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  第1章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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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威,24岁,是一个流浪歌手。他每天晚上都会抱着吉他在地铁站唱歌,会一直唱到最后一班车下客。这里来来往往的人非常多,他希望自己的歌能够让更多的人听见。
    余威总是微垂头,站在不起眼的角落,跟忙忙碌碌的路人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他斜靠在墙上,忘我地唱歌,不管悲伤的离歌,还是甜蜜的情歌,他总能够唱的深情款款,异常投入。
    脚跟前是来来回回的皮鞋和高跟鞋,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们生活节奏都相当快,能够驻足停留片刻听他唱歌的人寥寥无几,但是他还是很认真地唱好每一首歌,沉迷于自己的专注。一旦有人能够愿意停下来,他当然会更高兴。
    余威所在的角落光线比较暗淡,所以路过的人没有几个能够看清楚他的长相。但是有很多人知道,每天在这个时候在这条路上会听到一个很好听的歌声。没有人能够理解像余威这样的街头艺人,对之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是挣钱?是梦想?还是兴趣?
    不仅是这些庸碌的路人不知,就连余威自己也不知,他就是为了寻找为什么而唱歌的答案才会背井离乡,来到一座座陌生的城市。他希望能有一个人告诉他,或者一件事来启发他。
    夜已深,隐约能看见外面皓洁的月光,周围早已经安静下来,听不见人们嘈杂的脚步声,也听不见汽车的鸣笛声。
    余威没有抬头,但是他知道这里已经只剩下一个人了。
    那个青年几乎每天都会站在十步以外的地方听他唱歌,背着包,手里也总是拿着一瓶矿泉水,每次都会等到余威唱完最后一首歌才会离开。虽然从来没有看清过对方的样貌,余威却知道这是他在这里唯一一个真心喜欢他唱歌的听众。于是,他每天也会为那个人多唱一首。他们从来没有交谈过,彼此完全是陌生人,但又不像是陌生人,那个青年从来没有给余威投过钱。
    他们一个唱,一个听,相隔一段昏暗的距离。
    今天,余威唱的最后一首歌是《城里的月光》,可能是因为今天晚上的月光实在是太过美好皎洁,让他有所感触,所以才会想起这首歌。
    “……城里的月光许美静,每颗心上某一个地方总有个记忆挥不尽,每个深夜某一个地方,总有着最深的思量,世间万千的变幻,爱把有情的人分两端,心若知道灵犀的方向,哪怕不能够朝夕相伴,城里的月光把梦照亮,请温暖他心房,看透了人间聚散,能不能多点快乐片段……”
    余威的声音很好听,唱歌的时候很有一种诱人的磁性。在喧闹的城市里,能听见这样的声音确实能带给人片刻的安静。只不过,能听到这种歌声的人不愿意停下来而已。
    最后一个音符落下,余威抬起头,远远的对着那个看不清长相的人笑了下,这个微笑就是告诉那个青年,他今天的演唱结束。青年也很有默契地点点头,然后再默默地转身离开。余威望着那个背影,直到最后消失在路口,然后才蹲下来收好得来的钱,不多,但是他心满意足,因为这点钱就足够他吃得饱饱。有时候,快乐就是这么简单。
    背着吉他,余威去街边一个小巷子吃大排档。这条巷子不深,有聚成堆的小吃摊,一溜排开。要是时间还早的话,这里到处都是火光熊熊的锅灶,和鼎沸的吆喝声。
    这个时间点,许多摊位都关了,只隐约可见几个摊位的老板还不死心地守往。余威刚走近,那些坐在凳子上的老板都站起来招呼。余威熟门熟路地走进一家炒粉面的摊铺里,一位满身烟油,看起来精疲力尽的老板笑呵呵地招呼他。余威是这里的老客户,每天晚上都会准时来饱餐一顿,老板自然跟他也算熟人了。余威要了一碗炒粉面,食指大动。老板收拾好其他走客的桌子,然后坐到余威对面,乐呵呵地说:“小余啊,明天你能早一点过来吗?”
    余威抹了抹嘴,问:“有什么事吗?”
    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孙子听说你吉他弹得好,也想跟你学学。”老板说在外面请老师教,学不到多少不说,学费还挺贵。他说以后余威只要来吃大排档一律免费,而且也会交学费,只不过没有辅导班那么多。
    余威笑着挥手,他说若是老板的孙子瞧得上他,跟他学就是了,不需要学费,也不会在这里白吃白喝。吉他是余威的爱好,有人愿意跟他学,他自然开心,既然只是一种兴趣,学费就是没有必要收的。
    老板显得十分高兴,觉得余威这个人挺实在的,对人很真诚。他也知道余威的难处,一个人在大城市生活多不容易,他也挺喜欢余威。
    吃完大排档,付了钱,余威背着吉他回到出租房。这里是一片老住宅区,房租便宜,就是条件不怎么好。这片的住房都很简陋,整栋楼都很昏暗,楼道上还放着乱七八糟的东西,有人放着柜台,有人丢垃圾,有人搁鞋子,臭烘烘的,有的时候甚至可以看到乱蹿的老鼠猖狂地在从人的脚边跑过。
    余威开了锁,拍了拍门后的电灯开关,没电,屋子里漆黑一片。放好接她,他摸着墙走进浴室,旋开水龙头,“嗖嗖”地喷了两声,放不出半滴水。他苦笑一声,又摸黑走到床边,床边的书桌上还有一瓶矿泉水,扭开瓶盖,“咕噜咕噜”地仰头灌了几口。无聊地踢掉鞋子,倒在床上失眠。因为还没有交房租,他又每天都很晚才回家,房东找不着他,现在就干脆停水停电。
    再交不上房租,顾及房东会把他的锁给换了也说不定。其实,若是他愿意,他可以去一些酒吧跑几场,生活也不会这么拮据。他也不是没有去过酒吧唱歌,只是没有唱几次就觉得没什么意思。去那些不入流的酒吧或者夜总会唱唱小曲,博得一点掌声,但也难敌别人的大腿一对。
    算算时间,也是他应该离开这里,去另一座城市的时候了。他总是从一座陌生的城市去另一座陌生的城市,每个城市都不会呆太长,这与当地经济繁荣发达或贫穷落后全无关系。只要他觉得在那个地方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就会对那个地方失去兴趣。
    从十八岁起,他就开始了自己漂流的人生,唯一还能证明自己不是一个流浪者的是他还有一个家。有家,有家人,有家的回忆,他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带着牵绊。他的人生,他的信念,他的渴望和追求,他的执着,这些都没有人能够了解,但是他并不介意,他想要的只是一个答案。他知道,他的宝藏,他的财富,就在那个还没有被他发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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