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 第3章 帝国时期的神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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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殿
帝国各地的城市都设有神殿;而在较为偏远的小山村,根据村落的分布,大概每三个村庄设一个礼拜堂。而所有的神殿中地位最高的,则是帝都神殿。(注:由于达芙奈帝国几次迁都,所以在不同时期最高神殿的所在都有所不同)
神殿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祭祀众神。根据地区不同,神殿内供奉的主神也有所不同但最高神殿中祭祀的一定是武庚大神。二、传播《神典》。帝国内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成文的律法,一切官司的审理都依据《神典》上所引述的众神律法来判决。直到九曜帝时期,在南北达芙奈重归统一以后九曜帝才制定了《九曜法典》,即“十六条法”,并在蒙帕斯学园中设立法学院,使帝国的司法制度趋于健全。但是《神典》依然是帝国人民道德的不二标杆。三、救济扶助贫民。每所神殿都拥有一定的土地。这些土地上的所获除了少数供神官们的生活所需外,其余的绝大部分是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然而这条制度到了达芙奈后期却逐渐成为神殿贪污的渠道。
关于神官
神官的培养场所主要有三:一是各地神殿所设的“福音所”;二是蒙帕斯学园的神学院(咱们汤圆就是从这里毕业的);三是位于帝都泠水的“星辰学宫”。
神官的等级请参阅小讲座
到雷帝即位初期,即“六年僭政时期”,关于神官的培养及等级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惯例:通常就读于“福音所”的只能成为中低级神官,少数能达到“神官”一级已经是十分了不起的了。而蒙帕斯学园与星辰学宫则是高级神官入职的必经途径。其中神学院以拥有写史和解释《神殿》权力的“史录”“典释”及“首席史录”一类居多;而作为神官之首的大神官则多出自星辰学宫。
“史录”指的即是对于时事的记录,并将其归于史书的编纂之中。但有权记录帝国历史的只有“首席史录”,其余的编修的一般只是地方志而已。
“典释”的最大权力在于他们可以对《神典》进行自己的解释。随着时代的不同这种解释也会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要得到官方的认可则是“典释”的工作。非典释官人员是不能对《神典》提出超出官方解释以外的看法的。
“大神官”指的是个大城市神殿的最高神官。帝国的宗教重要事务名义上是由大神官所组成的“圣殿会议”所决定的。但是由于大神官的数量不在少数(注:这一数字在阿波洛罗安三世后期是七十二位),而且部分神殿距帝都较远,这些神殿的大神官不可能经常离开自己的驻所前往帝都参加会议。因此在此基础上“圣殿会议”下设一个“长老团”,作为长期常设于帝都神殿处理一些非重要的宗教决议。但如同选帝会议这类的重要事项仍然需要召开全体的“圣殿会议”。