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卷」  【苏寂番外】莫愁前路无知己   加入书签
章节字数:2184  更新时间:12-07-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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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皇是极爱狩猎的。
    长时间朝堂劳累之后,他便会带着我们几个儿子和一群大臣公子哥们在围场进行比赛。
    父皇年轻的时候,当真是英姿飒爽。我对他的记忆很多都是停留在翻飞的披风之上,觉得那才是男儿最气概的时候。
    父皇对这一点深表赞同。
    所以,我是几个皇子中第一个由父皇手把教的骑马射箭的。
    父皇对我是相当的用心,一方面自然是我同他一样喜欢狩猎的感觉,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我那早去的母妃。
    母妃在世的时候,也曾同父皇纵马驰骋,衣袂翩扬,骑术箭术不输男儿。到我长大了,也常常听到老宫人说起她,便会感叹当年的德妃真真是巾帼不让须眉。
    而和遇之的认识,也是源自于狩猎。
    秦家人我之前是很少见的,只知道秦邺的几个儿子各个都还很不错,少年俊杰不外如是。
    不过当时对他们的认知都是停留在文之上,因为秦邺是文臣,自然而来会觉得他的儿子也都是能文难武的。
    可这个认知很快就被秦遇之那小子给打破了。
    当他一箭劈断我已然射在狼身上的箭直直插入同一个伤口时,我虽看不到自己当时的表情,想来应该是遇到他之前最诧异的一个神情了。
    是谁说秦家五公子吊儿郎当没个正经的?那眼前这人是谁!
    “三殿下,承让了。”俯身从死狼身上拔下自己的箭,秦遇之扬着眼冲我笑的灿烂。
    我也笑,抬手拦住他的路,慢悠悠道,“秦五少,这狼是我先射着的。凡事应该讲究个先来后到吧。”
    “哦?”秦遇之挑眉冲我笑,只记得当时他那神情很想让我揍他,“可殿下也看见了,这完完整整的一支箭是草民的。”
    彼时秦遇之还没有当官,最爱做的事,就是在我面前笑称“草民”,配上他那表情,要多欠揍就有多欠揍。
    所以当时的气恼可想而知。
    可我毕竟是在宫中的尔虞我诈中长大的,加上自幼丧母,所以口是心非什么的,是再擅长不过,“秦五少说的是。我也对秦五少的箭术深表佩服,可无奈技痒难耐,很想再和秦五少比试一场。若秦五少赢了,之后的猎物加上这头狼都归你所有。相反,如果输了——”
    秦遇之扬唇,打断我直接道,“殿下想怎样比?”
    见他上钩,我笑的愈发善良,“很简单,比谁先猎到猎物。”
    秦遇之目光在我面上一转,很爽快道,“好。”
    此时的我甚是喜欢他这直爽的性格。
    定下比试,我们各自策马狂奔,我故意落慢他一拍,然后看见他寻到一头熊,利索的从箭筒中抽箭架弓。我亦抽了箭,将箭头对着他对准的方向。
    他以为我要和他射同一头熊,但因他先有的动作,自然占了上风,嘴角便勾出一丝笑来。
    我也装作心急,在他射出箭的同一时刻却忽然转了方向,直直朝他射出的箭射出。
    秦遇之显然没料到我会突然来这么一招。
    在他再度抽箭的时候,我反手又扯出一支箭,迅速调整方向对着熊“嗖”地一下射了去。
    秦遇之的箭终是落后我半拍。
    随着熊倒地的声音,林子里一片寂静。
    许久,秦遇之才目光沉沉看着我,嘴角弧度竟然半分未收,“殿下好箭法。”
    我学他,“承让承让。”
    两个人相视半晌,忽的都大笑了出来。
    一个道,“殿下多谋。”
    一个回,“兵不厌诈。”
    就因为这一场狩猎,我这堂堂皇子的人生中,便多出一个混吃混喝的狐朋狗友。
    只不过在他人的眼中,我和秦遇之因为这一场狩猎而结下梁子,势不两立。
    当然,这个夸张了。
    不过好处便是,之后我们的一切密谋,都没有人会相信他是站在我这边的。
    和秦遇之最多勾搭的地方,大概就是他们家院子外那偏僻的小楼上了。
    我和他时常一人扯一壶酒,靠着那窗口瞅着他家那大宅院最偏僻的角落,一边聊天,一边拼酒。
    那小楼真是个好地方。
    他家六弟和他大嫂的奸情,便是被我们这么瞧到的。
    我还记得当时他的表情特意味深长,于是我便回了一句更意味深长的话。
    “你家看起来比宫中也好不了多少啊,干脆随我入宫好了。赶明儿我登基了封你个皇后,就你的美色学那陈文帝和韩子高是绰绰有余了。”
    秦遇之眯着眼看我,嘴角勾着的那道笑容怎么看怎么毛骨悚然。不等我反应过来,他忽然邪邪一笑,勾着酒壶就往我这边倒过来,就直接靠到了我的肩膀上,“那殿下可得好好适应一下我这皇后了。”
    这般灭九族的事,被我俩信手拈来毫不避讳。
    低眸,难得见秦遇之如此模样,我也心血来潮,搭了他的肩,俯身低声道,“行啊。有本事你忘了沈慕晴。我一定让你宠冠六宫。”
    果然,听到这话的秦遇之身体一僵,拨开我的手缓缓坐了起来,面色不虞。
    沈慕晴是他的痛处。
    当初这人差点为了那女人挂了,直到现在所有秦家的人都不敢在他面前提起。而我偏偏最爱拿这个去刺他。
    这是我在被抢了那头狼后做起来最爽快的事。
    一方面是可以纾解不快,一方面是看透了这沈慕晴定然不能和他在一块,干脆时时敲醒他好了。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对的。
    当秦遇之把温袅带到我面前时,我还有些愣怔。
    当年秦遇之和沈慕晴最好的时候,他都没将沈慕晴带给我看过。
    所以,温袅对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比起沈慕晴,我对温袅的感觉要好上一千倍。虽然从来没见过沈慕晴,单从旁人的只言碎语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很自私。为了自己,把秦遇之害到那种地步。
    温袅看起来就聪慧喜人多了。
    后来我做了皇帝,扯着秦遇之进宫喝酒闲聊时,说起旧事,他挑着眸问我,“皇上还需要臣做你的皇后么?”
    我笑嘻嘻道,“送上门的怎么不要?”
    他勾了勾唇,“不说要我丢掉阿袅了?”
    “买一送一何乐而不为?”
    秦遇之哈哈大笑,“我们这一家都给了皇上,皇上还不知足。”
    我也回以大笑,同他碰了杯,各自仰头喝尽。
    谁说登高者孤独?
    莫愁前路无知己。
    人生得一知己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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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八点的苏寂,抱歉今天才写完。
    其实我挺喜欢苏寂的,所以……写成耽美了,噗。
    下一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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