟悉的城市熟悉的人,多好。这边你一个朋友都没……”
    我不说话,任由他数落。此时此刻,我只想温柔地看着他,把他的每一个表情都储存起来放进心里。因为过不了几天,他就是别人的新郎。
    等他终于说累了,我笑着说:“许志远,我可是来大上海钓金龟婿的啊。别说我啦,赶紧让我一睹嫂子的芳容。”
    许志远从手机里翻出照片,第一眼,我差点就以为是王小雅。那眉毛那眼神,三分像。圆溜溜的大眼睛,长发披肩,就七分像了。你看,哪怕这么多年过去,他还是忘不了她。
    有些人很容易爱一个人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有些人却很难爱一个人也很难忘记一个人。后者譬如我和许志远。
    五天后,婚礼如期举行,我临时当了逃兵。许志远很生气,手机上他的名字一直在闪烁,我就是没有勇气接起来。
    最后一通电话打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一点,第一次听到他用那么生硬的语气跟我说话:“张小黎,你到底什么意思啊?要不是今晚喝了酒,我就带着我的新娘杀到上海去找你讨个说法。七年的友情,你TM的居然敢不来。”
    我要怎么告诉他,我不去,是我真的害怕自己会在那样的氛围下,控制不住地哭出声来。没有人知道,我有多爱他,爱到不敢亲眼见证他的幸福。
    我宁愿当个逃兵,也不要让狼狈的自己破坏了那么好的气氛。
    暗恋好伤人
    我的青春,是从遇见许志远才开始的。
    在这之前,我留短短的小碎发,穿白衬衫配牛仔裤,简单得不像一个女孩子。从来没有想过碎花、波点、淑女裙这些元素,也从没想过这些穿在我身上会是怎样的戏剧化效果。
    进大学校门的第一天,我却猝不及防地喜欢上班长许志远。
    说不清为什么喜欢他,也许是因为他的眼神够清澈,也许是因为他的笑容够温暖,又或者只是因为站在他身边,我的心突然就不听使唤。
    我叫张黎,许志远却总是叫我“张小黎”。等到后来我终于敢跟他抬杠的时候,忍不住提出抗议:“这个‘小’字到底哪里符合我张黎的气质?”
    许志远回答我:“叫张小黎好呀,可以随时提醒你做个淑女。你看人家王小雅,多温柔。”
    好吧,又是王小雅。
    我暗恋许志远的时候,他暗恋系花王小雅。王小雅有一头及腰长发,微微笑起来的时候还有两个淡淡的小酒窝,满足了每个少年在青春时期的所有幻想。
    许志远在看到她的第一眼,就不可救药地沦陷,一如我对许志远。
    喜欢一个人,当然要先变成他喜欢的样子。
    因为许志远,我开始留长发。对于这件事情,最欣慰的人是我妈。她一直喜欢那种看起来娇滴滴的女孩子,奈何自己的女儿一直像个假小子。她为这事在我耳边唠叨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有一天我居然不声不响地经营起“淑女计划”。
    她不知道,这一切,只不过是因为我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爱情。
    我的头发越留越长,衣服也不再是清一色的黑与白。第一次穿碎花小裙出现在校园的时候,闺密的嘴巴张开半天也合不起来:“我的天啊,没想到你居然也可以有女孩的一天。”
    那时候我和许志远已经很熟了,不过他的眼里和心里只有王小雅,我只是他的好哥们。
    暗恋真是一件伤人的事情。我不敢向许志远表白,他也不敢对王小雅说喜欢。
    我说:“许志远,你那么自信爆棚的样子,不去试试怎么知道她会拒绝?”
    许志远愣了几秒钟后,笑着回答我:“爱一个人,就会低到尘埃里,这句话你没听说过吗?亏你还是学文科的。”
    其实他不知道,这句话我也是对自己说的。所以我理解他,因为我也不敢向他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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