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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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杀掉谁是在八岁的那年夏天,我记得那是一个闷热的午后,他的名字我已经忘了,是那时候常和我在一起的一个玩伴,我们是到河边玩的,夏天的河水很急,我看着河岸旁那瘦弱的背影手忍不住就上前推了一把。看着河水里的他就像落叶一样被冲走我居然没有一丝的畏惧,而是从心底冒出来的快感盖过了这一切。然后我故作慌张的样子叫了大人来,大家都以为他是在河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落水了,没有人怀疑是我做的。
之后这阴暗就生根发芽,在我心中越窜越高……
接着是小动物,我十二岁的时候杀掉了这条街区的流浪狗,我用食物将它引诱过来,然后用绳子勒住它的脖子,可能是因为我勒得太紧,它连叫都没有叫出声来,只是呜呜的悲鸣着,它惊恐得大小便失禁了,尿都溅在了我的鞋上。
回家之前我去学校的外用水槽那浇了自己一身的水,告诉家里人我是刚刚打完球回来,太热了。
我在人前装得很听话,应该算是大家眼里的模范学生了,学习和运动都不错,家里也一直以我为自豪,可是他们却没发现,他们也不会发现。
十五岁的时候我杀了自己的叔叔,他请我到外面的餐厅吃饭,我趁他去小解的时候在他最爱吃的食物里放了花生油,他对花生过敏,然后在大家手忙脚乱抢救的时候我又把花生油加在了凉菜里。餐厅承担了所有责任,罪名是过失杀人。
“他大概有一米八五那么高吧,留着胡子还戴了帽子,夜里也看不太清五官,我本来用来自卫的刀让他抢走了,还划了我一刀。”
“你还记得别的什么吗,关于疑犯特征的?”
“哦,我记得他戴了手套,工人用的那种手套。”
我说了谎,我根本没被什么人袭击,那只是为了逃脱罪名随便扯的一个谎罢了。
这应该是除了猫猫狗狗以外我的第三个受害者了。
我十五岁的时候杀了一个陌生女人,那是我补习回来的路上,因为老师拖得久了些我没赶上最后一班车。那女人自己一个人走在空空的巷子里,见到人就招手,男女都招手,她醉醺醺的,站着都摇摇晃晃的。那是我补习回来必经的一条小巷,她冲我招手,我给了她一个示意走到了另一个巷子里,这里已经完全没人了,她跟了过来,接着,我把她带到了更远的地方,已经很偏僻了,已经完全没有人能够看得见了。
她也许以为会发生什么吧,也确实发生什么了,但这绝不是预料她预料之中的事,我用美工刀割破了她的脖子。
我站在她身后,尽量不让血溅到自己身上,可是袖子还是被染红了。
我把空巷子里她的尸体搬进不知是谁家的缸里,用袖子包着把手机和钱包丢到远处的垃圾桶里,钱包里的钱烧掉了。做完这些后,我用那把美工刀划开了自己的手臂,然后把刀身粗略得擦一擦后丢进了放尸体的缸里。
接着,我跑向公路拦下一辆车,还让司机报了警。
那条巷子原本就不安宁,现在更是多了“路魔”这一说了。我故意没有把尸体藏得很好,警察很快就找到了,当然也找到了那把美工刀,和我的供词一样,上面有我的指纹,但是有被擦过的痕迹,正好符合了犯人戴手套这个特征,没有人会怀疑一个十五岁的孩子。
那之后我犯案就越来越频繁了,十六岁那年一个,十七岁那年三个,十八岁到二十岁是停滞期,因为我不想再浪费时间去制造**据或者把这和连环案件扯到一起,我想留下自己的特征,我想让别人知道那是我做的,所以我学习知识。
我已经和父母分开住,在离大学不远的地方租了一间屋子,在这里制造炸弹,一开始只是小型的,还没有致人死亡的威力,后来我在里面加了玻璃片、钢珠之类的。我会选定目标后下手,在地图上看正好是学校对角的那块区域,让大家以为这疯狂地炸弹客就在这附近。
但这远远满足不了我,我更喜欢亲自动手的真实感,更喜欢隔着胶皮手套去体会内脏的温度,喜欢空气中漂浮着的鲜血和油脂的腥甜味道。
每月二十号晚上我都会寻找下一个目标,记下车牌号或者常出入的便利店,剩下的就是调查住址了,我会在目标周围租用房子,最好是能看到猎物的房子,用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去了解猎物,然后下手。
不要进入监控区,潜入对方的屋子,趁着睡梦将猎物的喉咙割破,等血流尽后把尸体拖到浴缸肢解再用碱融掉,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打扫浴室,最后剩下的只是床上深红棕的血迹。
这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小时左右,这之后我就会若无其事的从目标家里出来,回到自己家中。
这不是什么变态的心理,这是天性使然,我无法克制自己去杀人,那快感和放松的感觉就像做爱一样,所有的血液都会涌向大脑,混沌却有清醒的感觉无法抗拒。
