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曾记得 第二章我要走出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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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个梦,梦到一朵玫瑰和一块面包。(我囧,我默。。。)
上帝在沙漠里丢下一个人,还放下一朵娇艳玫瑰花,一块刚烤好的面包。上帝让他们在沙漠中相遇,人呢,眼里只看到了面包,因为他太饿了,而玫瑰呢,却只看到了人,因为只有她可以带着他离开并找到甘醇的泉水和美丽女人的归属。那面包呢?我在梦里想了很久,面包寄属于谁?
后来荒唐了,他们打起来了,人吃掉了面包,拿着玫瑰走出了沙漠,可是玫瑰在不久之后就枯萎在了垃圾桶里,而人却活得很好。
可见要想做一个人,你就要学会,如何去吃掉一块面包,如何跟一支玫瑰达成交易,最后再一脚踢了那支玫瑰。
这个世界真的很错杂。
这个时候,我回到了家,并迫不及待的打开了我床底下的箱子,取出没有被高考殃及的《海贼王》,我花了很大的功夫才收集的。最后就剩几本。
先打开电脑,看看那群疯子们在班里群上说什么。一边翻着书,还没等我打开邮箱,‘放肆的陛下’跳上了我的桌面。
“你死哪去了?等了你仨小时了。”
我看着周宁那个一只鸡领着一群鸡打高尔夫的头像就乐。
“托您福,这仨小时我躺在医院呢。”
“靠,你没事吧!老娘也不是诚心的。”
“有陛下罩着呢,本宫挺好!”
“好个头,我不好啊。他妈的这年头还有人逼婚。”那边火了。
“陛下又要娶妃。本宫不拦着。”我说
周宁大呼:“我没和你说我要娶妃,是我要结婚啊。”
我纠结:“。。。。”
周宁“你知道的,家里人这两年老是给我找各种理由去相亲,我烦了跑出来了,结果呢,‘呸’,小说里最烂俗的情套,家里人带着那死男人要来逼婚。”
“本宫阉了他。”
“我得逃了,你给我想个地方,打死我都不结这样的婚。”
我说:“你上哪他们都能找到你,还不如出国。”
我被自己突然冒出的想法吓了一跳,出国?那不得饿死啊。周宁学金融的,比我大四岁而已。
我正打算改变主意。“好好,反正证件当时我也办了,我打工还有点钱,先溜再说。”然后她的头像就变成灰的了。
我。。。。。
我翻了翻书,想着周宁是不是早就准备往国外跑了。
后来,我做了一个梦,梦到了一个人和一块面包,还有一支玫瑰。
————————异国他乡————————————————
我不知道,当我从新疆的葡萄庄园走到西藏的日喀则,在回去的时候路过了杭州,玩的不亦乐乎的时候,我尚不知,这个世界上有什么事是我妈想不到的。我再次被她摆了一道,等我回去的时候,我发现命运已经开始倾斜了。
渐渐地把我送上了一条不归路。(绝对不是去死)
一个做学生的悲哀就是,辛辛苦苦上的学,最后的成绩单居然自己拿不到。不是摆得太高,而是,跨越不过那道高高的门槛——我妈。
后来,我爸语重心长的说:“与其在这里较劲,不如走出去,你这个年纪是在外面的时候,你要学会长大。”
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是有些人也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
知道流星雨为什么演那么多集吗?因为有个慕容云海的妈!
我不反对他们送我出国,可是为什么我不能自己决定去哪。
后来,我爸在电话里说:“你不是说你喜欢离我们近一点吗?”
一个聪明的女孩子呢,她是绝对不会在事情已经成了砧板上的肉再来做无谓的反抗。一个从小长在国旗下受中国改革开放春风教育的孩子是绝对不会忘记毛爷爷的话的。
毛爷爷说,“放弃延安使中国革命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如果这也算挫折的话,我们这个党,这个军队,就是在无数挫折中走过来的。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我们要用一个延安,换取一个全中国。(好,鼓掌)
我走出了围城,看到了外面的事物,在那层堡垒上,我并没有看透所谓的爱情,友情,和这个社会是不允许弱者生存的!
————————面包和玫瑰你选哪个——————————————
其实上帝只是想让沙漠中的人从面包和玫瑰中选择一个,因为不管他选了哪一个,最终人还是会走出沙漠的。
玫瑰诚可贵,面包味更美。
所以就有了沙漠的那段旅途。
人挺奇怪的,当他一个人的时候,就会觉得沙漠是无垠之地,是地狱,但当他找到依靠和走出去的信念之后,沙漠就变成了一场旅途。
人走在沙漠里,没有水,旁边的面包无所事事,“你为什么不吃掉我呢?这样你就不会死了。”
玫瑰抚弄了她骄傲的玫瑰刺,“没有水,他吃了你会死得更快。”
面包纠结。玫瑰接着说:“哦,英俊的人,你为什么不把我拿在手里呢?我的芬芳会让你忘记辛苦。”
于是人把玫瑰拿在手里。玫瑰笑吟吟的看着后面的面包,“你看果然他选择我。我不会给他带来伤害的。”殊不知,最是美丽的越是祸害。
面包选择沉默,烈阳依旧没有退落的预兆,可是人受不了了。他开始冒虚汗,手里的玫瑰感受到了他火热的手心再也冒不出汗来的时候,于是开始哼哼,“哦,你把我放下来吧,我相信,你会累的。”
人看了一眼玫瑰,他没注意脚下摔倒了,玫瑰的刺扎伤了他的手,他还有血。玫瑰又说,“快,你把我攥紧了。”人处在绝望,对任何知觉都不在灵敏,他当然不知道,玫瑰的盘算。
故事毕竟是故事,终于人拿着玫瑰走出了沙漠,有人救了他。最后的结局:他们把玫瑰从人的手里拿下来,却发现玫瑰把细细的根丝,伸进了人的血肉里,所以她依旧光彩明艳。不是所有的人都迷恋于一朵玫瑰,医生清除了他手里的玫瑰刺。顺手扔进了污物盘里,那里的人没有见过面包,于是他们把面包留下。
人醒过来之后,他们没有因为手里的玫瑰不见了就伤心,他重新认识了面包,并在那里开了一家面包房,许多人每天都被他吸引,他们甘愿排长队去买。
属于我的故事里,面包玫瑰固然重要,我希望所有的人在选择玫瑰还是面包的时候,可以先考虑一下他们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