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那些妃子之乾隆卷  三八 乾隆妃子之简评惇妃汪氏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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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惇妃是因为她是乾隆晚年最知名的宠妃。她行为嚣张跋扈,公然杖毙宫女,后被乾隆贬妃为嫔,不过不久就被恢复成妃了。足以说明,她多么会邀宠。再者,她还剩下了乾隆最小的女儿皇十女固伦和孝公主。乾隆对她甚是喜爱,还把她嫁给了自己宠臣和珅的独子丰绅殷德。所以说,惇妃还是难得的母以女贵。
    惇妃,汪氏,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之女。清高宗时为永常在、永贵人、惇嫔、惇妃、后降为惇嫔,复升为惇妃。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逝世,卒年61岁,葬清东陵裕陵妃园寝。其女即固伦和孝公主,下嫁和珅子丰绅殷德。居翊坤宫。
    惇妃殴毙宫女:
    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
    此年乾隆上谕:“敦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
    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敦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敦妃:“:“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敦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
    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敦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若为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敦嫔的处分。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
    敦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污之王、靠溜须拍马起家的大学士和绅之子丰绅殷德。敦妃之所以没有被废,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
    年表:
    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生。
    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初封永常在。
    乾隆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晋永贵人;十月初十封敦嫔;十一月二十八日行册封礼。乾隆三十九年九月晋惇妃;十一月行晋封礼。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三生皇十女。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三因杖毙宫女降为惇嫔。
    乾隆四十四年腊月之前复为惇妃。
    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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