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好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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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人城,你不杀人,只好被人杀。你不抢东西,只好被饿死。在这里,感情是奢侈品,永远不缺的只有血与尸体。
之所以这么想,因为我认识了一个小孩。当然,只是认识而已。
早晨,我发现我和阿莫得箱子前多了一个孩子。
小孩大约八、九岁,也许更大,他紧闭双眼,蜷缩在地,脸色灰败,一头金发也黯然无光。阿莫不在,我难得有了兴致,蹲下身观察了一番。这个孩子明显在阿莫走后才晕倒在这里,不然,要是阿莫瞧见,一定果断地拖走了。
我又看了他一会,正觉无趣时,小孩动了动,他眉头皱起,明显在痛苦着,
我依然什么也没做,在野人城谈同情,就像你要求快饿死的人将食物丢弃一般,可笑。
小孩挣扎一番后,最终睁开了眼。是荧蓝色的瞳孔,但和阿莫得蓝眸不同,他的蓝,是明亮的;而阿莫,是冰冷的。
“你是谁?”还未等我开口,小孩抢先道。见我沉默不语,他又说,“我。。。。刚到这里。我是柯翰辰——”
我无聊地挥挥手。这个人果真不是野人城的。表达姓名或问人姓名,只有想与对方做同伴时才会说。
“想回去。”小孩自言自语。
“去哪里?”我接口。
“回家。”
“不是这里吗?”
“不是,”小孩低下头,“我一觉睡醒,就在这里了。”
我明白了,原来是被家人抛弃了。
“可是,可是我不想抢别人东西!也不想杀人!”他用双臂抱紧双膝,“我不想这样,让别人死,让自己活下来,我做不到。”
我站起来,看了看他,有些头疼,“喂,告诉你一个误区,”我戳戳他,“这儿,没有人。”
小孩愣愣地看着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这里哪有人,都是怪物而已。”
“笛子。”冷清的语调。
我回头,看见阿莫正站在旁边注视着我和那个叫柯翰辰的小孩。他手上都是血,身上也有伤,但他仍紧紧护着食物。我不再理会那个金发小孩,跑到我们的箱子里取出水与布。给阿莫擦去伤口的灰尘,这儿可没有药。
然后,我们回到箱子里,吃下食物。
第二天日出时,小孩已经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