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爸爸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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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出现,能改变另一些人的一生。
我的爸爸老孙,是B型双鱼座。
好奇心旺盛,容易受人影响,情绪化,重感情。
最不好意思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般都是有求必应,就是典型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另外就是没责任感。
或许这是B型血的通病,因为,我也是。
那年,老孙的初恋女朋友兼同事把他甩了,原因是女方的爸爸不喜欢老孙,嫌老孙虚有其表,咬定老孙不能给他女儿富足的生活。
之后,老孙就头也不回的去相亲,遇见了我妈妈小丁。
不得不说,老孙前女友的爸爸为我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老孙被人甩掉这件事,在后来的日子里常常被我和小丁拿来取笑他。
一看到电视上有为情自杀的人,我就会说:“看我爸爸运气多好,人家女朋友爸爸不愿意,咱不还照样找了个好的。”
每到这时候,老孙就会特别得意。
老孙常常自夸,自己虽然黑,但是长得漂亮,五官端正。
相比之下呢,小丁,没有眉毛,长得难看的要命。
而且小丁心机很重,第一次跟老孙见面的时候,有一半的脸上全是痘痘,跟老孙说话的时候就偏着脸,故意给他看没痘的那一半,老孙就这样上钩了。
这些话当然是从老孙原话中修饰而来的,老孙原话里的痘痘说的是“伤疤”。
相亲的当晚,小丁就跟着老孙跑了半个城,分手的时候才问:“你姓什么?”
后来,这句话就变成了小丁握在老孙手里的把柄,老孙说:“都不知道人家姓什么,就跟着人跑半个城。”
第二天,小丁托媒人给老孙送去了戏票,两个人一起去看了戏,老孙觉得不好意思,人家女孩子都主动了,所以自己随后也送去了电影票。
这话是老孙自己说的。
小丁听到这些,只是笑,我追问过,但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所以我无法评判这些话的真实性。
不过可以套用民诉法里关于证据的自认原则。
司法解释是这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我估计着老孙没夸大事实,小丁就是对人家一见钟情了,所以才那么上赶着又是送戏票又是往人单位打电话的。
小孙(也就是我啦)画外音:小丁说我写的一点也不好。估计是因为把她写得太没出息了,所以她才不欣赏。但咱得重事实重证据不是?经过多方调查的事实是这样的,所以咱不能偏离真相随便乱写。
回正题。
他们认识两个月后,就过年了。
机灵的老孙就买了四只大公鸡和当时最好的两条烟送给了我外公老丁,老丁觉得这孩子嘴会说,看着就聪明,以后能成大事。
现在老孙回忆起来,还很心疼的说:“花了我好多工资啊,多大的公鸡呀,一下子买了四只呢,还有那烟,一条就六块。”
那时候,老孙的工资是三十九块五。
这小气鬼,现在娶个媳妇得花多少钱啊,那一点点东西换来这么好的娘俩,这生意真是赚大了呢。
第二年元旦,老孙和小丁两个人就正式喜结连理。
老孙用借来的吉普车把小丁接回了家。
小丁耿耿于怀的说:“还是辆破吉普车。”
“才不破呢,是新的。而且那时候多罕见,整个市里也没几辆。”老孙这样反驳。
小丁怀我七个月的时候,骑着二八大自行车上班,(估计现在的孩子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就是很大的黑色自行车。)摔了一个大跟头,把膝盖部分的裤子都擦破了。
即便这样,我也赖着没走。
11月27日,小丁开始觉得肚子疼,往老孙单位打电话,老孙就急慌慌借个破三轮车把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了以后说没到时候呢,于是老孙又慢悠悠的把我们娘俩推回家。
这个破三轮车是老孙自己说的,连他自己都这么说,可想而知那三轮究竟会有多破了。
然后小丁肚子就疼了整晚,老孙也陪了整晚。
当爸爸妈妈的真是不容易。
11月28日,我准备来到这个世界了,早上老孙把肚子还在疼的小丁送到医院,一直折腾到中午我才出世。
那天,艳阳高照。这是小丁说的。
老孙说,小丁一直喊她活不成了,后来好不容易才把我生出来,我的哭声特别洪亮,他在走廊里都听得很清楚,还以为是个儿子呢。
不过生男生女他无所谓。
但我想,他潜意识里还是希望能生个跟自己性别一样的孩子吧。
医生把我抱出来,我就开始吮自己的大拇指了。
为什么吮大拇指,而不是像电视上的演员装可爱吮食指呢?不明白。可能是把大拇指往嘴里填不费劲吧。
刚从妈妈肚子里出来就饿了,小丁说,丢人贼。
我那会儿就知道自力更生,没人喂就吃自己。
别人说吮手指的孩子都乖,老孙和小丁对我的表现基本满意。
小丁说,我刚出生的时候红丢丢皱巴巴的,就像个煮熟的虾。
汗。
我的出生,宣告了老孙开始正式上岗做爸爸了。
我想当时老孙大概还没完全意识到,爸爸这个称谓,要背负多少责任操多少心吧,他肯定就只顾抱着皱巴巴的我傻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