有很多人已经开始调查我了,警察、侦探、推理爱好者什么的,他们还给取了个可笑的名字——深夜夺命者。这名字多蠢啊,深夜,还夺命者,第一次看到报纸上出现的这几个字我都笑出声了,还推断我是个上班族,因为作案的时间都在午夜后,处理尸体后正好可以换好衣服上班。太可笑了,这短短一个半小时就可以处理好的事情我根本不用忙到大清早。
如果不是我犯下了那个错误我绝对不会到这里来,绝对不会被抓到。
在我二十二岁的时候出现了一个模仿我从前犯罪手法的炸弹狂,只不过比我逊色,不能制作出那么精良的炸弹,我一般都用液体炸弹,而这个模仿犯则用土炸弹多一些。
我开始感到好奇,有了兴趣。我开始调查这个模仿犯,甚至改变了自己的计划,专心调查。我黑到警署电脑里调取档案和作案手法。还是在我原来作案的区域附近,几次袭击已经造成四死十六伤了,这个模仿犯比我更要猖獗,三个月之内竟然安放了六个已爆炸弹,没有发现的炸点应该还有。
这让我更加热血沸腾了,我一定要知道这个家伙是谁。
我在他可能安放炸弹的地点徘徊,在这附近寻找着他的藏身之处。虽然是模仿我,但模仿者终归是模仿者,在我找到这个模仿犯的第一个未爆炸弹的时候我就知道他在哪里了,他果然藏在犯案地点附近。
能这么快速地制作炸弹一定有非常方便的原料购买地,我当初选这里作为主要犯案地点也是这个原因,因为这里是购买炸弹制作原料的圣地,那么警署一定会从这里开始调查,我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混淆了视听,让他们那么久都没有一点头绪。
而这个模仿犯绝对不会想到这些。
到现在还没有人知道这是两个人做的。
我撬开房门的锁,当然先要解决门锁上的小陷阱。屋子里一股火药味,还有金属燃烧后留下的味道。这里是一间小仓库,这个人搭了很多的架子,架子上还有作为纪念品的受害者身体的一部分,应该是以前犯案留下来的吧。有一张大沙发和几个工作台,沙发上还有枕头和被褥,看来是在这里住。
仔细看枕头,上面还有长长的头发,这家伙还招女人进来啊?
这样偷偷溜进去了好几次,这个模仿犯似乎都没有发现,那天我就没走。
我坐在沙发上等着这个模仿犯进来,我还没见过他,我只是对他的作案手法感兴趣,想着一起联手也许会有好处,把自己犯过的案子嫁祸给他。
正在我想着以后也许会有脱身妙计的时候我看到了这个模仿犯,光很强,我只能看见他的轮廓,身高165左右,长直头发……这,这是女人吧。
她向愣在沙发上的我开了一枪。
她哪儿来的枪?
醒的时候看见她正拿枪指着我的头,枪是带消音器的,估计就算我死在这里也没有人会知道,况且按正常人的看法我早就该死了。
“你是谁,怎么找来的?”她一点表情也没有,就那么冷冰冰地盘问着我。
我看了一眼自己流血的肩膀不知道为什么头脑又热了起来,可是我现在却成了别人的猎物。
“你认识我,只是从没见过。”
她疑惑地看了看我皱了皱眉,然后放下了枪。
我身上的那些零碎早已经一字排好在桌子上了,她一件一件收起来藏到了什么我不知道的地方,没想到就这么轻易让别人抓到了把柄。
我被绑在一张没有扶手的滑轮座椅上,她说这么做是为了方便我移动,真搞不清她脑子是不是有问题。
“我更喜欢用液体的。”
她向我这边看了一眼,然后烧掉了一切能证明我身份的东西,我当然不会蠢到制止她。然后她向我走过来,扯下了一块布基胶带来堵我的嘴。
“我只会做那一种炸弹,还有,今后你也要住这里。”
她把我的眼镜摘了下来,还剪了我的头发刮掉了我的眉毛。现在我看起来确确实实的像一个怪人了。把胶带撕下后又拿来了一根酒精灯烧了一会儿的长针,从我嘴唇穿过,出了一些血,但不是很多,还摘下了耳圈戴在了刚刚给我穿的洞上。
“这样很多人就认不出你了。”
接下来的三个星期她都把我囚禁在仓库的一个隔间里,这里应该是她自己建的,钢质的四壁,门一关上就只剩一片漆黑了,大小也就六平米的样子,每次她进来的时候都会带一颗蜡烛放在唯一的钢制架子上,然后替我梳洗和更换衣物,当然在给我换衣物的时候会给我打一针安定以防我逃跑。
我感觉自己像被当成宠物一样饲养着,当然比宠物要委屈多了,因为我完完全全地丧失了自己的自由。
那样地狱般的三个星期过去后她将我放了出来,在我脚踝套上了追踪器。
“拆下来的话会爆炸的。放心,不用想着拆弹,内部接触空气也会爆炸,就看你是想选择丢掉生命还是失去一只脚了。像你这种把他人的生命视为蜉蝣的人一定格外的爱惜自己的身体吧,人渣。”
“这样说我的你好像也没好到哪儿去吧。”
她只是轻哼一声便走出了仓库。
我确实没有她这般残忍,至少我不会折磨我的猎物。
在她把我单独留在仓库的这六个小时零二十七分里我尽量翻找了所有角落,试图找出能证明她身份或目的的东西,但我却只找到了一本写满了我的名字笔记。当模仿犯的目的就只是为了引出我吗,也太过“兴师动众”了吧。
(不定期更,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